刘金华:中国法律绝不会支持历史虚无主义 昨天,几位同志来信,谈及洪振快等人诉郭松民二同志案。有问“为什么去年不开庭,却选择今年开庭?为什么选择在习近平说毛岸英是英雄的时候开庭?”有认为“这场官司实际上建立了这样一个逻辑,对革命先烈的诬蔑问题,转化为一个法律问题,而诬蔑先烈的人,不受任何惩处。法院根本不愿意承担政治使命,且这种拒绝承担政治使命,会成为一种常态。”这是大家关注的两个问题。 我认为,对革命先烈的诬蔑问题,不是转化、而应当是法律本身所不容许的问题。对任何人污蔑侮辱,法律都不允许。污蔑或拿枝节问题等手法来否定先烈的革命性,将危及这些先烈用生命来奠基的国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不属于言论自由,也不属于学术的范畴。国家及其所属的一切国家机关,其中当然包括法院,都绝对不允许侮辱污蔑国家的奠基者。侮辱污蔑国家的奠基者,就是要动摇这个国家,也就否定了包括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的威信,危及它们的存在。这当然是个法律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提出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观。这就是说,依法治国不是象资产阶级法律和法院那样,虚伪的阶级虚无主义,独立于党和国家之外,而是必须承担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治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