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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伏虎:探寻“家庭承包制”的社会影响

2026-8-30 21:33| 发布者: MZYT| 查看: 378| 评论: 0|原作者: 蒋伏虎|来自: 网友投稿

摘要: 探寻“家庭承包制”的社会影响蒋伏虎 在中国农村实现合作化之后,是否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简称为“家庭承包制”),至今争论了60多年。第一次掀起分田到户、包产到户的风波是在20世纪六十年代初,结果以 ...
探寻“家庭承包制”的社会影响
蒋伏虎

       在中国农村实现合作化之后,是否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简称为“家庭承包制”),至今争论了60多年。第一次掀起分田到户、包产到户的风波是在20世纪六十年代初,结果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多数领导坚持走集体化道路,使之胎死腹中。第二次掀起分田到户、家庭承包风潮是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由于中央强力推进,全国农村几乎都实行家庭承包制。40多年过去了,这项变革产生哪些社会影响呢?见仁见智,褒贬不一。

       一、推行“家庭承包制”缺乏宏观根据,极大贬损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实行家庭承包制,主要原因是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有问题”——农民吃不饱饭、没有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有人大声疾呼:分田单干、包产到户“能致富”——用小岗村人的话说,“要想富,包到户;不到户,稳不住”。  “吃不饱饭”成为推行家庭承包制最硬核的理由。当时,确有少数社员缺吃少穿,例如小岗村。但是就全国形势而论,1978年前后,“吃穿的基本需要”已经解决。

       1、1975年初,周恩来总理说:国家能够保证全国近八亿人“吃穿的基本需求”。

       1975年1月13 日,在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农业连续十三年夺得丰收”,“全国解放以来,尽管我国人口增加百分之六十,但粮食增产一点四倍,棉花增产四点七倍。在我们这样一个近八亿人口的国家,保证了人民吃穿的基本需要。”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到1975年初全国人民的“吃穿的基本需要”已有保证。此后几年,粮食产量基本上年年增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前期由周恩来亲自准备了提纲;后期由邓小平主持起草完成。整个报告经过中央政治局讨论、周恩来审定、毛泽东审阅同意,最终由全国人大通过。因此,那句“保证了人民吃穿的基本需要”的论断是最权威的结论。有些人说什么“吃不饱饭”, 完全是罔顾事实,贬损集体经济。其实,这不过是托词,真正目的是想摆脱集体经济,走个体单干道路——用小岗村人的话说:“大伙压根儿就不想再回到‘集体化的道路’上去”。

       2、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实行“家庭承包制”时期的粮食增长速度远远低于“集体化”时期。

       有人说,“大锅饭,养懒汉”,集体经济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只有搞家庭承包,人们才有积极性。从宏观上看问题,这并不符合事实。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权威数据,现将1962-2020年中国粮食产量与人口数据统计如下:

年份

粮食总产量(万吨)

粮食产量年增长率(%

年末总人口(万人)

人均粮食产量(公斤/人)

