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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帅军:如此“依法治国”很可能亡国灭种

2015-9-6 05:29| 发布者: 乔峰| 查看: 5562| 评论: 2|原作者: 尹帅军|来自: 投稿

摘要: 如此“依法治国”很可能亡国灭种 尹帅军 早上看网站和微信朋友圈,看到满屏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热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取消九项罪大恶极的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 ...

如此“依法治国”很可能亡国灭种

尹帅军

 

早上看网站和微信朋友圈,看到满屏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热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取消九项罪大恶极的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看到这则新闻的一瞬间,真是快无语了!九个罪大恶极的罪行却被免死!!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有这样的法律,人民岂能有幸福生活,民族岂能复兴!??

难怪有网友疑问,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都被免死,这是不是在鼓励叛军造反、军阀割据?

难怪有网友疑问,天津瑞海仓库的化学危险品大爆炸已造成158人死亡,另有15人失踪,核材料的危害要远比危化品严重千倍万倍,为什么取消死刑?!!

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这是比强奸妇女还要严重的罪行,强奸妇女最高还可判死刑,可是为何强迫卖淫不能判死刑?集资诈骗罪毁灭了多少家庭,导致多少人家破人亡,数额如此巨大,为什么要判这么轻?难怪有的网友疑问,制订并通过上述免死条文的人,是不是本人就在干着这九个行当?!!

 

可惜我们在媒体上却看到与网友评论完全相反的文章《刑法修正案()是民主立法好样本》http://news.sina.com.cn/o/2015-09-01/doc-ifxhkaeq8952869.shtml。还有立法部门的人宣称“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减少死刑要根据社会发展、犯罪情况的变化和当时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方向。”还有学者宣称“取消死刑及减少死刑罪名是世界潮流!”真是又一则与世界接轨的案例!

真不知道制定法律、通过法律的这些人是站在谁的立场?真不知道全国人大有没有对这项法律进行充分的讨论?如果经过了充分的讨论还通过,那人大代表是不是应该改选了?

其实,这样的荒谬立法在今天并不是孤立现象。今天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媒体、教育等领域都已经被西方深度渗透,许多领域几乎已经是全面沦陷!法律界当然也不能例外,“取消死刑及减少死刑罪名是世界潮流”的观点,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什么是他们所谓的世界潮流?当然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潮流了!可惜很可悲的是,我们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时候,却常常是只学习其坏的方面,反而抛弃掉其好的方面。坏人身上很可能也有好的方面,可是我们学坏人的时候,反而只学其坏的方面。

习近平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曾严厉批评一些盲目西化的法律界人士。很可惜,许多人都把这个当做耳边风。他们依然我行我素,出卖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我们从最近发生的几个热点事件来看看,法律法规界的人到底有多么西化?!!为什么按照这些人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很可能会导致亡国灭种?!!

我们来看三个例子:第一个是天津大爆炸,第二个是最近的股市灾难,第三个是转基因。

 

 

一、天津爆炸背后的政策推动力

 

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目前遇难人数已经158人,仍有15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或达700亿人民币。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严重违规操作已经是尽人皆知,其背后的权钱勾结、塌方式腐败也正在被揭示,但是其背后的政策推动力量却少有新闻媒体报道。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前后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合计149项)。这是国务院继2014年三批次简政放权之后的新政策。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3/content_9524.htm

在被取消的67资格证书认定的第3条即涉及危化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被取消。还有人指出,更要命的是危化品的实时监督也取消了,进出危化品居然不向监管部门备案,还不如普通的药品管理。这导致灾难发生后很多天,所有部门竟然拿不出危化品的库存清单。

另外,在这个被取消的目录中,矿山这种高危工作场所的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也被取消了,还有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股灾啊股灾)。今天我们修个城市、乡村简易道路还涉及到无数工种的资格证书,项目设计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可是上述这些高危职业的资格证书却被取消!这些资格证书被取消后,到底是什么政策可以弥补其漏洞?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准入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建人教〔2001162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

