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 刘金华 我读了将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议决的《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认为较之于1999年中共中央制订的那个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新的变化,给了我们几个重要的值得探索的可能的希望。 首先是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要……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力地反驳了理论界一些人对国企的否定,今后所谓“去公化私”的论调该休矣。 再是明确了“混改”是双向的,这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又一次明确了对公有制经济是“巩固和发展”,对私有制经济是“鼓励、支持、引导”。双向“混改”,不仅是对私企的鼓励和支持,更在于要引导。《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这就改变了理论界过去一再强调的改革的对象只是国企的观点、论调,今后,对私企也要进行改革。这一点不仅具有革命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危机中,私企混改,将可以大大减少私企倒闭或老板跑路给社会不安定因素。 特别是明确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有别于过去的市场经济改革,是对这些年的改革逆袭之举的改革,有此,只要党的无产阶级性质不变,国企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有保障。《指导意见》具体规定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其中包括“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如果再增加一条规定:企业领导班子中必须有工人代表,这就是“三结合”的企业模式,更能保障国企的社会主义性质。 以上的认识,是我个人的解读,不一定是《指导意见》的意思,但是,我这样理解《指导意见》合情合理,也合乎宪法规定的我国的社会性质——社会主义制度;至于是否符合实际,固然要看中共中央今后如何贯彻,希望我的解读在实践中得到证实。 我在《国企改革的逻辑问题》文中并“不看好国企的新一轮改革能在2020年前取得决定性成果”,因为《指导意见》继续国企要在市场经济中深化改革,是南辕北辙。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告诉我们,如果把社会主义企业放到市场经济里去竞争,首先就是肢解了“全民所有制”,即使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其结果无需预测,已经见于这些年的实际,绝大部分国企在三十多年市场经济改革中,不是在改革中搞活了,而是搞没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市场经济,不仅会改造国企,同时也会改造党,不会有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发展,再严厉的反腐败也只能治标。 我在本文之前,发表了《国企改革的逻辑问题》等8篇文章,提请决策者注意改革方向及其理论问题,消除改革的逻辑矛盾。我不奢望这几篇文章能改变近三十年一直推行的市场经济改革道路,更不会不切实际地想在私有制企业已经四分天下有其三的情况下,现在立即实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但是,我相信,我已经感觉到,马克思主义正在回归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及其实际力量是任何势力都不可抗拒的,它不会顾忌任何人的反对和阻挡,而依然决然地开辟出自己的新道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地揭示了这一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它的回归就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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