1962

15,441.40

13.12

67,295.00

229.46

1963

16,574.10

7.34

69,172.00

239.61

1964

18,088.70

9.14

70,499.00

256.58

1965

19,452.50

7.54

72,538.00

268.17

1966

21,400.90

10.02

74,542.00

287.10

1967

21,782.30

1.78

76,368.00

285.23

1968

20,905.50

-4.03

78,365.00

266.77

1969

21,097.30

0.92

80,335.00

262.62

1970

23,995.50

13.74

82,542.00

290.71

1971

25,014.00

4.24

84,779.00

295.05

1972

24,048.00

-3.86

86,727.00

277.28

1973

26,493.50

10.17

88,761.00

298.48

1974

27,527.00

3.90

90,409.00

304.47

1975

28,451.50

3.36

92,420.00

307.85

1976

28,630.50

0.63

93,717.00

305.50

1977

28,272.50

-1.25

94,974.00

297.69

1978

30,476.50

7.80

96,259.00

316.61

1979

33,211.50

8.97

97,542.00

340.48

1980

32,055.50

-3.48

98,705.00

324.76

1981

32,502.00

1.39

100,072.00

324.79

1982

35,450.00

9.07

101,654.00

348.73

1983

38,727.50

9.25

103,008.00

375.97

1984

40,730.50

5.17

104,357.00

390.30

1985

37,910.80

-6.92

105,851.00

358.15

1986

39,151.21

3.27

107,507.00

364.17

1987

40,473.10

3.38

109,300.00

370.29

1988

39,408.10

-2.63

111,026.00

354.94

1989

40,754.90

3.42

112,704.00

361.61

1990

44,624.30

9.49

114,333.00

390.30

1991

43,529.30

-2.45

115,823.00

375.83

1992

44,265.80

1.69

117,171.00

377.79

1993

45,648.80

3.12

118,517.00

385.17

1994

44,510.10

-2.49

119,850.00

371.38

1995

46,661.80

4.83

121,121.00

385.25

1996

50,453.50

8.13

122,389.00

412.24

1997

49,417.10

-2.05

123,626.00

399.73

1998

51,229.53

3.67

124,761.00

410.62

1999

50,838.58

-0.76

125,786.00

404.17

2000

46,217.52

-9.09

126,743.00

364.66

2001

45,263.67

-2.06

127,627.00

354.66

2002

45,705.75

0.98

128,453.00

355.82

2003

43,069.53

-5.77

129,227.00

333.29

2004

46,946.95

9.00

129,988.00

361.16

2005

48,402.19

3.10

130,756.00

370.17

2006

49,804.23

2.90

131,447.64

378.89

2007

50,413.85

1.22

132,129.00

381.55

2008

53,434.29

5.99

132,802.00

402.36

2009

53,940.86

0.95

133,450.00

404.20

2010

55,911.31

3.65

134,091.00

416.97

2011

58,849.33

5.25

134,915.54

436.19

2012

61,222.62

4.03

135,922.37

450.42

2013

63,048.20

2.98

136,726.09

461.13

2014

63,964.83

1.45

137,646.41

464.70

2015

66,060.27

3.28

138,326.41

477.57

2016

66,043.51

-0.03

139,232.18

474.34

2017

66,160.73

0.18

140,011.00

472.54

2018

65,789.22

-0.56

140,541.00

468.11

2019

66,384.34

0.90

141,008.00

470.78

2020

66,949.15

0.85

141,212.00

474.10


       从这张表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其一,1975——1979年连续6年,我国人均粮食达300公斤左右。全国人民“吃饱饭”基本上没有问题。周恩来在1975年报告中讲的内容有确切根据。

       其二,家庭承包制实行之后,在1982年、1983年粮食产量确有较高的增长率。这也是事实。但是,后劲十分微弱。

       其三,从较长时间段看,实行家庭承包制时期粮食产量增长率远远低于集体化时期。我们以1980年的前后15年进行宏观比较。从1964——1979年(其中包括“文革”10年)处于集体化时期,15年累计增长率为83.60%,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13%。从1980——1995年处于家庭承包制时期,15 年累计增长率为45.57%,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3%。可见,家庭承包根本没有增长的持久力。有些人鼓吹家庭承包制能够比集体化多打粮食,这仅是暂短现象。长远而论,全是谎言。

       有人很爱“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名言。“社会实践”不能只看两三年。有些事需要看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看到真理。用贬损集体经济的方式,妄言“农民没有积极性”“吃不饱饭”作为推进家庭承包制的根据,与事实完全不符。如果不搞包产到户,而沿着集体化道路前进,我国的粮食增长会更快速、更持久、更稳定。

       二、实行“家庭承包制”,延缓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小农经济是同手工操作相联系的经济方式。农业集体化为机械化、现代化开辟了道路。家庭承包制中断、延宕了这个进程。当然,后来有部分地区土地集中经营,重启机械化和现代化。但是,那已经是15至20年之后的事情,而且是另一种类型的现代化。

       1、毛泽东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电气化。

       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就提出“两大革命”的思想:所有制革命和技术革命。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指出:“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个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集体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毛泽东的观点十分明确:先集体化,后机械化。这就给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1957年10月12日,毛泽东对《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修改稿)》批语进行修改。他指出:“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有步骤地积极地实行农业机械化。从一九五六年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机械制造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当经过广泛的试验研究工作,拟出一个适合我国条件的农业机械化方案,为推广农业机械化做好准备,随即制造适合各地的机械,供应农民;随时改良,积极推广。” 这就把农业机械化问题从方向层面推到了实践层面。

