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首页 焦点述评 查看内容

欧洲金靴:法律与法权,不能被少数人垄断

2025-12-2 21:28| 发布者: 南极| 查看: 119| 评论: 0|原作者: 欧洲金靴|来自: 作者微博

摘要:   在一个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却常常被资产阶级法学理论所遮蔽:法律由谁制定?  当法律的提议权、审议权与最终的制定权被高度集中于一个由高级法律专家、技术官僚、顶尖学者和资 ...

  在一个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却常常被资产阶级法学理论所遮蔽:法律由谁制定?

  当法律的提议权、审议权与最终的制定权被高度集中于一个由高级法律专家、技术官僚、顶尖学者和资深政客构成的“知识精英”小团体手中时,这究竟意味着法治的专业化与高效化,还是阶级统治的精致化与隐蔽化?

  1

  垄断,首先始于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环节。

  现代法律教育,特别是顶尖法学院的教育完美的扮演了筛选和塑造未来法律精英的关键角色。

  这些机构不仅传授法律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它们向学生灌输一套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形态,即资产阶级法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批判法学学者邓肯·肯尼迪在其著作《法律教育与等级制度的再生产》中曾深刻揭示了:

  “法律教育过程本身就是在复制社会的等级结构,学生被训练成技术专家,习惯于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思考问题,而不是从根本上批判和挑战这个框架。”

  晚近三十余年的中国亦难免秽。

  当然,正因如此,也不是完全没有反思和动作。

  2023年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郑重提及:

  “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

  同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抵制资产阶级抱团取暖、借法律而秽土重生的努力,当然不是今天才有的,早在毛主席生前就一直在捍卫新中国的性质与底色,只不过后世的历史变迁才导致了最近十年不得不重新改革,即“对改革进行改革”。

  1958年夏天的北戴河会议上,毛主席曾重提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并由此回顾革命时代的官兵平等所创造的高水平自觉努力。

  次年11月,主席严正强调: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争地位,争级别,要加班费,脑力劳动者工资多,体力劳动者工资少等,都是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

  资产阶级的法权必须破坏,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跟群众接近,不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不是靠工作能力来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这方面必须破除,坚决要破,经常要破,破了又生,生了又破。”

  就社会实际、特别是生产资料与权力的分配层面,以及立法与执法的话语权层面,资产阶级法权与无产阶级专政是处于绝对的对立面,二者不可能有任何调和、共存、妥协的余地,主席逝世后的历史变局也证明了这一点。

  几年后的九大一次会议上,主席再次按耐不住、公然发难:

  “看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搞是不行的,我们这个基础不稳固。据我观察,不讲全体,也不讲绝大多数,恐怕是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工厂里头,领导权不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在工人群众手里。

  相当一个多数干部,跟xxx路线走,搞物质刺激和利润挂帅,不讲究无产阶级政治;苏联之所以不提出这个问题,因为苏东都没有搞过民主改革系列的领导权建设,没有这样的政治可供破坏和毁损,这个问题意识和眼光就不存在。

  这样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反映了他们相当多的经济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的精神状态,也反映了他们不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在这一种情况下,不靠他们的所谓物质鼓励,他们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在他们那里,唯物主义者就成为不战斗的了。赫鲁晓夫除了物质刺激以外,没有其他的办法,也不想其他的办法。”

  2

  权力的“向上收紧”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知识、资源、组织等权限不约而同自下而上的少数化与精英化,最终日趋形成沉疴难祛的局面。

  九大召开仅仅十年之后,自1979年始,以武汉国棉一厂厂长张保新的回忆为代表,国企工厂的权力开始“上升化、垄断化”,比如新增加的奖金分配权,就被授予车间主任单独行使。

