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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山新雨:如此巨贪,杀之何妨?

2026-8-30 09:07| 发布者: MZYT| 查看: 426| 评论: 0|原作者: 空山新雨|来自: 邹小月侃江湖

摘要: 据新华社报道,大搞家族式腐败,家里保姆买房他都找商人掏钱,湖北省委原书记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不得减刑、假释。 单看贪腐数额,7.46亿元是一个多么令人惊骇的数目?自己及家人腐败,甚至还把腐 ...


       据新华社报道,大搞家族式腐败,家里保姆买房他都找商人掏钱,湖北省委原书记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不得减刑、假释。

       单看贪腐数额,7.46亿元是一个多么令人惊骇的数目?自己及家人腐败,甚至还把腐败传导至保姆及裙带关系,七大姑八大姨,雨露均沾,好大的气派。

       虽然最终是“死缓”,后面又跟了一个“不得减刑、假释”,但终究这样的罪行,这样的刑罚,远不能让人们释怀。

       如此巨贪,杀之何妨?我认为,杀之利大于弊,而且远远大于;而巨贪一个不杀,或杀之甚少,弊大于利,而且远远大于。

       新中国伊始,“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更加之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一场场政治运动的高压下,革命队伍的纯洁性本可以保持下去,但腐败现象还是滋生蔓延开了。

       如果迁就、一味宽大,最终必然导致放任自流,使之更加疯狂。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给全党敲响了警钟。

       如果不杀,便有一百种脱去死罪的理由:“红小鬼”经历,参加过长征、革命战争中履立战功;如果定为死罪,只有一个理由: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枪毙巨贪刘青山、张子善,是新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此次事件,虽然杀了两个曾经的“革命功臣”,但除去了两个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巨贪,最重要的是,震慑并教育了更多的站在悬崖边的党员干部。

       人们有一个共识:前三十年是政治清明廉洁的社会,这个结果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党和政府自上而下,从不间断的对贪腐的高压态势。

       举个例子,可能不是很恰当。小孩子小时候尿床,是让父母烦心的事情,但是,若父母不嫌麻烦,隔一段时间叫醒孩子一次,催促他起床尿尿,就不用承受尿床的尴尬了。

       然而,若是父母懒惰,或者根本不在乎孩子尿床的尴尬后果,只管自己睡得舒坦,根本不管孩子,那么小孩子尿床是大概率的事情。

       我记忆中,六岁那年,睡觉尿床,等醒来的时候,一泡尿全部尿到褥子上,半个床都是湿的。母亲大怒,把我从被窝里拖出,让我光着脚站在冰凉的地面上,那时候正好是十冬腊月。

       从此,我就长了个记性,从来不敢给尿床找借口。邻居家的两个儿子,尿床一直持续到十六七岁,上初中的时候,每天早上,他们总是顶着一床尿湿的被褥到胡同里晾晒。

       尿床挨打,有人可能认为父母对孩子不近人情,但却杜绝了孩子继续尿床的行为,不仅提高了生活质量,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孩子的尊严和自信心。

       中医治病,最高明之初在于“防微杜渐”,让人提高抗病的能力,是多数人不发病;或者让有可能患大病的人变成小病,使之很容易恢复健康。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工作重心转移”,党员干部贪财好色,大部被认为是生活小节,只要有好的政绩,一切都“好说”,这才是导致大部分党员干部“尿床”的根本原因。

       “塌方式”腐败,“家族式”腐败,这只是几十年前埋下的一个祸根,走到今天的这个情形,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法不责众”是古训,但今天不能作为对巨贪的解脱的理由。巨贪不能全杀,但也不能全部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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