       毛泽东对于中国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具有紧迫感。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信》中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有十年时间。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每省每地每县都要设一个农具研究所”。他还指出:“提到机械化,用机械制造化学肥料这件事,必须包括在内。”

       1966年2月19日,毛泽东在一份文件的批语中指出:“各省、市、区应当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做出一个五年、七年、十年的计划,从少数试点,逐步扩大,用二十五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 3月12日,毛泽东又在《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给刘少奇的信》中,强调要调动地方积极性,生产农业机械。

       2、1978年前我国推进农业机械化取得重大成就。

       为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1958 年 3 月,成都会议通过《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提出 7 年内(争取 5 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并在全国开展农具改革运动,例如推广滚珠轴承化等。1960年4月10日,通过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要求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机方案,试制、推广新式农机。1962 年 9 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在集体化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1971 年 8 月,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强调落实 “三个为主”方针:坚持农机制造以地方为主,农机产品的发展以中小型为主,农机产品的购买使用以集体经济为主;要求扩大社队集体农机经营,扶持手扶拖拉机、排灌机械发展。1978 年 1 月,召开第二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继续推进农机工业布局,发展社队农机站,完善农机维修体系。
同时,国家还采取了许多扶持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例如,国家财政设立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基金,专门用于社队购置农机;发放农机长期低息、无息贷款;多次下调农机、农用柴油价格(1966年至1973 年五次农机降价、三次柴油降价)等等。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基本建成比较完整的农机工业体系;耕地、排灌环节机械化提升显著,虽然原定的“1980 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目标没有完成,但是仍然取得了斐然成绩。到1978年,我国的“机耕率”接近50%,机电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 55%;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基本上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

       3、实行“家庭承包制”延宕了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至少15年。

       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进程经历了曲折发展过程。比较合作化时期的正常发展,延宕了15年到20年。

       第一阶段(1980——1995 年),体制转型震荡调整期,15年。农业机械化处于萎缩、回落状态。

       家庭承包制推行后,原来的人民公社集体农机站解体,县乡农机制造厂纷纷倒闭,集体大中型农机大量折价变卖、承包到户。但是,由于耕地细碎化,大型农机作业受阻。1985 年大中型拖拉机达到峰值 85.2 万台,之后一路回落,1995 年只有 67.2 万台,大型农机装备存量萎缩。虽然小型拖拉机数量后来有所增加,但是全国机耕率仍然比1978年大大下降,一些地方重新使用耕牛。

       第二阶段(1996——2003 年),社会化服务破局阶段,7年。农业机械化处于爬坡、回暖状态。

       1996 年农业部正式推动小麦跨区机收,大型联合收割机由南向北流动作业,碎片化耕地与机械化作业的矛盾得到缓解。小农户不买机器,花钱买农机服务,机耕率有所提高。大中型拖拉机长期萎缩的局面结束。但是,水稻机插秧率、玉米机收率仍然很低;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也很低。

       第三阶段(2004 年至今),机械化高速发展阶段,22年。

       2004 年之后,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是:其一,国家正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其二,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价格上涨,倒逼农业用机械替代人力;其三,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动了机械化。

       40多年后,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农业机械基本上是私人占有,带有私人资本的属性。对于仍然经营小块承包地的农民而言,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使用畜力或人力种地,如同刚刚解放时(1949年)的农民;如果使用机械化服务,农业成本大增,劳作一年,收益甚微。这是中国农村建设需要破解的难题。

       四、实行“家庭承包制”,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建设”的设想成为泡影

       在西方国家,工业化的结果是城乡分割。城市集中了工业、商业、金融业、教育文化各行各业。同时集中了大批人口(即所谓“城市化”)。农村则专施农业,种植、养殖均由农业资本家经营。繁华的城市与沦落的乡村共存。这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城乡结构。

       毛泽东则要走出一条社会主义的新路:城乡共同发展、同步繁荣,建设“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各业兴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毛泽东关于中国工业化的创新思路:农村工业化