  可以说,1979年后中国的国有企业已开始逐渐褪去《鞍钢宪法》的痕迹,而越来越多苏联的《马钢宪法》(中国方面的命名)的味道。

  进入八十年代后,从扁平化管理走向科层化管理,从分工负责制走向一长负责制,从领导工人一体走向领导工人分离。

  宣传《鞍钢宪法》时,更是已然抹去了“政治挂帅”和“群众路线”,开始无限突出「工厂厂长」在企业内部的权威。

  最先发现这一变化是法国学者贝特兰,他尖锐地指出问题并发明了一个新名词:

  “中国出现了一种‘工厂专制主义’。”

  正是从这种“工厂专制主义”开始,到了1984年,“一长挂帅、四总当家”也被摆上台面。

  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宣布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厂长取得如下权力:厂长决定企业的生产计划;厂长任免或聘任中层干部;厂长提出工资和奖金、福利基金的分配方案;企业享有劳动招工权,有权决定用工形式;厂长可以制定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可以奖惩职工,包括“晋级奖励和开除处分”等。

  1986年9月,先后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明确:

  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

  随后开始推行承包责任制,1987年年底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77.6%。

  通过所有权和管理权两权分离使企业财产所有权被架空,只保留了法律所有权;厂长独揽支配生产资料使用、产品分配、奖惩劳动者等权力,获得了可以开除工人的无上权力,在工厂中形成了“对工人的专制”。

  按照主席的话说:

  “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

  资本的力量一旦在企业中取得优势,就必然按照获取最大剩余价值、最快增殖的逻辑发展,管理层盗窃国有资产、私开小工厂的现象就自然出现了。

  在我看来,这才是毁掉国有企业的真正元凶。

  也几乎完全应证了主席在1955年5月的担忧:

  “许多人认真一查,查出了他们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集团。过去说是“小集团”,不对了,他们的人很不少。过去说是一批单纯的文化人,不对了,他们的人钻进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各个部门里。”

  两年后情况愈发复杂,主席再发警告:

  “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后代不能时刻提高警惕,不能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做得不深不透,各级领导权不是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里,而被修正主义者所篡夺,则我国还可能要走一段资本主义复辟的道路。

  右派的企图,先争局部,后争全部。先争新闻界、教育界、文艺界、科技界的领导权。他们知道,共产党在这些方面不如他们,情况也正是如此。”

  所谓“六朝何事,只成门户私计”,信哉斯言。

  秘书员王力同志有过回忆:

  “主席早就发现了,从中央到基层党支部,很多都是独立王国。你不摸他,一点事都没有,还照常是模范,照常当劳动英雄,照常是人大代表,只要你去摸一下,几乎都有问题。

  很多是公、侯、伯、子、男的封建统治,使共产党脱离群众。

  究竟怎么办?这是使主席经常睡不着觉的问题,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好多红旗单位,一摸几乎都有问题,土皇帝很多,他们都有天然的经济特权,超经济的政治特权。

  土皇帝的一句话就是法,他一句话就能捉人,反对他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这样下去共产党就要被人民打倒了。

  主席多次说:这到底该怎么办?整党,不行;教育,不行;整风,不行;三反五反,人也杀了,大老虎也枪毙了,也撤了职,什么办法都用了,还是不行。于是才搞“四清”,大动干戈,还是不行。什么办法都用了,最后没有办法了,就来一个自下而上的运动,把党放在一边,让群众来揭露共产党的黑暗面……”

  方壮猷也有过一段颇概括而精辟的说明:

  “在这个时代的门阀的力量,无论在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都充分的表现他们的优势。

  就经济方面观之,他们不但领有广大的土地,而且庇荫着多数的部曲,随身、典计、佃客、衣食客之类,替他们从事生产劳动,对国家既不纳税,亦不当差。

  就社会方面言,他们从官位名地上造出血统优越的传说,自高自夸,与一般平民隔绝,既不肯与庶姓通婚,亦不肯与寒族交际应酬。

  就政治方面言,他们凭藉祖先的余荫,不但垄断官吏选举之权,凡州郡掌管选举诠叙的官吏,如中正、主簿、功曹之类,都非由他们中择人任用不可,而且由中央到地方的高级长官亦由他们包揽独占,使一般平民不易有参加的机会。”

