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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年(1959-1961)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 ... ...

2020-4-29 23:22| 发布者: 红色记忆| 查看: 53531| 评论: 6|原作者: 程恩富 詹志华|来自: 投稿

摘要: 中国三年(1959-1961)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程恩富 詹志华 内容摘要:三年(1959-1961)困难时期我国非正常死亡3000万人是一个中外上非常流行、但又值得商榷的重要问题,有必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考 ...

中国三年(1959-1961)困难时期

非正常死亡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程恩富 詹志华

 

内容摘要:三年(1959-1961)困难时期我国非正常死亡3000万人是一个中外上非常流行、但又值得商榷的重要问题,有必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考量和原因分析。以1955-1957年平均死亡人口作为基准,结合1953-1964年死亡漏报及其纠正的状况,可以估算出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400-500万人。非正常死亡人口在分布上具有较为明显地域结构、年龄结构以及性别结构上的差异。尽管非正常死亡几百万人的教训值得反思,但不能抹杀中国政府应对饥荒所做的努力及其取得的成效。此外,造成大量非正常死亡的原因非常复杂,难以从单一的因果关系中寻求答案。因此,对该问题的探讨,既要注重整体把握,又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键词:中国三年困难时期  非正常死亡  分布结构  应对措施  饥荒成因  人口

 

一、引   

 

三年困难时期,中国到底有多少人非正常死亡?其真实原因是什么?这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学界广泛关注和争论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根据不同的资料来源和统计方法,得出的结论亦是大相径庭,非正常死亡人数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其中国外较有代表性的研究结论有布朗(L.R Brown)的890万人、安斯利·科尔(Ansley J Coale)的2680万人、杰拉德·卡罗特(G. Calot)的2700万、巴兹尔·艾希顿(Basil Ashton)等人的3000万人、朱迪思·班尼斯特(Judith Banister)的3000万人。另外还有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的2000-3000万人,莫里斯·梅斯纳(Maurice Meisner)的1000-2000万人、冯客(Frank Dikotter)的4500万人等,甚至还有人估计仅1960 年中国的死亡人口高达4090 万人。较之于国外学者,国内学者的研究结论则显得更为复杂,其中主张非正常死亡人口数在3000万人及以上的学者主要有林毅夫的3000万人、林蕴晖的3000万人、李澈的3029.7万人、曹树基的3250万人、杨继绳的3600万人、茅于轼的3634万人、金辉的4000万人等;主张非正常死亡人口数在1000-3000万人的学者主要有李闽榕的1243万人、葛剑雄的1530多万人、蒋正华的1700万人、彭希哲的2300万人、李若建的1530万-2470万人、丛进的2700万;主张非正常死亡人口数在1000万以下的学者主要有姚齐源、宋晓丽的812万人,王小宁的300-1000万人,杨松林的350-400万人,孙经先的250万人;也有个别学者如陈必红、张宏志认为“不仅没有三千万人非正常死亡,二千万,一千万,甚至一百万都没有”,“饿死三千万纯属捏造”。尽管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但“非正常死亡3000万人”的观点仍占据主流地位。

一些学者片面地从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末人口数据,如表4所示,即1960之前几年年增长人口都在1000多万人,而1960、1961两年人口却累计减少1348万人出发,就轻易地推断出“非正常死亡3000万人”结论;而2011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卷)也公开表明“1960年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1000万”。虽然这一数字没有直接指明当时非正常死亡多少人,但它却成为后来“非正常死亡3000万人”的重要引用资料。在国外,安斯利·科尔和朱迪思·班尼斯特的观点被不厌其烦地反复,后经印度学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宣传而广为流传。在国内,也有一批学者不遗余力地去论证“非正常死亡3000万”的观点,起到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这种观点似乎成了不争的事实。然而,如前文所述,并不是所有人都相信这一说法。印度学者乌特•萨帕特奈克(Utsa Patnaik)认为“饿死3000万”是一个弥天大谎,并分析了谎言形成的原因。近期国内学者孙经先、杨松林、宋文彬、王小宁、李闽榕等人“非正常死亡3000万人”的批驳更为有力。