       毛泽东十分重视城市工业化建设,同时也重视农村工业化发展。这是毛泽东对中国工业化道路的创新性贡献,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重大战略。毛泽东要走出一条与资本主义工业化不同的道路。

       毛泽东主张,“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1958年12月10日,经毛主席主持修改审定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

       毛泽东认为,发展公社的社队工业,是“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1959年3月,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中说,人民公社所有制的发展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他认为,目前公社的东西还不多,实力还不强。“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因为公社年年可以由队抽取积累,由社办企业的利润增加积累,加上国家的投资,其发展将不是很慢而是很快的。”同时,毛主席建议,“国家在十年内向公社投资几十亿到百多亿元人民币,帮助公社发展工业,帮助穷队发展生产。”

       毛泽东认为,农村有条件的时候“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1966 年 5 月 7 日,毛泽东发表“五七指示”。其中讲到:“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 。

       截至 1978 年底,全国社队集体企业合计152.4 万个,其中社办(公社)企业32.0 万个,平均每个公社约 6 个企业,全国 98% 的人民公社办有社办企业;队办(大队)企业120.4 万个,平均每个大队约 2 个企业,全国 82% 的生产大队办有集体企业。此外,还有一部分生产队,办过小型副业作坊(如粉坊、油坊、豆腐坊、编织组等),由于规模小、数量多,难以计数,没有计入企业统计。在社队企业中的从业人员达2826万人;总产值达493 亿元,社队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约 11.7%,其中原煤产量占全国 20%;砖瓦、砂石、中小农具占全国 75‑90%。不仅成绩斐然,而且正处于欣欣向荣发展态势。

       2、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新思想: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

       毛泽东关于农村建设的基本思想是:坚持走集体化道路,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前提;坚持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并举,“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坚持农业生产与基本建设同步推进;坚持农业产业与其它行业(工业、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相互联系、共同发展。这是与资本主义完全不同的农村建设的新型构想。

       毛泽东十分重视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1957年1月21日,毛泽东指出:“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要注意,不抓粮食很危险。不抓粮食,总有一天,要天下大乱。” 所以毛泽东一直强调“以农业为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

       毛泽东十分关注农业的“多种经营”“全面发展”。 1960 年《中共中央转发农业部党组〈关于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的农业应当是:以粮为纲,粮、棉、油、菜、糖、果、烟、茶、丝、麻、药、杂‘十二个字’统一安排,全面发展多种经营,商品性生产和自给性生产并举;应当走种植业和饲养业并重的道路,‘以猪为首,六畜兴旺’,牛、马、骡、驴、鸡、鸭、鹅、兔大发展;人民公社还应当实行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并举的方针,农林牧副渔和社办工业全面跃进。” 1960 年 8 月 10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再次重申:“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必须坚持。农业的‘十二个字’要统一安排。林牧副渔也要发展。”

       毛泽东十分重视发展农业生产与农业建设相结合。他提出“农业八字宪法”:土、肥、水、种、密、保、管、工。这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八项技术增产措施。简要地讲:土,主要是改良土壤、平整土地;肥,增施有机肥、合理施肥;水,主要是指兴修水利(包括修渠、打井)、合理用水、防旱防涝;种,选育、推广优良农作物品种;密,合理密植,反对过稀;保,植物保护,防治病虫害;管,加强田间管理,精细田间作业;工,改良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在家庭经营的小生产情况下,实施“八字宪法”有很大难度,只有在集体化之后,才能全面贯彻落实。

       毛泽东认为,农村建设应当坚持“工农商学兵”相结合,不能把农村仅仅作为农产品生产基地。1958年8月9日,毛主席视察山东历城县北园农业社时在谈话中指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后来,毛泽东又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指示:“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这样,人民公社就成为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三种功能合一的“联合体”。这是中国社会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性的结构。在这个组织中,公社只有少数干部属国家编制,公社的其他人员、大队和生产队管理者,全都是不脱离生产的农民,他们自己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经济、政治、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生产生活、生老病死、邻里纠纷等等。这是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群众自治、民主管理、当家作主。