  3

  贝特兰在《苏联国内的阶级斗争》序言中间,对于苏共二十大及其后的经济主义阐释,曾给出十分有力的分析:

  “经济主义作为一种解读和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方式,强调生产力发展不足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源——必要条件决定一切,劝说人们等待未来生产力充分发展之后,各种问题自然解决,目前不要有急躁情绪。

  此种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是为特权阶层掩盖或者不想要改变现实服务的。

  苏共接受赫鲁晓夫的虚假解释,并把苏联党内政治上的各种消极现象,都记在斯大林个人账户下给予批判,其实也是为了掩盖社会矛盾并且不愿意正视和解决,这样,马克思主义在苏联就成为不分析的了,而是纯粹辩护性的。

  为了应付民众的不满和日益增长的经济动力不足,苏东国家的当权派,都倾向于各种“经济改革”,以强化和扩展特权,以加强社会分化的方式进行刺激,以一种给社会矛盾添油的方式设计转化路径。即便是所谓的改革有一点暂时的成果,但终究会归于无效。”

  读罢,列位看官也就应明晰为什么诸如遗产税、房产税、官民同医同粮、按时退休等,在中国如此难产——根据胡润研究院2023年的统计,是年中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中有八十一位个人财富超过十亿美元(有五十人是留任者),包括四十一位人大代表和四十位政协委员。

  再看今天互联网上为何频频有人在撺掇“罪犯子女考公不受限”、“废除死刑”、“废除黄赌毒禁令”,同样不难理解。

  至于每年两会期间那些奇葩离谱的提案、且大多之所以看起来离谱而一查发现都是因为提案者本身就是资本代言人的现象,就更加不必奇怪和疑惑。

  应记得《共产党宣言》里有指:

  “你们(指资产阶级)的法律,不过是被奉为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是这种意志的内容是有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莱特·米尔斯在其对“权力精英”的分析中也曾点明:

  “精英通过共同的教育背景、专属的社交俱乐部和在公私部门董事会中的相互任职,来维持共同的利益和世界观。”

  让群众参与政治、特别是参与法律法规的建立乃至公检法部门的执行,甚至弱化公检法部门的行政权力,使群众成为国家机器的政治主体,而不是沦为少数权力群体、少数上层“圈子”的专政对象,或是成为生产力的奴隶、国家车轮滚滚前进的牺牲品——这就是毛主席提倡在「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还要「保卫社会主义政治」的缘由所在。

  也就是阶级斗争学说亘古不变、常温常新的理论根基。

  明白了这些,才能明白主席为什么会在73岁的年纪还要发动“第二次建国”。

  他正是要通过那样一场深刻的精神改造,让这个党极为透彻地感知到人民的力量,以及“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到底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中国革命一直在探索的课题。

  将五千年来一直被排除于政治舞台的底层人民、普罗大众发动起来,深度嵌入进国家的各项管理与制度性监督监察,这其实也是从另一个侧面在稳固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并从实际与规模双重角度超越了西方所谓议会制的、被资本财阀所操弄的“投票民主”。

  某种意义上,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从来就不会动摇党执政的根基,反而更加稳定党的政治底色,进而凝聚亿万民众对党执政地位的拥护。

  因而,法权问题不解决,所有制问题也不会得到根本解决。

  立法权,执法权,乃至集体生产资料,表面上是国有,实际上是官僚所有,而非全民所有所有。

  最终,官僚会成为社会主义的掘墓人,这是为其经济关系所决定。

  所以主席会认为:

  “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即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 所言: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

  4

  1966年的中央扩大会议上,主席曾公开发难:

  “我们有些同志,不允许群众讲话,“老虎屁股摸不得”呀!凡采取这种态度的人,十个有十个要失败。”

  正是在那一年,主席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

 “一部分知识分子身上遗留着资产阶级的血腥味,他们混在人民中间,用语言及其伪装欺骗着民众,却在笔杆子上为帝国主义的利益摇喊。”