2014年7月,在华中科技大学召开的《中国土地制度演变第一次国际研讨会》上,孙经先教授与杨继绳先生就“饿死三千万问题”直接对话。孙教授对杨继绳先生提出的所有学术问题都做出正面的回应,而杨继绳先生始终对孙教授的发言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质疑意见。这也说明了“饿死三千万”的观点是越来越难以自圆其说了。当然,“三年困难时期到底非正常死亡多少人”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是开放性的,是允许争论的。争论有助于尽快弄清真相。

 

二、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探析

 

(一)与非正常死亡相关的概念梳理与数据估算

1、概念的界定与梳理

非正常死亡是指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非正常死亡人口原本不包括饿死或是因饥荒引起的死亡人口。但在大多数学者对三年困难时期非常死亡人口的研究中,包括上述两种死亡。另外,非正常死亡人口与一些学者提到的“非线性死亡”人口、“过量死亡”人口意思相近。

中外学者在探讨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问题时,除了运用非正常死亡人口概念之外,大都还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概念:一是死亡人口;二是因饥荒损失人口;三是因饥荒少出生人口;四是饿死人口;五是因饥荒而死亡人口。有些学者的研究结论只有损失人口一项,所得数字大都在几千万之巨,经常被误认为就是非正常死亡或是饿死的人数。因此,有必要厘清上述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死亡人口,即指三年困难时期各年死亡人口,包括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饥荒损失的人口包括因饥荒而死亡的人口、因饥荒少出生的人口以及外流的人口。因饥荒少出生的人口,即因饥荒没有出生的人口。对于三年困难时期这一特定的历史期,有个别学者认为非正常死亡人口就等同于饿死的人口。这是不准确的。但如果把非正常死亡人口理解为因饥荒而死亡的人口,这还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因饥荒而死亡的人口,既包括饿死的人口,也包括因饥荒而病死的人口。

2、数据的估算

1)死亡人口估算

有关三年困难时期各年的死亡人口估计,可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年份人口的死亡率、年初人口、年末人口的关系中推算出来,计算公式为:当年死亡人口=(当年年初人口+当年年末人口)/2*当年的人口死亡率。按表1相关数据计算,在三年困难时期,我国全部死亡人口为3608万人。

2)少出生人口估算

一些学者经常纠结于三年困难时期少出生人口的问题,并把造成的原因全部归咎于当时的政策和制度,甚至于执政者的个人意愿,这是有失偏颇的。任何时期,任何国家在发生严重的饥荒、瘟疫、动乱和战争时,由于营养缺乏和颠沛流离等原因都会造成出生率下降。在三年困难时期持续三年人均产粮只有200公斤的情况下,任何政策、体制和执政者都无法避免出生率下降。但死亡和出生毕竟不是一回事。在三年困难时期,许多家庭由于生活困难而放弃了生育,但过了这一困难期就开始多生育;一些到了适婚年龄的青年,也因为同样的理由没有结婚,但过了困难时期就马上结婚生孩子,造成一个生育高峰。这就是所谓的补偿性生育问题。实际上,三年困难时期过后,这种补偿性生育可能延续到1965年,甚至更久。按表2推算:1959-1961年中国少出生人口约为2315万人。如果考虑的补偿性生育问题,这一数字将大为缩小。因此把“少出生人口”的数字作为加罪于当时的政策、制度,甚至是执政者的证据,显然是行不通的。更有甚者,一些学者把少出生的人口直接等同于“非正常死亡”人口,甚至是饿死的人口,实在过于荒谬。

 

1:1955-1965年各年份人口死亡数据

年份

死亡率(‰)

年初人口(万人)

年末人口(万人)

年中人口(万人)

死亡人口(万人)

1955

12.28

60266

61465

60866

747

1956

11.40

61465

62828

62147

708

1957

10.80

62828

64653

63741

688

1958

11.98

64653

65994

65324

783

1959

14.59

65994

67207

66601

972

1960

25.43

67207

66207

66707

1696

1961

14.24

66207

65859

66033

940

1962

10.02

65859

67295

66577

667

1963

10.04

67295

69172

68234

685

1964

11.50

69172

70499

69836

803

1965

9.50

70499

72538

71519

679

备注:(1)当年死亡人口=(当年年初人口+当年年末人口)/2×当年的人口死亡率。

 2)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 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 年。

 

2:1959-1961因饥荒少出生人口估计

年份

出生率(‰)

出生率增减(‰)