       毛泽东还十分重视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展了“扫盲”运动,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宏大的文化普及运动。我国还陆续兴办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类学校(工业学校、农业学校、师范学校、卫生学校等)。在毛泽东领导时期,我国消灭了天花,有效治理血吸虫病等传染病。1965 年,毛泽东作出 “六二六指示”,强调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此后催生了“赤脚医生”这一新生事物,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开启了我国基层普惠性乡村医疗的探索。

       3、新的历史时期,乡村振兴之路有待探索。

       自从推行家庭承包制之后,特别是人民公社解体之后,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设想,骤然中止、无疾而终。中国农村走上了以家庭承包制为主线的发展之路。原来公有社队企业基本上被改制为私营的乡镇企业,后来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农村耕地出现多样化局面: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个体经营共存。在推进“城市化”浪潮中,大批农民进城,许多村庄空心化。

       2017年以来,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逐步形成一系列战略要求。例如,确立了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出了统筹推进 “五个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长远目标——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战略振奋人心。

       当前,“五大振兴”遇到三大难题。一是农村缺少人气。人,是乡村振兴最核心的要素。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外出打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弱病残者(老人和小孩),农村的学校、医院、商业凋零。农村缺人,特别是缺少劳动力和人才,何以振兴?二是农村缺少产业。当前,农村最大的产业是农业。农业开始出现资本化趋势。私人资本,本质是为了获取利润,而不是来振兴乡村。三是农村缺少自我振兴能力。中国农村改革的样板小岗村就是典型。他们最先实行家庭承包制,温饱解决之后,仍然贫穷。于是,各级政府扶持、外地企业投资,靠外力帮助谋求发展。如果效仿走小岗村的道路,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将需要外部输入海量的资金。这些难题有待在探索中解决。

       五、实行“家庭承包制”,对于实现邓小平设想的“第二个飞跃”——发展集体经济——阻力有点大

       1、1962年前后,提出“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人们宣称:这是权宜之计,还是要回到集体经济。

       1962年前后,当时农民的生活确有困难。从地方到中央都有人主张分田单干、包产到户。他们对毛主席说,这只是权宜之计。但是,毛泽东没有同意。例如,毛主席的秘书田家英,他本来不赞成包产到户,但后来态度逆转。1962年7月6日,他对毛主席表达了他的想法:“现在全国各地实行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农民约占百分之三十,而且还在继续发展。与其让农民自发地搞,不如有领导地搞。将来实行的结果,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的可能达到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六十是集体和半集体。等到生产恢复了,再把他们重新引导到集体经济。” 除了田家英有“权宜之计”的设想,陈云等人也有同样的想法。但是,毛泽东仍然没有同意他们的主张。

       毛泽东不赞成包产到户、分田单干,自有理由。第一,“下面”反映,搞了“单干”后果很严重。1962年8月5日,西南区云南、贵州、四川各省的同志说: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的时间就看出农村阶级分化很厉害。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讨小老婆的。 第二,毛泽东认为,分田到户会导致“小资产阶级专政”。他说:“有的人主张百分之六十分田到户,有的人主张全部分田到户。这就是说,基本上单干或者全部单干。也就是说,把五亿多农民都变成小资产阶级,让小资产阶级当权,让小资产阶级专政。可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他还说:“看来允许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十几闹单干是可以的,还有百分之九十是集体的嘛!如果全部闹单干,或大部分闹单干,我是不赞成的。” 三是毛泽东认为,搞分田到户、包产到户涉及到“走什么道路”问题。他说:“‘分田到户’是瓦解集体经济,是修正主义。”他还说:“还是到社会主义,还是到资本主义,农村合作化还要不要?还是搞分田到户、包产到户,还是集体化?” 由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坚持,这次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风波没有掀起大浪。随后,我国调整政策,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从“不允许”包产到户到“合法化” 有一个过程。

