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注意!不仅是封存吸毒人员信息! 许多以前归口刑事犯罪的涉毒问题,都要将其归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辖,也就是拘留和罚款了事。拘留几日十几日,罚款千把块几千块了事! 这些罪行包括(1)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2)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3)介绍买卖毒品;(4)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 上述4种罪行以前可基本都是刑事犯罪! ......... 这两天南哥问少“哪个少爷吸了”轰动了全网,各地文旅号为南通文旅的胆识所钦佩,纷纷表达敬意。他们一起站了出来,支持南哥。各地文旅采用的配乐都是那首大气回肠的音乐。
就连南部战区、中部战区、中国退役军人也发声了,南部空军和中部战区虽然没有明确发言,但是配乐却和其他文旅号的配乐高度吻合,态度也还是很明确的。而中国退役军人则发了对毒品零容忍的视频。 虽然舆论的态度高度明确,但是我还是很担心,这法规已经表决通过了。还改的过来吗? 要知道,2015年曾有一份比封存吸毒记录法规更露骨、意味更浓厚的法规,也被通过了。现在已经过去了10年,这个法规也没有改过来。
十年过去了,都没有改。 十年、十几年的时间可以改变很多事情!可以让我们的国家的某些方面发生质变! 2006年,中国艾滋病人数有18.3万。但是2006年大法党通过了艾滋病患者信息不公开,18年后我们的艾滋病人数十倍增长,达到180万。如今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艾滋第一大国。180万艾滋病患者中,40多万已经死亡,活着的还有130多万! 艾滋病相关法规竟然规定,婚检时候,医生都不能告知另一方实情!这特么是哪门子的法规?
我们实行艾滋病患者不公开的法规,18年时间,艾滋病患者十倍增长! 相反,同一时期,我们实行对毒品的零容忍,吸毒人员信息没有像艾滋病患者那样被保密,我们实行的是吸毒人员在社区的被知情被监督。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吸毒在册的人数从2006年的116万降到了2024年的74.7万,人数降低了35%。 在全世界吸毒人数暴增,在欧美毒品合法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我们取得这样的成绩,可以说是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 这一切都与吸毒人员的信息被社区知情,不被封存有莫大关系! 而现在却要封存吸毒人员信息!许多以前涉毒的刑事犯罪,也要降低为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拘留、罚款了事! 下面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原文: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上述法规中,(1)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3)介绍买卖毒品的,(4)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这些罪行在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是不存在的,也就是不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 而现在,这些原本归入刑事犯罪的行为,却可以归属《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刑法》中相关条款目前还没有改,但是未来可以改啊,棋是一步一步下的! 当然,有人肯定会说治安管理是基础惩罚,是授予警察的权力;它与刑法不矛盾。刑法可以不改。 但是,但是!但是这依然留下了巨大的暗箱操作空间。有些罪行就有可能可大可小了!这就看执法者的立场和判断了,自由裁量。比如强迫吸毒,强迫吸毒罪行,这个比把人打成重伤要严重吧,甚至比把人打成残废都严重,但是现在有可能由有些基层自由裁量了。这就留下极其巨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这些暗箱操作空间有多大,你懂得! 再遥想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8》的规定,酒驾入刑事罪,毒驾不入刑事罪。许多网友当时怎么也理解不了,难不成酒驾是比毒驾更严重的行为!??凭什么酒驾入刑蹲监狱,毒驾只配治安拘留处罚?现在很多人该明白了吧! 还有网友提到1990年代的吸毒卖淫女,那会可以说是很多很多。卖淫女一旦吸毒,就得干到死,而且永远无法脱身!引诱你一下,强迫你吸一下,都可以让你染上赌赢!而且风险还很小,很大可能引诱者强迫者只需要罚款拘留了事!而且以前的刑法修正案9也取消了组织卖淫的死刑! 看看吧,这是多少年的配套措施!法规配套,吸毒者档案封存,介绍吸毒、强迫吸毒、引诱吸毒、容量吸毒可以罚款拘留了事,毒驾罚款拘留! 大法党的所谓法理型逻辑,所谓的危害不大的吸毒、涉毒行为,因此留下巨大的模糊空间和尾巴!不敢深想了! 如果我们真的实行了这样的法规,十几年后,我们的吸毒者会不会也与美国不相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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