出生人口增减(万人)

1955-1957

31.94

——

——

1958

29.22

-3.62

-236

1959

24.78

-8.06

-537

1960

20.86

-11.98

-799

1961

18.02

-14.82

-979

1962

37.01

4.17

278

1963

43.37

10.53

719

1964

39.14

6.3

440

1965

37.88

5.04

363

:( 1)出生率增减指与1955-1957年平均出生率相比出生率变动的千分点。

( 2)出生人口增减数=当年年中人口数*出生率增减数。

  3)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 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 年。

 

 3)非正常死亡人口估算

非正常死亡人口=全部死亡人口-正常死亡人口。对于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估算,可以有下列两种方法:一是如表1所示,用三年困难时期全部死亡人口3608万人减去正常年份,即1955-1957年三年全部死亡人口2143万人,得到非正常死亡人口为1465万人。二是按表3推算,以1955-1957年的平均死亡率作为正常死亡率,对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口进行估计,得到非正常死亡人口 为1317万人。因此,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出发,无论用何种方法得出的非正常死亡数字,都远不足3000万。当然,上述的数据还是很难驳倒“非正常死亡3000万”之说,因为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年困难时期户籍年末人口减少数量来看,这个数字应该在3000万人之上。

3: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口估算

年份

死亡率(‰)

超高死亡率(‰)

非正常死亡人口(万人)

1955-1957

11.49

——

——

1958

11.98

0.49

32

1959

14.59

3.10

206

1960

25.43

13.94

930

1961

14.24

2.75

181

注:(1)把1955-1957年平均死亡率作为标准;各年份的超高死亡率等于各年份死亡率与1955-1957年平均死亡率之差。非正常死亡人口=当年年中人口(见表1)×超高死亡率。

2)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 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 年。

 

(二)非正常死亡人口差异的解释及重估

1、非正常死亡人口差异的解释

对于上述非正常死亡估算的差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如表4所示)的自相矛盾。我们不能简单的以官方数据造假一言蔽之,除非有确切的数据来源,不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这些数据,仍是研究这一时期非正常死亡问题的最为权威的渠道。因此,研究这一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问题,不能绕开这些差异和矛盾而另辟蹊径。恰恰相反,合理的分析和解释这些差异和矛盾应该成为研究的一个前提。

 

 

 

 

 

 

 

4:1954-1961年我国人口机械增长人口统计

年份

户籍年末人口

(万人)

自然增长率

(‰)

自然增长人口

(‰)

户籍增长人口

(万人)

机械增长人口

(万人)

1954

60266

/

/

/

/

1955

61465

20.32

1237

1199

-38

1956

62828

20.50

1274

1363

89

1957

64653

23.23

1481

1825

344

1958

65994

17.24

1126

1341

215

1959

67207

10.19

679

1213

534

1960

66207

-4.57

-305

-1000

-695

1961

65859

3.78

250

-348

-598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 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 年。

 

从人口统计学角度看,非正常死亡人口计算最为基本的公式就是:非正常死亡人口=全部死亡人口-正常死亡人口。如果正常死亡人口不变,则非正常死亡人口与全部死亡人口呈正相关关系。而当年全部死亡人口=当年出生人口-(当年年末人口-上年年末人口)。如果(当年年末人口-上年年末人口)不变,当年死亡人口与当年出生人口呈正相关关系。国外学者,如科尔、班久蒂和卡诺等人利用中国计生委举行的一次有关妇女婚育的1‰抽样调查推算出来的数据,即1953-1964年出生人数比国家公布的人口统计数据多出5000万人。据此,他们认为1953-1964年中国存在大量的“出生漏报”,应上调出生率。如果出生人口增加,根据算式:死亡人口=出生人口-(年末人口-年初人口)可知,死亡人口也必然要增加。因此,为了解决死亡人口增加的问题,他们认为这一时期还存在严重的“死亡漏报”,继而推算出高于中国官方公布数据近一倍的死亡率予以解决。但是,在中国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出生漏报”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户口就意味着失去一切,因而这种推算漏报是不合乎实际的。法国人口学家卡诺对科尔等人的研究结论持保留意见,认为中国的问题最好由中国人自己解答,建议中国同行对人口数据进行科学调整并说明方法。不过,国内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要么采信不符合人口统计基本要求的来源数据,要么不按统计学规范挑选、编造数据和公式,甚至直接在别人数据上进行加码。看来仅从统计学角度出发来解释这些差异与矛盾是行不通的。

