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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批倒“王长江”(十八)

2016-12-16 09:08| 发布者: 红色记忆| 查看: 1556| 评论: 1|原作者: 刘金华|来自: 投稿

摘要: 一定要批倒“王长江”(十八) 刘金华王长江说:“于是人们继续探索,在历史长河中,终于发现一种可操作的民主,就是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伟大发明。”但是,王长江没有提出一件事实 ...

                 

                    一定要批倒“王长江”(十八)

                       刘金华

王长江说:“于是人们继续探索,在历史长河中,终于发现一种可操作的民主,就是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伟大发明。”但是,王长江没有提出一件事实来证明他的说法。

我已经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根据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论述,说明了古代社会的自然形成的民主的消亡是因为社会划分为阶级,现在根据恩格斯的论述,指出现代的所谓“代议制”,并不是王长江说的,是些什么人经过长期探索终于发现的可操作的民主,而是自然形成的民主在历史发展逐渐演化出来的;公权力也不是人民主权的“让渡”,而是在阶级对抗与战争需要形成的。

恩格斯在“希腊人的氏族”一章中写道,“在荷马的诗中,文明可以看到希腊的各部落在大多数场合已经联合成一些小民族……这些部落和小民族的组织如下”:

1.常设的权力机关为议事会,这种议事会最初大概是由氏族的首长组成的,后来,由于其人数增加得太多,便由其中选出的一部分人组成,这就造成了发展和加强贵族分子的机会;狄奥尼修斯所描述的英雄时代的议事会正是由贵族组成的。议事会对于一切重要问题作出最后决定;……随着国家的设立,这种议事会就变为元老院了。”

2.人民大会。我们在易洛魁人中间已经看到,,当议事会开会时,人民——男男女女都站在周围,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讨论,这样来影响它的决定。……人民大会是最高级的权力,因为,正如舍曼所说(《希腊的古代》),‘当谈到一件须要人民协助来执行的事情的时候,荷马并未向我们指出如何可以违反人民意志而强迫他们来做的手段’。原来,当部落中每个成年男子都是战士的时候,那脱离了人民的、可以用来和人民对抗的公共权力还不存在。”

“军事首长(巴赛勒斯)。……古希腊文的‘巴赛勒斯’跟现代的<kǒnig>(国王)一词完全不相符合的。修昔的底斯把古代的basileig很确定地叫做patrike,即由氏族产生的意思,并说,basileig有明确的规定、因而是有限的权限。亚里士多德也说,英雄时代的basileig是对自由人的统率,巴赛勒斯是军事首长、法官和最高祭司,可见,巴赛勒斯并未握有后世所谓的统治权力。”

我比较长地引述“自然生长的民主制还处于全盛时期”的希腊氏族的民主制度,认真研究可以看到,在希腊氏族的民主制度的组织形式中,已经有了现在民主政治的坯胎——议事会和军事首长。通过雅典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等社会的历史发展,“血族部落”发展为“地区部落”,“各氏族和胞族的成员相互杂居”和“分工日益充分地发展起来;居民现在依其职业分成了相当稳定的集团”,社会划分为阶级,“产生占统治地位的大地主和依附的小农;”征服异族的战争、骑士和“扈从队制度”,使得自然形成的民主制的三种组织,由于血族部落向地区部落的发展和社会的因素获得了不同的发展,人民大会日益衰落,议事会为贵族独占逐渐成为元老院,形成等级议会,通过征服其他部落和扈从队制度,使得军事首长成为国王。这个过程,可以从研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关于“希腊人的氏族”,“雅典国家的产生”,“罗马的氏族和国家“,“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和“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了解这一发展过程。这里我想提出自己的观点,请大家、特别是了解古代史的专家学者看对不对?王长江也应该论证自己的说法。

第一个观点,民主与民主政治是不同概念。自然形成的民主没有随着历史发展“没了”,它一直作为一定平等的共同体的民主形式普遍地存在着。民主政治是阶级民主,是对社会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第二个观点, “主权在民”是否定“代议制”的,他说:“在古代共和国希腊里,而且甚至于在古代的君主国(罗马)里,人民是从不有过代表的,他们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名词。”“在希腊人那里,凡是人民所需要做的事情都由人民亲自去做;他们不断地在广场上集会。”这是古代社会自然形成的民主实际的表述;现代西方的民主政治社会,实际上也不存在“代议制民主”。现在没有一个国家上的民选总统和国会议员们在当选之后,是按他们对人民的承诺或按“民意”立法行政的。卢梭的“民主政治”思想建立在“公意”权威的“社会契约”上。在古代民主中,社会契约直接表现为“人民大会”的共同意志;现代社会的社会契约则只表现为国家宪法;议会的立法,政府的行政,法官的司法,并不一定代表“公意”,国家宪法的“公意”也并非完全是全体选民的意愿,在社会分裂为阶级的国家里,都只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西方理论界称之为“法治民主”或“宪政民主”。根本没有人民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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