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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杰:关于依宪治国

2014-12-14 23:20| 发布者: 星火| 查看: 3943| 评论: 2|来自: 旗帜网投稿

摘要: 关于依宪治国 ──学习四中全会文件感想之一任 中 杰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我很以为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关于依宪治国 

                       ──学习四中全会文件感想之一

任  中 杰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我很以为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离开宪法,法治无从说起。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根本所在,如若虽然强调依法治国,而实施的却是违宪的法律、法规,推行的是违宪的路线政策,那么这种法治一定是伪法治、假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于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后又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过三部宪法,82宪法即现行宪法又进行过几次修订,但无论那部宪法,其基本原则都没有变化。其中最核心的原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其主特第一部宪法时所概括的两条,即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民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就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人民(其核心成份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是国家的主人。在人民内部必须实行民主,人民必须管理囯家、管理军队、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维护人民大众的权益,必须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同时,对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社会势力实行专政。

    社会主义原则集中体现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总纲第六条)公有制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在国家经济生话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制定第一部宪法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但是这一社会主义改造的高向一经宪法规定下来很缺就在两三年内完成了。而且建国初没收了官僚资本,建立了全民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就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了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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