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凯雷并购徐工案看我国产业安全问题 高梁 2006年,美国凯雷集团并购徐工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徐工机械一案,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这一并购案已具有标杆意义,如获国家有关机构批准,将成为一个十分有害的榜样,威胁我国产业安全,误导国有企业改革。 1. 徐工被外资控股后,还是不是中国企业? 有人说,“凯雷不是产业公司而是财务投资公司”,凯雷并购徐工后“保留了管理团队和品牌”,所以并购不会损害徐工的“核心竞争力”,对我国机械工程行业的影响不大。但他们不了解:外方控制了产权后,中国人还能不能掌握企业经营权,就不是由你说林算的。所谓“保留管理团队和品牌”的承诺可信吗?就算它还在中国注册,但中国人已经不可能对企业行使经营和分配的决策权。这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再强,也是为外国人服务的,对中国人有什么意义?有人问得好:关键是徐工是一个外国公司了,再用徐工品牌、再有技术、再能借助凯雷渠道打开国外市场,赚的钱是谁的?核心技术在谁手上?销售渠道我们掌握了吗? 有一位跨国公司专家说“徐工就算由外资控股,也是变成了一个中国的外资企业,遵守中国的法律规范,受中国政府的管理”。他显然忽略了产权这个基本问题。在一些人看来,一个企业如果是国有的,产权就是天大的问题,而产权一旦给外国人拿走就天下太平了,体制“理顺”了。他们忘记了,企业产权转给外国公民或机构后,中国人就失去了主导企业的权力,更失去了自主发展、获得经济收益的机会。产权倒是“明晰”了,但中国人却失去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还有人说“外资来中国整合我们的企业,同时我们也等于整合了他们的企业”,真不知道说这种话是出于什么样的事实根据。 2. 让外国财务公司控股徐工,就不存在产业安全问题了? 有人说:“凯雷控股徐工不是为了垄断中国工程机械行业”,而是要把徐工包装后“到海外上市赚钱”,“一定时期内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要求一致”。这么说,显然是意识到“一定时期以外”,与“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要求”就不一定“一致”了。这种毫无意义的辩解,道出了凯雷的真实目的:它收购徐工不是为了“帮助中国改革”、“振兴地方经济”,而是要玩“国际资本运作”赚大钱。我们要问:既然徐工想到海外上市“圈钱”,又想保持“经理层稳定”,何必要请凯雷当中间人大捞一把?而且“据凯雷集团总经理杨向东透露,凯雷收购徐工机械的一个原因,是凯雷的董事长曾在卡特彼勒担任8年的董事。低价收购是为将来高价转卖”(2006.5 商界名家)。徐工如果被转卖给卡特比勒,就意味着中国工程机械的半壁江山,转眼被国外头号竞争对手收入曩中。 还有人说:协议规定严格限制凯雷转让股权给同行业竞争对手,还有所谓防火墙即“毒丸”计划(即:企业上市后一旦发现竞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企业15%股权即自动向其他股东低价增发股份,以稀释竞争企业的股权比例)。但是,按中国公司法,谁拥有绝对控股权谁就拥有了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权,所谓承诺和防火墙靠得住吗?三一重工向文波问得好:“假定徐工如果在美国上市,就要遵循美国法律,他可以有很多方式规避‘毒丸计划’,你设定15%的限额,我搞三个14%,你有什么办法?”既然要设“防火墙”,说明自己也知道凯雷靠不住。那又是什么强大的因素,驱使徐工一定要冒着被凯雷包装转卖、推进“火坑”的风险? 3. 徐工不属于战略产业,就和产业安全无关吗? 最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国家要保持对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的控制力。尽管一般工程机械不属于文件所列重点“支持引导的关键领域”,但徐工作为行业排头兵企业,让外资绝对控股,必然威胁我国整个工程机械产业的安全,所以是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的。 有人说,“徐工机械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中“鼓励类”,且工程机械行业“不是战略产业”,所以“跟安全肯定扯不上边”,言外之意,这样的企业就应该让外资控股,否则就是不“开放”。这显然是对开放政策的极大误解。国家规定对“鼓励类”行业不设股权限制,不等于一定要让外国人控股,中国政府和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作合资条件。