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现了全民声讨的丰县“铁链⼥”的极端恶性社会事件,我看问题的根⼦是在我国地⽅政府治理下的“村政”,依然在实⾏有古代特点的“⽼村长乡贤模式”。 这种延续中国古代族长的“⽼村长乡贤模式”,是⼀种不同于现代法制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地⽅上约定俗成的“宗法势⼒”,充当村级⾏政领导——“⽼村长”,所谓“上⾯千条线、下⾯⼀根针”,国家和政府的所有事务落实到了最下⾯村级执⾏层,就是需要“⽼村长”来保障执⾏。“⽼村长”们既能执⾏国家意志,⽐如执⾏政府抗击疫情封城封路的有⼒措施,也能推⾏⾃⼰的“⼤家长意志”,⽐如涉⼊了村⾥某户的家庭婚姻。“⽼村长”们甚⾄可以把法律放在⼀边,在⼀批特殊事务上相机⽽动,酌情处理。 ⽤“买外地媳妇”解决村⾥的光棍⽣活问题,从“⽼村长”们来看这是⼀个有利于全村稳定、⼈⼜繁衍的⼀个“德政”,只要不出了⼈命,不仅仅是“睁⼀眼闭⼀眼”,甚⾄要⽀持解决“买的媳妇”⼊籍落户问题。因此,有⼀些“⽼村长”们在“造福村民”的糊涂意识下,就疏通(派出所)、安排了给“买的媳妇”安排落户,默认了“丈夫”对“买的媳妇”进⾏⼈格侮辱,以⾄于助长违法囚禁,竟然忘记了他⾃⼰已经处在“犯法、共犯”的法律边缘上。⽤“结婚证”来掩盖“买媳妇”、“关押⼥⼈”⽣孩⼦,这是“⽼村长”们的⼀种“职务发明”,也是丰县出现“铁链⼥”问题的直接来源。 全国⼈民都是迫切希望在中国⼤地上永久根除“奴役”恶⾏的,那么我国就要继续进⾏社会主义制度改⾰,对“⽼村长”们的 “乡贤村政”治理模式要进⾏改⾰。从现代社会治理⽽⾔,“⽼村 长”的职务任命再不能“就近安排乡贤”了,过去我国长期有组织原 则要求“本县⼈”不得担任县长,应该升级为“本村⼈”不得担任本村的村长。在“村长”⾏政职务上应实⾏公务员轮岗制度。未来的中国社会发展应该把“农业和农村”分开,让偏远地区的“村庄”也不再是“农村”⽽是“公民的社区”,在村级⾏政上推⾏现代法治的岗位管理。 希望“铁链⼥”的⼈⽣悲剧和“买媳妇”的恶习,未来永远不在中华⼤地上出现! 撰写于虎年正⽉⼆⼗京西定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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