       在1978年之后,我国再次遇到有人要求包产到户,这已经不是新问题。对包产到户,中央开始坚决不松口。后来中央政坛变革,新的领导集体意见趋于统一。(1)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草案)》中规定“两个不许”: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2)1979 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央 31 号文件)总体要求仍然不许包产到户。但是,“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这就开了一道缝隙。(3)1979年9月28日,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政策口径又放大了一点儿。(4) 1980 年中发 75 号文件规定:“边远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口子再次放大一点儿。(5)1982 年1月1日,中央颁发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规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全国合法化;文件还提出“两个长期不变”。“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这样,“包产到户”在全国推广开来。(6)1983 年中央颁布“一号文件”,全面废除人民公社体制,进一步巩固联产承包责任制。
       虽然中央文件规定搞家庭承包制不搞“一刀切”,虽然也有不少人认为包产到户违背集体化原则,但是在中央强力推动下,全国农村几乎都实行了家庭承包制。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销声匿迹。

       3、邓小平提出“两个飞跃”的设想,认为将来仍然要“发展集体经济”。

       1990年,邓小平谈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时,提出“两个飞跃”的设想。他说:“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邓小平设想的“第一个飞跃”已经实现。想要实现“第二个飞跃”,难度有点大,而且过程越长难度越大。

       第一,农村两极分化的格局初步形成。我国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小生产经营肯定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它必然被农业现代化的大生产所取代。小生产的命运必然是两极分化:无论是走向城市还是留在农村,只有极少数人成为“老板”,绝大多数人成为雇佣劳动者。在这种格局下发展集体经济,许多人很迷茫。

       第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大多由“带富能力强”的人掌握,他们是否带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有待实践证明。

       2018 年 12 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1月 印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就是说:村党组织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村长)。

       上述规定告诉人们:(1)村级党组织成员任职的条件之一是“带富能力强”。从理论上讲,“带富能力强”不等于个人“先富起来”。但是,如果没有“先富”,又如何确认“带富能力强”呢?因此,“先富起来的人”自然是优先选拔对象。(2)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的人选,“本村致富能手”是重点对象之一。(3)村长虽然不一定是党员,但是《条例》提出,“符合条件的党员致富能手”通过法定程序可以任职。

       总之,在农村要“发展集体经济”,首先要问一问这些带头搞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党支部书记和村长。可以肯定,会有这样的好书记、好村长,但是不会很多,因为他们大多是私营企业主。而且,部分村干部的素质令人堪忧。2025年村支书、村长被立案调查的达9.1万人;2026年上半年被立案调查的达5.4万人。(说明:没有查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处理结果的数字。)

       第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集体经济”途径还不够清晰。

       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发展集体经济只能靠公有制经济。指望私营企业主带领大家发展集体经济,个别案件有可能,整体看不大可能。私有经济很难“和平”变革为公有经济。历史的“变革”方式有:“革命的方式”变革,没收;温和一点的是“赎买的方式”变革;过程和缓一点则是渐进的“改造的方式”变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改良方案有:“农民参股的方式”搞股份制,但股份制并不等于公有制;“股份回收的方式”变革。目前看来,这些途径都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大多数乡村的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无力撑起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面对现实的农村状况,如何破局?需要探索有效模式。

       “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模式也有。它们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走集体化道路,发展集体经济;二是走自力更生道路,艰苦奋斗、奋发图强;三是走共同富裕道路,没有暴发户也没有困难户。目前主要存在四种类型:一是没有推行家庭承包制,始终坚持走集体化道路。例如,黑龙江兴十四村、浙江航民村、江苏华西村、浙江花园村、河北周家庄乡等。二是实行过家庭承包制,但后来土地流转归为集体所有,主要靠集体工业等产业,走共同富裕道路。例如,河南南街村、江苏常熟蒋巷村、湖北京山马岭村等;三是实行过家庭承包制,后来农民以土地入股,成为集体经营土地的股东,但主要靠集体办实业,走共同富裕道路。例如,四川蒲江两河村等。四是仍然实行家庭承包制,但是村依靠集体办的工业、商业、旅游业等强大的集体经济,使全村人走上共同富裕道路。例如,山西大寨村、陕西宝鸡东岭村、山东平邑九间棚村等。这些都是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

       六、实行“家庭承包制”,调动的是个人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如果放任个人主义泛滥,对于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道路有消极影响

       在当代中国农村,人们大体有三个不同方向的积极性。一是坚持走公有制、集体化道路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二是怀揣“加速私人资本积累”的资本主义倾向的积极性;三是满怀个人发家致富的个人主义积极性。追求的目标不同,“积极性”的爆发点自然各异。我们要从追求社会主义目标的立场出发,研究并引导人们的“积极性”。