近期,孙经先教授和杨松林先生将不同口径人口数据的对比演算与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来解释这些差异和矛盾的成因,其研究结论令人更为信服。孙经先教授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分析了这些差异和矛盾的成因,认为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户籍人口大幅度非正常减少的情况,是由当时大量户籍迁移运动中的漏报、重报和虚报行为及其对这些行为的纠正所引起的,具体表述为:我国1956-1959年期间出现的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大迁移中有1144万人重报了户籍;这些重报的户籍在1960-1964年期间被注销。我国1960-1964年期间出现的从城市到农村的人口大迁移中有1510万人漏报了户籍。由于上述原因,造成1960-1964年期间我国户籍统计人口减少2654万人。这是这一期间我国户籍人口大幅度非正常减少的根本原因。这一减少与人口死亡无关。因此,关于这一期间我国有一千万至数千万人口非正常死亡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孙经先教授的研究克服了国内外学者以往“只重视人口自然的自然变动,而忽视人口的机械变动;重视户口登记的人口变动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的方面,而忽视两者存在差距的方面”的研究缺陷,实现了我国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问题研究的新突破。

杨松林先生认为,孙经先教授的推算结论既能得到官方人口统计数据证明,又能与历史记载相符。在孙经先教授研究的基础上,杨松林先生结合《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相关人口数据,分1956-1959年、1960年、1961-1964年、1965-1980年四个阶段分别阐述了迁移漏报及其纠正对当时户籍年末人口数的影响,并最终得出结论:1956-1979年中国户籍人口数大幅度偏离增长率人口数的原因,是这期间数千万人口迁移中发生的迁移漏报和迁移漏报纠正造成的。由此形成的户籍年末数动辄比上年增长过快或减少过猛的现象并不真实,其实质在于迁移造成户籍人口数严重偏离实际人口数。 

最为重要的是,孙经先教授和杨松林先生的研究共同指向了一个事实,即自然增长人口和增长率年末人口更加接近于实际人口数,户籍年末人口和户籍增长人口严重偏离了实际人口数。按照后者来研究人口死亡问题,将会产生巨大的偏差。在中国如此,在其他国家亦是如此。譬如,如果以此口径来统计美国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死亡人口,将得到一个很荒唐的结论,即这一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将多达6700-17000万人。这个结论美国人是断然不会接受的。同样,利用户籍年末人口的大幅度变动,来推测我国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3000万人的做法,也很难让人信服。在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官方解密的一份关于1960年中国灾荒报告(1961年4月4日)的绝密文件上,赫然写着“大规模的饥荒现在没有发生,但是在某些省区很多人正遭受着营养不良……‘大跃进’造成了人口的流动…… ”,这份资料为否定“饿死3000万”、“非正常死亡3000万”的观点提供了极其有力的证据。倘若中国当时真有数以千万的非正常死亡现象发生,密切关注和收集中国信息的CIA怎能一无所知?

2、非正常死亡人口重估

那么,三年困难时期我国到底非正常死亡多少人?必须对此进行更为准确的估算。由于在《中国统计年鉴》中“死亡人口”是给定的,即3608万人,依据非正常死亡人口=死亡人口-正常死亡人口的公式,只要对正常死亡人口进行合理的确定,就可以对非正常死亡进行估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方法一:如前文所采用的以1955-1957年全部死亡人口2143万人作为三年困难时期正常死亡人口基准,得出非正常死亡1465万人;

方法二:以1955-1957年平均死亡人口714万人和1962年的死亡人口667万人作为线性死亡的基准点,那么得到1959-1961年线性死亡的基准点分别为696万人、687万人、678万人,可知三年时间正常死亡人口为2061万人,那么非正常死亡人口为1547万人。

方法三:取1955-1957年平均死亡人口714万人和1962-1964年平均死亡人口718万人作为线性死亡的基准,以1956年(前后三年的中点)为起点到1963(前后三年的中点)做线性递增,得到1959-1961年线性死亡的基准点为715.8万人、716.4万人、717万人,可知三年时间正常死亡人口为2149万人,那么非正常死亡人口为1459万人。