况且有关规定还有待细化。而且,这些人对产业安全的含义的理解是十分片面的,在他们眼中,大概只有“军工”才算战略产业,其他都和国家安全无关,都可以放手低价卖给外国公司。 问题的核心在于:徐工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标志性企业,徐工并购之的争论,实质是争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的主导权。徐工并购案如果实现,就开了一个危险的口子,同行业或其他制造业的骨干国有企业都可仿效徐工,我国几十年积累的全部工业基础就将不再设防,都要让外资控制,中国工业(除“军工”外)将彻底沦为西方工业的附庸。 我国开放政策允许外商对一般制造企业投资参股。但是,具体到某个企业卖不卖,主动权在中方而不在外方。一个中国企业是不是允许外资参股或控股,要根据企业和国家发展的利益来决定。没有一条政策规定“中国企业必须让外资控股”。好企业就是金饭碗,凝聚着企业领导和职工的血汗。出卖饭碗是非同小可的事,总要有个“非卖不可”的理由。国家的任何产业、骨干企业的控制权,都不能随便让给外资。这既是出于经济的考虑(产权就意味着企业的主导权和收益分配权),也是出于政治的考虑,因为中国人民百年奋斗争得的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不能仅仅凭借一句“跨国并购当今是国际潮流”之类空话,就要把一个前景不错的企业卖给外国人。如果不是企业迫于生计的考虑,就只能认为企业的经理层对所有者不忠诚。 在一些人看来,只需把“军工”除外,中国的一般制造业都不存在安全问题,最好统统打包卖给外商,所谓“不求所有只求所在”,“国有经济退出竞争领域”,国有大企业领域卖给私人不放心,和其他国企联合“还是旧体制”,只能搞“国退洋进”。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开放的目的是为了学习外国先进技术,让中国的企业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而不是为了消灭中国的企业。如果在制造业的一个接一个的领域和骨干企业里,中国人都失去了主导权经营权,那就意味着中国人从此放弃对本国制造业的掌孔权,那么请问,“军工”的根基在哪里?国防安全如何保障? 4. 对外开放就应该无限制出让市场空间吗? 我国基本建设持续高涨,对工程机械需求旺盛,市场增长率是世界少有的。工程机械又属于资本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装备工业能够拓展的重要领域。我们不能一般地反对中外合资,但对徐工这样,占有中国工程机械这个成长性行业的半壁江山的排头兵企业让外商绝对控股,让外资巨头轻而易举地除去国内最大的竞争对手,从而根本颠覆中国企业在国内工程机械市场的相对优势。行业龙头被“斩首”了,还说没有威胁中国的装备制造业,那还要怎样“开放”才构成对装备工业的威胁? 许多地方政府缺乏经济战略全局的思考,随便让外商对骨干龙头企业绝对控股,这是很不负责任的。我们不能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误导,忘记了国企改制的根本宗旨是加强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有人针对“外资并购骨干企业会造成垄断”的质疑,主张“多多引进外资来收购中国企业,就会形成竞争”。实际上,这一主张在我们很多领域已经实现,如家用汽车行业。结果如何?“竞争”有了,但这是外国大老板及其代理人在中国的竞争,中国本土企业基本被淘汰出局,中国的“企业家”变成了洋人的“高级打工仔”。改革开放本来是为了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没有说要消灭民族经济,让外资入主中国市场。这种是非不分的逻辑、牺牲本国公民取悦外人、牺牲长远利益换取虚名的败家子主张,居然流行至今,还在指导和影响地方的改革,让人不得不怀疑,中国的某些学者或高参,还有没有起码的判断力和对国家的责任感! 科技自主创新支持下的产业结构升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对外开放和国企改革都是为这个战略利益服务的。从国家的战略利益考虑,必须保持对整个机械工业的控制力,否则振兴装备工业就是空话。徐工这样的行业龙头企业,是在国家支持和几代人的努力下积累的国民财富,是国家的工业精华,是自主创新和结构升级的基础。如果在国企改革中,随便让外商用低廉价格摘走这样的精华,如果国企改革都搞成“私有化”“外资化”,那就将从根本上瓦解新中国几代人千辛万苦建立的科技和工业基础,意味着让外国人控制中国的工业产权和管理权、控制中国的金融命脉,而使中国人再次回到给外国人打工的地位,使经济发展走上依附型道路,这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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