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方超过十味就是劣方?这个说法不对,但值得所有人警惕 文|司马建国 布衣瞭望,布衣之眼。瞭望的是历史公道,守望的是人民心声,看到的是人间百态。今天瞭望的是中药方剂药味多少的是非之争。 我本人从二十三四岁起,就格外注重身体保健,长期接触、了解中医药相关知识,对中医开方用药的逻辑与利弊有着自己的认知和体会。也正因常年关注中医养生与临床现状,才更清楚当下坊间流传的“超十味药即为劣方”的说法,既有片面之处,也藏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首先要厘清一个核心:方剂好坏,评判标准从来不是药味数量,而在于是否贴合病机、配伍是否精当。药味多少只是外在形式,绝不能直接当作处方优劣的分界线。 毛泽东同志十分看重中医药这份民族宝贵遗产,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同时确立“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工作方针,核心就是让医疗服务于普通百姓,讲求务实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这一精神,放到今天评判处方好坏同样适用:看病的根本目的是治好病,而不是堆砌药材、增加患者的经济与身体负担。 中医自古推崇“药简力专”。不少流传千古的经方药味十分精简,四逆汤仅附子、干姜、炙甘草三味,桂枝汤五味,小承气汤三味。这类方子直击核心病机,药力集中而不杂乱,是历代医家追求的境界。真正高明的中医,都会优先抓住主要矛盾,能用寥寥数味解决问题,便不会随意堆砌药材。刻意拼凑庞杂大方,本身就是应当摒弃的行医陋习。 但若是简单划定十味为红线,认定超过十味便是劣方,又容易走向片面极端。古籍之中,不乏配伍严谨、久经临床检验,而药味超过十味的良方。《伤寒论》麻黄升麻汤共计十四味,用于寒热错杂、虚实交织的复杂病证;《千金方》《外台秘要》里,针对久病虚损、多证叠加的复方更是不在少数。 人的病情本就并非总是单一纯粹。不少慢性病、老年患者,常常虚实夹杂、寒热并存,气虚、痰湿、瘀血、肝郁数种病机纠缠在一起。此时只用寥寥几味药,往往只能顾及一端,难免顾此失彼。良医开出多味复方,并非随意堆药,而是清晰分出君臣佐使,每一味药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又彼此制约,兼顾多重病机,这叫复方合治,不等于滥开大处方。 现实里我们需要分清两类截然不同的多药处方。一类属于杂乱堆砌的坏方:医者辨证浮于表面,抓不住病根,见一个症状就添一味药,二三十味药材简单拼凑,看似面面俱到,实则药力涣散,徒增患者脾胃负担与用药风险,这类大处方正是我们需要批判的乱象。另一类则是章法井然的合法复方:虽药味偏多,但主次分明,补泻有度,寒热相济,专为复杂复合病机而设,有理论支撑、经得起临床检验,非但不是劣方,反而是应对疑难久病的必要选择,不该仅凭数量全盘否定。 放眼整个医疗领域,过度开药早已不是中医独有的问题。部分西医一次性开出十多种西药的情况同样存在。多种药物叠加,极易产生相互作用,加重肝肾代谢负担,催生无效甚至有害的医疗行为,这类乱象,需要行业自律与监管共同发力整治。 我们不能从批判大处方的乱象,滑向用固定数字判定处方好坏的教条。中医的根基是辨证论治,贵在随机应变。新病、轻症、病机单纯者,小方最宜;久病缠身、多重矛盾交织的患者,审慎开出十几味的复方,未必就是劣方。 评判一张处方,核心看三点:辨证是否抓住病根,配伍是否条理清晰,用药是否必要安全。药味多寡只是表象,死守数字评判方剂,本身就背离中医辨证的根本精神。我们抵制的,是辨证敷衍、受利益驱动随意堆药的大处方,而非医者深思熟虑、针对复杂病情拟定的严谨复方。好中医追求物美价廉值得肯定,但精简的本质是精准施治,不是单纯比拼药味数量。 普通读者也不必拿着“不超十味才是好方”当作唯一标尺去评判处方。药方适合与否,必须结合个人体质与病情,交由正规中医师面诊定夺。遇到解释不清配伍逻辑、一味堆砌药材的处方,可以保持审慎质疑;面对病机复杂、理法有据的复方,则不该单凭药味数目直接否定。中医开方,贵在因证立方,而非固守死板的数字教条。 综上所述,“超过十味药即为劣方”固然不能作为评判方剂优劣的唯一标准,不可机械地拿药味数量一刀切否定所有复方,但这个说法并非全无道理,在当下医疗环境下更具备很强的现实警示意义。医疗市场化浪潮之中,部分医者辨证潦草,不抓疾病核心病机,一味堆砌药物开大处方,既增加患者经济负担,也增大了用药安全隐患。我们既要认可古往今来配伍精当、针对复杂虚实夹杂病情的合法复方存在的价值,也要对漫无目的、杂乱堆砌的大方子保持足够警惕。评判一张处方,最终还是应当回归辨证是否精准、配伍是否有序、用药是否必要、费用是否合理这几个根本标尺,倡导药简力专的行医理念,抵制逐利导向下的过度开药,推动中医回归审慎务实的诊疗本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