  次年6月,更有精辟揭露:

  “容易出现修正主义的,第一个是中央里的人物,第二是新闻记者,第三就是文科大学的。都是在意识形态方面。”

  再三年后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主席又说:

  “学术界、教育界的问题,过去我们是蒙在鼓里的,许多事情我们不知道。事实上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掌握的。”

  与将法律视为永恒正义或普世理性体现的唯心主义法学观不同,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它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过来为这个经济基础服务。

  恰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指出: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这意味着,法律并非凭空产生,也不是抽象原则的逻辑推演。

  在一个存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决定了阶级的划分,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要求建立一整套制度来保护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关系。

  法律,正是这套制度最核心、最强制性的组成部分。

  它的首要功能,就是将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神圣化、普遍化和强制化。

  因此,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深刻的阶级烙印。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更加通俗地阐明了这一点:

  “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有一个著名的、流传至今的革命口号:

  “砸烂公检法!”

  后世以降,这句口号逐步演变成为卷土重来的右翼势力用以泼污文革、特别是借其字面意思而简单粗暴解读的抓手,这其实是历史虚无主义之典型。

  “砸烂公检法”这个提法是由1967年8月7日当时的副总理兼公安部长谢富治在讲话中提到的:

  “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

  此讲话内容得到了毛主席等中央同志的支持肯定,随后也掀起了“砸烂公检法”的运动——其时距离革命运动全面发动已过去了近一年的时间,之所以会这样,缘由就是1967年7月20日发生的武汉720事件。

  1967年7月,毛主席、周恩来等人亲临武汉试图解决湖北文革问题(保皇派与造反派的日益严重冲突和武斗、军队支左问题和军队镇压造反派等问题),武汉军区司令员陈再道支持的主要由武汉军区部分军人和部分武汉群众组成保皇派组织“百万雄师”以及部分公检法人员,抵制中央处理问题精神,包围和冲击中央代表团驻地武汉东湖宾馆,绑架和殴打当时的代表团成员王力,质问和羞辱作为副总理和公安部长的代表团长谢富治,在全市武装示威,批判中央的文革路线与政策,甚至传言要抓“那个来游泳的”(指毛主席)和周恩来,“让周恩来出不了机场”。

  当时鉴于形势紧张,在周恩来等人的反复劝说下,当晚凌晨时分毛主席秘密乘飞机离开武汉。

  武汉720事件当时在国内国外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当时不少外国电台说“王力已被杀害,毛泽东、周恩来已被叛军扣押,中国已大乱”等谣文。

  主席安全离开武汉后,立刻打电话要求陈再道和“百万雄师”释放王力。

  随后,在主席和周恩来的追逼下,武汉军区8199部队和空军的官兵巧妙地突破了“百万雄师”和独立师的尾追堵截和一道道防线,经过了五十多个小时昼夜奋战,终于解救了已被打断了脚的中央代表团成员王力。

  由于当时武汉被“百万雄师”控制,由于怕被拦截,周恩来指示通过“化妆”冒充“百万雄师”人员于22日凌晨抵达机场,随后周恩来立即召集武汉军区、空军和8199部队的负责人开会,研究稳定武汉局势和其它重大问题。

  会上,针对“百万雄师”和武汉军队某些人可能采取的更加过激行动——包括疯传的对造反派实行大屠杀阴谋,周恩来亲自决定马上派空军进驻武汉各高校和武钢厂,保护造反派。

  安排好工作后,22日下午两点,周恩来和谢富治王力等人乘不同的飞机返回北京。

  之后,中央将武汉720事件定为“反革命暴乱”事件,全国立即掀起了声讨720事件的高潮,由于参与此事的主要人员里有很多公检法人员,而公检法人员竟参与了这场针对公安部长的事件,随后就有前文提到的副总理兼公安部长谢富治在在8月7日的一个讲话中传达毛主席的指示精神正式提出要“砸烂公检法!”