冶金监理工程师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准入类

《关于印发〈冶金工业部工程建设监理(试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94)冶建字第451号)

取消

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取消

 

4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而在被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中,第73条项即是“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被下放;72条外资企业进入内河航运业被允许;第38条,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与实施审批也被取消;第75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的审查被取消。这些行政审批被取消后,到底有什么其他政策可以弥补其漏洞?改天我们是不是可以雇人造出类似SARS、禽流感这样的病毒了,私下传播,然后再造出所谓的疫苗大赚一笔钱?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38

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

取消

 

 

72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3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74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7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取消

 

 

上面这些涉及危化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国防专利的政策法规能够出台,是不是相关利益集团与法律法规界人士长期联动的结果。结合今天中国的现实来看,这是很可能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就不是偶然现象了,而是一个必然现象,只不过是时间早晚而已!如果这种倾向不纠正,那么类似的事件还会以其他方式(病毒?基因武器?放射物?)爆发出来。

此轮简政放权中,还涉及到许多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其中第2项涉及农药生产企业,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违规高毒农药事件、农药滥用频频发生,类似的企业和管理是应该加强还是放松?其他诸如外商投资经营电信项目的业务审批也争议很大。

因为文件较长,还请读者去查阅原文。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3/content_9524.htm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2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

2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3

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4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国务院实行简政放权,本意是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取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企业办事效率,这本是好事情,但是在现实中许多政策却背离了简政放权的本意!许多口口声声简政放权的人,不是想着提高效率,而是为个人的腐败利益着想,如何瓜分政府的肥肉。他们的理论依据其实是来自西方的泊来品“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大社会”认为政府管的越少越好,政府越小越好,最好将政府管的领域全部交给市场来管理。

他们完全无视现实,中国今天的问题不是政府太大了,不是应该缩小政府,而是政府该管的领域没有管好,不该管的领域却管的太多、胡乱管。今天的食品安全、医疗、教育、住房等等领域,哪个不是问题丛生,这些领域难道不应该加强政府力量,好好管一管吗!

若是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来治国,政府的权利将越来越弱,资本和反政府的权利将越来越大,等到有一天资本和反政府的力量足够强大,他们就会要求政府下台,自己上台。美国正是以此理论为战斗纲领,颠覆那些不听话的国家和政府。最近的例子是东欧、中亚、四国的颜色革命,塞尔维亚、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还有北非的茉莉花革命。这些国家都成了美国的附庸。

 

 

二、此轮股灾的元凶是谁?

 

今年612日股灾以来,中国已经损失了30多万亿人民币。中央政府举全部央企的实力救市,下了死命令,央企不能做空。天量央企资金入市,却如泥牛入海,市场几乎毫无反应!才仅仅两个多月时间,弹药就快打光了,不得已又要调集全体人民的社保基金入市,挽救股市!会成功吗?社保基金会不会也是泥牛入海,羊入虎口?

 

1、此轮股灾的政策元凶是什么?为什么天量国企资金救市却毫无反应?很多人已经指出元凶,是股指期货。

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9年,证监会就放风要推出股指期货时,许多民间学者就发文反对。1929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2008年的金融危机,无不是股指期货蓄意做空的结果。在中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监管非常不完善、内幕交易众多的国家,实行股市期货无异于灾难!但是证监会最终还是批准了股指期货,不仅批准了股指期货,而且中国的股指期货政策还要比其他国家更奇葩,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对股指期货的做空方进行严格的约束,而中国却是鼓励股指期货做空!股指期货是如此危险,但是我们不仅不学习别人管理股指期货的优点,反而反其道行之。

中航证券有篇文章《救市最好的手段是关闭股指期货》,余云辉和张庭宾老师有篇文章《中国政府怎样救市才能成功》,这两篇文章比较好的介绍了中国股指期货。我们今天只看中航证券的文章,读者可以自行搜索余云辉和张庭宾的文章。

欧美股市普遍限制做空,主要有三大限制:

美股要做空,必须先把股票卖出才可做空。(而我国是不卖出股票就可做空,俗称裸卖空);

a、卖空需缴纳高额手续费,例如卖空收20%手续费,高于做多的手续费;

b、一只股票当天跌幅达到10%以上时,3天内自动禁止融券卖空,避免非理性的加速下跌;

C、对做空指数获得的收益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

再来看看我们的股指期货市场的规则吧, 恰恰相反,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规则完全是为了利于做空而设计的。金融大鳄们在A股现货市场上买股票已经不是为了让股价涨上去,而是为了拿到筹码好在第二天把股价再砸到跌停板上,让自己的空单加倍获利。

 a、中国的股指期货可以裸卖空,就是不卖出手里的股票就能做空。这个规则的危害极大,美国股市里你要做空必须先卖出你手里的股票,表明你确实不看好股市了,才能做空。而我国是机构和基金只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或保证金,不用卖掉手中股票,就可以反复做空套利,无限做空!这种做空机制的危害就比美股的机制大N倍;

 b、中国的期指卖空手续费和做多手续费一样,这也是极度不合理的,美国股市规定做空要收取20%的手续费,你要做空到3800,先交20%的手续费先,让多方占优,空方获利后还得再缴纳20%的利得税,而做多获利后是免税的;

 c、中国的股市和股指期货市场的规则不同步,股市T+1,期指却T+0,规则不同步是导致恶性循环的主因之一,期指做空赚了钱,还能当天再下空单继续做空,导致恶性循环,关键是任何人都能看到的这个T+0问题为什么呼吁了这么多年竟然没人理睬,难道真是的舍不得那每年上千亿的手续费吗,还是存在着其它的猫腻?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否存在一些设计者欺负决策者没有实际体验过期货行业的特征? 

 

2、中航证券的这篇文章很好的说明了中国股指期货的奇葩之处。除此之外,中国证监会还提前出台了一项让做空方无比开心的政策。

证监会在2015413日放开了一人一户的限制,一人可以开20个账户!这个政策对于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毫无意义。而对热钱和国际金融大鳄来说却非常方便。热钱做空方若是只能用一个账户进行交易,很容易为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所察觉,但是证监会放开了这个限制,热钱一下子可以用许多人的身份证来开户,大大降低了风险。

 

    3、除此之外,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将21项前置审批的工商登记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多项涉及期货公司、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业、上市公司。这些政策有没有产生为热钱和金融大鳄松绑的效果,间接导致此轮股灾急剧扩张?我们来看看这些被取消项目的目录:

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3/content_9524.htm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

 

2

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3

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4

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取消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

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取消

 

6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取消

 

7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取消

 

8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取消

 

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取消

 

10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取消

 

11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2

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

取消

 

13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4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取消

 

15

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6

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

取消

 

17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取消

 

18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
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21项)

17

期货公司设立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18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9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

证监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5号)

20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1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上述这些规定,有没有促使国际金融大鳄在中国攻城略地。本轮股灾,中国的产业资本和老百姓几乎成为刀下俎!

如果任由金融界的人胡乱搞,中国人民的财富会不会被席卷一空,中国会不会发生大危机、大动荡!??

 

三、法律公然为非法转基因开后门,是否要亡国灭种

 

200911月,中国农业部颁发了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此事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中国掀起了一场大范围关于转基因问题的讨论热潮。转基因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科学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民族危亡、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安全的大问题。

转基因对人的生命健康有多大影响?对自然环境、生态多样性会造成什么危害?转基因是不是增产,他的优势到底是什么?目前为止,科学界对此还远远没有达成一致。对转基因评价负面的实验、资料、新闻报道还相当的多。

不仅如此,中国在转基因的全领域、全链条,均存在大量漏洞和问题。从基本理论、立法、发展规划、经费审批、科研内容、科研体制、安全评估、实验、审批,再到推广、监管、生物国防、善后赔偿等,均存在大量漏洞和问题。

有的不仅是漏洞,而是一片空白,是缺乏法律法规,是故意开后门;还有的是科学家制造假实验、假数据——自称科学家,却缺乏最起码的科学态度;还有的是知名科学家知法犯法,是有关部门玩忽职守、执法犯法。

限于篇幅,我们只看转基因领域的法律漏洞!

