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毛泽东 ,学习毛泽东主义 李成瑞 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纪念毛泽东,学习毛泽东主义,即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主义是帝国主义走向崩溃,社会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时代,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在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一起反对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的团结奋斗中,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创造性的发展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他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今天我们怎样纪念毛泽东诞辰121周年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学习毛泽东的革命理论,革命道路和革命路线,把他倡导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和路线,同当前实际结合起来,用来指导我们的思想和行动。当前我国的一个热门话题是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我们应当就这个问题向毛泽东请教,悉听他的教导。 毛泽东说,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毛泽东又说,政权问题,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问题,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弄了几十年没有弄清楚,其实,他只是指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问题,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阻止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新中国即将成立前夕,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精辟的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新中国成立后,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以及1975年的第二部宪法,这两部宪法中,都把上面所说的基本理论,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以及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以及后面发展的关于继续革命的理论,作为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领导班子的变化,及理论思想路线的变化,对75宪法做了若干修改,由于理论路线方针的变化,宪法在某些方面,也起了性质上的变化。但是由于大家所知道的原因,毛主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规定,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仍然保留在宪法里面。这里我说说宪法其中的六条,其中一二三条讲的是政权问题,第一条,是讲国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三条是讲政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下面还有很重要的三条,讲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第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十二条,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圣神不可侵犯。第十三条,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总而言之,宪法最重要的是总纲,总纲最集中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政权,上层建筑,人民民主专政,另一个是所有制,即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改革开放以后,这两条基本保留下来的重要条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究竟怎么样呢?是贯彻执行了?还是完全相反呢?这个问题,我们要用实际情况,用数字来回答。 第一个问题,关于当前政权的实际情况。人民民主专政是由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这里的关键是工人阶级领导,如果没有工人阶级领导,那么也就不可能有工农联盟这个基础。那么工人阶级怎样实现对共产党的领导呢?必须经过本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去实现。当前的共产党是否依然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呢?毛主席说,中国无产阶级先锋队,在十月革命以后,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了中国共产党,1952年在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即将开始的时候,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专门发文指出,共产党不允许剥削他人,不论是封建剥削,还是资本主义剥削,如果他们不愿意放弃剥削行为,进行富农或其他方式的剥削,则应无条件的开除其党籍。然而,改革开放之后,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由某些高干子女带头,党员变老板,同时有些老板变党员,越来越多的剥削者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公开出版的《社会学研究杂志》,和《中华工商时报》报道,1993年,每百个资本家中,共产党员所占的百分比是13.1%,到1999年,增加到18.1%,2001年,增加到29.9%,这是在公开出版的杂志上发表的。在首先造成这样即成事实的条件下,党的十六大公然修改党章,改变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让资本家合法的加入共产党,2005年,资本家中共产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33.9%,更加显著的,超过了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在共产党中所占的比例。那么对剥削者合法加入共产党这个问题应当怎么看呢?这让我们不得不想到100多年前,当伯恩斯坦等人,向马克思提出要让有教养的博爱的资本家加入工人阶级政党的时候,马克思提出,这种主张,是自己出卖自己!那么现在,公然让资本家合法加入的党,还是不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呢?还是不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主义为指导思想呢?党的性质如果变了,他所领导的政权性质,是不是保持不变呢?请大家思考。 从实际情况看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已经由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变为弱势群体和雇佣奴隶,本来应当成为人民行使自己权利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这些年来公布了一系列大大有利于资产阶级而不利于工人阶级的法律法规,使中国,在短短的二三十年内,产生了一个西方国家在二三百年内才产生出来的强大的资产阶级,而中国资产阶级中的亿万富翁,90%以上,是高干子女,这样的全国代表大会,还能代表人民吗?国体变了,政体还能不变吗? 第二个问题,关于当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际情况。 近三十多年来,公退私进,贫富分化加剧是人人所见的。据有关资料有关专家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工商管理局有关数字测算,我国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的比重,按实收资本计算,1985年公私比重是94.1%比5.9%,到2012年变为公有制是28.8%,私有制是71.1%。从就业人员来计算,1985年公私比重是88.9%比11.1%,到2012年,变为23.6%比76.3%。这两年私有经济又有进一步增长。 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必然引起分配关系的变化,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贫富差距,1894年的基尼系数只有0.24%,到1998年,已经超过公认的警戒线0.4%而达到0.403%,2003年,达到0.447%,2004年,达到0.469%,这是根据世界银行的材料。 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超过了印度、印尼、伊朗、埃及等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我看到世界银行的材料,差距最大的是南非和巴西,中国排第三。宪法上规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也已经不复存在了。
总而言之,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宪法总纲中,有关政权,包括国体政体和经济基础。包括所有制和分配方式,面临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要是实际情况不合宪法的规定,这是个实际非常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如何去完成?列宁指出,宪法是什么?宪法实际上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种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我们应当相信,只要紧密的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经过坚忍不拔的努力,就一定能够战胜任何困难,最终取得胜利。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就告诫我们,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中国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让我们追随马列毛主义指引的方向和道路,团结一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力量,进行更漫长,更伟大,更艰苦的一次长征,为坚持继续革命,建设社会主义,直到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而努力奋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