  “砸烂公检法”,其内涵显然非其字面意思的简单粗暴,而是一种彻底、不妥协的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殊死维护。

  1968年3月14日,周恩来在面见浙江省赴京代表团时也说:

  “砸烂过去那个旧的公检法那种反动阴谋破坏活动,把它彻底改造。”

  也就是主席一再诉说的:

  “我们已相当地破坏了资产阶级的法权制度,但还不彻底,要继续搞。这是一个为谁服务问题,是为了人民的幸福,而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幸福。

  共产党员多数是干部子弟,普通工人农民提不起来。所以需要找寻我们自己的道路。我们是一定要把干部子弟赶到群众中去,不能有近水楼台。要改掉官气,官是可以做的,但要打掉官气。

  翻案不得人心!杜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觉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

  苏联复辟了,十月革命的策源地不行了。

  苏联的教训说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能不能巩固政权,能不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这是新的中心课题。问题出在党内,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阶级斗争没有完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在党内代理人的全面较量,这种较量从夺取政权开始就存在。”

  跋

  从法律制定入手,以维护少数上层精英利益为出发点,其所依赖的最根本机制,就是葛兰西所说的“意识形态霸权”。

  知识精英群体与顶层政商圈子不仅垄断了制定法律的技术权力,更垄断了解释法律、定义“法治”和“正义”的话语权力。

  他们通过大众媒体、学术期刊、司法判决和公共教育,不断地宣传和强化一套与资产阶级利益相一致的法律观念。

  这种意识形态霸权使得少数阶层的特殊利益得以歪曲呈现为全社会的普遍利益,被统治阶级即“沉默的大多数”则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这套话语,甚至用它来思考自己的处境,从而在精神上被解除武装,丧失了提出不同法律诉求和想象另一种社会制度的能力。

  正如阿尔都塞在其“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中所阐述的:

  “法律制度是再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关键场所 ,知识精英作为这台机器的操盘手,确保了法律不仅在物理上强制,更在精神上规训。”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法律将不再是调节社会矛盾的工具,而成为制造和固化社会矛盾的机器。

  由服务于资产阶级的知识精英制定的法律,必然会系统性地向资本倾斜,使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与掠夺,从赤裸裸的暴力和欺诈转变为一种“合法合规”的常态。

  在劳动法领域,法律会以“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为名,削弱工会的集体谈判权,限制罢工权利,推广不稳定的雇佣形式(如零工经济),使资本能够更廉价、更方便地榨取剩余价值;

  在税法领域,法律会不断降低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同时却可能增加与普通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税,形成一种“劫贫济富”的财富再分配机制;

  在金融法领域,法律会为复杂的、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大开绿灯,放松对金融资本的监管,导致金融风险被社会化,而金融寡头的利润却被最大化;

  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法律会过度保护大型科技和医药公司的专利垄断,阻碍知识的共享和技术的普及,形成新的“知识垄断资本主义”,使少数公司能够攫取超额利润……

  在这些法律的保护下,阶级剥削被日常化、程序化和非罪化,而工人农民阶级的贫困、劳动强度的增加、社会保障的削弱则不再被视为社会不公,而被解释为个人在“自由市场”中“合法竞争”的自然结果。

  法律在此扮演了最无情的角色:它不仅保护了剥削的果实,更通过其程序和语言,彻底消解了“剥削”这个概念本身。

  同理,违法犯罪行为的“去罪化”意识一旦被塑造,这之于最广大「基本盘」而言,其生活、生产、生存事实上就是被剥削了,被掠夺了,被伤害了——他们被剥削了原本享受安宁秩序的维系成本、被掠夺了原本充满安全感的生活情绪、被伤害了原本对于国家法律其公信力相当之信任的爱国热忱。

支持红色文化,请打赏本站

微信打赏码

微信打赏


握手

雷人

路过

鲜花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毛旗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京ICP备17031636号-1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