然而,中外学者都几乎意识到一个问题,即中国的人口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0‰下降到10.8‰仅仅用了8年,这是不可思议的。一些学者,如姚齐源和宋晓丽、杨松林、王绍光等人通过其他国家,尤其是对亚洲若干国家死亡率的研究表明,这些国家死亡率从20‰下降到10‰,通常需要二、三十年时间。因此,中外学者纷纷猜测,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几年,是否存在大量的死亡漏报和瞒报状况。一些学者通过研究指出,死亡漏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确有其存在的必然因素。人口普查中发现死亡漏报充分证实了这一点。而迄今最为有力的证据,就是1957年由官方组织的人口抽样性调查充分说明了死亡漏报的存在。1957年国家曾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6个市和2个县、171个乡镇共5225万人口进行了死亡人口年龄调查。调查中市级人口死亡率为8.59‰,县级人口死亡率为13.43‰。据此,可以推算出当年的死亡人口为835万人,人口死亡率为13.10‰。这与官方数据上的1957年死亡人口688万人和10.80‰的人口死亡率有较大的出入。据此,又可以推算出当年的死亡漏报率为13.10‰/10.80‰-1=21.3%,漏报死亡人口为147万人。如果假定死亡率在1952-1957年是线性递减的,根据相关数据就可以推算出

 

 

 

 

 

 

 

5:1952-1957年死亡人口与漏报死亡人口推算

年份

年鉴死亡率(‰)

抽样死亡率(‰)

死亡漏报率(%)

年鉴死亡人口(万人)

抽样死亡人口(万人)

漏报死亡人口(万人)

1952

17.00

17.00

0.00

967

967.0

0.0

1953

14.00

16.22

15.86

814

940.6

127.6

1954

13.18

15.44

17.15

785

914.2

129.2

1955

12.28

14.66

19.38

747

887.8

140.8

1956

11.40

13.88

21.75

708

841.4

133.4

1957

10.80

13.10

21.30

688

835

147.0

(1953-1957年)累计

/

/

/

3742

4419

678

资料来源:杨松林:《总要有人说出真相——关于“饿死三千万”》,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298页。

 

1953-1957间各年份的死亡人口及死亡漏报人口(如表5所示)。1953-1957年总计漏报死亡约 680万人,而此后一直到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之前也应该有死亡漏报的现象,但第二次人口普查却没有发现这些漏报死亡人口。那么这些实际不存在的人口最终是如何处理的呢?杨松林先生认为,数百万的死亡漏报的补报工作是在1958-1961年落实《户口登记条例》的过程中完成的。这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1958年是《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和开始落实的第一年,但这一年的工作主要是宣传,补报死亡不可能在这一年。相反,按照表5的线性递减趋势,在1958年还会有超过100万人的死亡人口漏报。1959年是比较特殊的一个年份。在这一年《户口登记条例》进入落实的实质性阶段,但由于各地的进度参差不齐,造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一方面,这一年仍会产生少量的,约为20万人的死亡漏报。另一方面,这一年也有少量的死亡漏报纠正工作完成。1960-1961年是《户口登记条例》是户籍体系建立和实际完成死亡补报的年份,应该不可能发生死亡漏报现象。综上所述,在1953-1959年累计漏报死亡人口约800万人。这些漏报死亡人口的纠正工作于1959-1961年期间完成。

如此看来,1959-1961年总计死亡人数应为3628万人,即三年户口登记死亡人数总和3608万人(见表1)与1959年20万人的死亡漏报之和。由于约800万的死亡补报都发生在这一时期,可得这三年实际死亡人数为2828万人。再回到非正常死亡计算的基本公式:非正常死亡人口=死亡人口-正常死亡人口。如前文所述,既然三年困难时期实际死亡总数(2828万人)已定,那么只要合理确定三年正常死亡人口的总数就可以计算出三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的数量。具体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以调整死亡漏报后的1955-1957年全部死亡人口2564万人(见表5)作为三年困难时期正常死亡人口基准点,得出非正常死亡人口为264万人;

方法二:以调整死亡漏报后的1955-1957年平均死亡人口855万人和调整死亡漏报后的1962年的死亡人口677万人作为线性死亡的基准点,从1957年到1962年做线性递减,那么得到1959-1961年线性死亡的基准点分别为783.8万人、748.2万人、712.6万人,可推算三年时间正常死亡人口为2245万人,那么非正常死亡人口583万人。