 

1、卫生部竟然不负责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审批

根据《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71日起施行,2007121日废止),新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的审批。

20111121日,公众代表杨晓陆向卫生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卫生部出具采用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的三种产品的审批文件。这三种产品是,转基因大豆油、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其他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的食品。

 


 

1  20111123日卫生部回复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政申复[2011]42号)


 

 

 

20111123日卫生部回复,卫生部未受理和审批过这三种产品。最近几年,每年进口约50006000多万吨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及其附属产品,竟然不符合国家法规。

2011127日,北京消费者提交《关于益海嘉里非法经营转基因食品致卫生部的举报信》,要求卫生部对违法的公司及转基因大豆及其附属产品进行处罚。卫生部回复如下图:

 

卫生部对北京消费者提交《关于益海嘉里非法经营转基因食品致卫生部的举报信》的回复函


根据现行法规,卫生部不负责管理转基因安全。但是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7年废止之前,卫生部对这三种产品却负有责任。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现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已经将转基因的安全审批等最关键工作交给了农业部。卫生部不参与转基因农作物、食品的安全评审工作。

其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乳品、转基因食品、畜禽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注意,除此之外,该法规再无一句话涉及转基因。

这个规定恰恰表明,卫生部将转基因食品视为与乳品、畜禽屠宰、酒类和食盐类似的东西,安全性近似。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卫生部才会介入转基因安全管理,那就是发生了转基因食品的急性毒性事件、集体中毒事件等。但是公众对转基因的最大质疑,并不是急性毒性危害,而是非常慢性的的危害,很可能是2代或者3代人才能表现出来的危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其实都不负责转基因的食品安全评审。

 

2、农业部承认转基因立法漏洞很多

在官方举办的“生物安全国际论坛第五次研讨会”上,笔者曾指出转基因立法漏洞很多。农业部的一位处长承认了这一点。当时指出三个漏洞,漏洞已经存在多年,至今还没有改正!

首先,关于常规种子审批的有关规定,并不要求对其进行转基因检测,所以根本不可能知道其是否是转基因种子。一些知名科学家就是借此蒙混过关,将转基因种子以常规种子的名义申报通过,并市场化。从2000年到2008年,通过国家合法机构审定的玉米品种就达到3150个,这些作物种子中有多少是转基因?谁也不知道。

其次,最近几年每年进口5000多万吨转基因大豆,却不对其草甘膦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因为没有检测标准。而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草甘膦残留是国内普通作物残留标准的20倍左右。已经有许多证据表明草甘膦会导致患癌机率普遍升高。

再次,由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基因作物杂交后产生的新的作物品种,相关规定中,没有要求对其进行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试验和审批,而是把它看做常规品种来审批。此漏洞可以说是公然将转基因作物合法化。

类似的法律漏洞还有很多,不再一一赘述!

 

结语

 

请大家思考一下,当法律界、政策界的人都是此种思想作风的时候,“依法治国”的中国会不会亡国灭种?!!

 

 

作者简介:

尹帅军,笔名牧川,80后,著有《错的不是我们 是世界》,南海出版公司20155月出版。

作品简介

《错的不是我们 是世界》,书名虽然刺激,但书却不偏激。作者把这句话作为他的书名,是想借此说明青年一代为什么变成今天这个样子。每一代青年都是时代的产物,每一代青年身上的问题,其实都是这个国家和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反映。

作者从个人到社会再到国家,全面分析青年一代所面临的问题,深入解析其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原因,力图解决青年内心的问题,给他们以启发与信心,使青年一代尽快清醒振作起来。相信青年们能在这本书中汲取到力量,能够用一个全新的、广阔的视野来审视这个世界,重新认识流俗的价值观,重新认识自我、认识人性、认识社会、认识国家、认识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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