       1、毛泽东认为,要教育农民,也要教育干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要走向社会主义,农民是绕不开的群体。但是,农民不是天生的社会主义者。早在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 当时,教育农民的目的是引导他们走向社会化(即合作化)。1956年中国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之后,部分农民仍然怀念小生产。1962年前后,闹了一股“单干风”。毛泽东认为,这与社会主义道路背道而驰。毛泽东分析说:“现在闹单干的,是那个劳动力强的、比较富裕的阶层。”“资产阶级跟地主富农争夺小资产阶级,他们就要搞单干。无产阶级如果不做工作,集体化就不能巩固。”

       无产阶级如何做农民的工作呢?1963年前后我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运动,又称“四清”运动)。中央强调:既要教育农民,也要教育干部,防止干部滋生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受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当时已经意识到,教育干部比教育农民更为重要。

       2、“家庭承包制”释放的是农民个人发家致富的积极性。

       实行“家庭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自由”——自主经营、自由种植、自由买卖、自由外出务工;释放了农民追求个人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少数农民成为“先富起来的人”——私营企业主或者农场主。

       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无疑会支持“包产到户”。其实,他们更希望“分田到户”、最期盼“土地私有化”,从而获得土地的永久所有权。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土地私有化,于是在一些地方半明半暗地尝试“买断承包权(或使用权)”。总之,只要法律存在空隙,资本就会钻进去,企图将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占为己有,化为土地资本。

       随着社会进步,“待富”人群的生活也有所改善。然而,他们无论身在城市或乡村,都是打工人。上升的通道很狭窄,下降的境遇可能随时发生。家庭承包制的尽头必然是“使用权”向少数人集中;个人主义价值观主宰的社会必然是两极分化。

       3、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调动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农村已经实行家庭承包制40多年。共产党人既要面对现实,又要积极作为,用社会主义精神引导人们,调动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

       共产党人的责任是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毛泽东曾经指出,“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证。” 这就是说,首先要弘扬社会主义精神,同时要“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共产党人应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共产党人的责任是发现并引导人们发扬“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而不是激励人们只顾个人发家致富。在合作化时期,毛泽东曾经说过:“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毛主席要求干部“不要脱离群众,要善于从本质上发现群众的积极性”。 我们不能对群众中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视而不见,反而一味宣扬个人发家致富的个人主义积极性,这就偏离了共同富裕的大方向。

       共产党人的责任是走在群众前头,带领人民前进,而不要做群众的尾巴。建设社会主义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总会有人支持、有人观望、有人反对。共产党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同时又要善于分辨群众中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1962年5月初,田家英向毛主席反映“农民要求包产到户”。毛主席对田家英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包产到户就不能听。”

       共产党人的责任是大力宣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不能将旧制度的落后性奉为榜样。毛主席说:“一个新的社会制度的诞生,总是要伴随一场大喊大叫的,这就是宣传新制度的优越性,批判旧制度的落后性。” 新制度——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旧制度——就是以私人资本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以小私有、小生产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制度。共产党人有责任理直气壮地宣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理直气壮地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两极分化、批判小生产的自私自利的落后性。我们相信,一个繁荣富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定会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世界人民面前。


1、 陈桂棣、春桃著:《小岗村的故事》,华文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66页。
2
陈桂棣、春桃著:《小岗村的故事》,华文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65页。
3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 1999年6月版,第 432 页。
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1月版,第 605页。
5、《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 1999年6月版,第 49 页。
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12页。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 602 页。
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11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 601—602 页。
9、《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年版,第 54 页。
10、《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6月版,第 199 页。
11、参看1958 年 8 月 13 日《人民日报》第1版。
1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7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 年8月版,第 317 页。
13、《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230页。
14、《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237——1238页。
15、《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238——1239页。
16、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1086页、1087页。
1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355页。
18、《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1477页。
19、《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241页。
20、《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450页。
21《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229页。
22《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229页。
23《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229页。
24《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460页。

作者:蒋伏虎,江苏省扬州市委党校教授(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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