方法三:以调整死亡漏报后1955-1957年平均死亡人口855万人和1962-1964年平均死亡人口718万人作为线性死亡的基准,从1956年(前后三年中点)到1963(前后三年中点)年做线性递减,得到1959-1961年线性死亡的基准点为796.2万人、776.6万人、757万人,可推算三年时间正常死亡人口为2330万人,那么非正常死亡人口为498万人。

方法四:以调整死亡漏报后1955-1957年平均死亡人口855万人和1964-1966平均死亡人口736万人作为线性死亡的基准,从1956(前后三年中点)年到1965年(前后三年中点)做线性递减,得到1959-1961年线性死亡的基准点为 815万人、802万人、789万人,可推算三年时间正常死亡人口为2406万人,那么非正常死亡人口为422万。

鉴于随着1959-1961年《户口登记条例》的完成,这三年的正常死亡人口与调整死亡漏报后的1955-1957年死亡人口相比,肯定有较大的出入,因此方法一的偏差较大。又由于在三年困难时期,许多高死亡率年龄人口,如60岁以上年龄段人口的提前死亡,使得1962年、1963年死亡人口有明显的下降,因此方法二亦有偏差。较之,方法三、四更为可行。据此推断,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数可能为400-500万人。当然这一推算数据并不能指代因饥饿引起的死亡人数,更不能指代饿死的人数,因为它还包括其他类型的非正常死亡。

 

  

三、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的分布结构

 

(一)地域结构

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地域差异。在没有考虑人口机械变动、死亡漏报及纠正的情况下(下同):从省级差异来看,据表6推算,四川省非正常死亡人口最多,有668万人之多,而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内蒙古、浙江、江西、陕西、宁夏和新疆等地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均在10万人左右;从比率看,非正常死亡的最严重的省份还是四川省,该省三年非正常死亡率为32.90‰;而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云南、陕西、宁夏和新疆等地三年非正常死亡率均在5‰之内,差异甚大。

 

6:1959-1961年我国分地区平均死亡率和死亡人口汇总表

地区

1955-1957年平均死亡率(‰)

1959-1961年平均死亡率(‰)

1955-1957年死亡人口(万人)

1959-1961年死亡人口(万人)

北京

8.46

9.87

8.92

19.92

天津

9.33

10.04

13.97

17.23

河北

11.43

13.92

121.95

144.05

山西

12.40

13.08

56.89

65.87

内蒙古

9.93

9.73

25.86

32.22

辽宁

8.47

13.60

57.55

98.74

吉林

8.83

11.80

32.08

47.94

黑龙江

10.62

11.49

43.52

59.76

上海

6.97

7.13

13.46

21.37

江苏

11.68

15.44

141.31

197.43

浙江

10.45

10.84

75.55

84.74

安徽

11.73

31.13

113.48

303.27

福建

8.41

11.70

34.95

54.68

江西

13.40

13.54

71.56

80.67

山东

12.63

20.07

197.45

321.14

河南

12.52

21.29

176.31

302.97

湖北

10.67

14.93

94.22

141.62

湖南

12.76

19.96

133.64

216.50

广东

10.02

12.39

95.66

128.06

广西

13.13

22.15

81.69

145.13

四川

10.55

43.45

217.84

885.42

贵州

8.12

26.43

39.27

133.78

云南

15.08

18.68

82.74

106.81

陕西

10.23

11.25

53.20

64.22

甘肃

11.33

23.39

40.34

88.90

青海

11.30

23.00

6.37

17.11

宁夏

10.63

13.48

5.40

8.36

新疆

14.20

15.41

22.17

30.25

总计

/

/

2057.35

3818.16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 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 年。

 

就城乡差异而言,据表7推算,以1955-1957年死亡率作为正常死亡率,三年困难时期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率为7.42‰,而城市人口非正常死亡率仅为3.63‰,还不到前者的一半。考虑到当时农村人口数量远远大于城市人口数量,完全有理由相信当时的非正常死亡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而当时的三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市非正常死亡人数极少。三市在饥荒期间的平均死亡率是9.01‰,而正常年份的平均死亡率是8.25‰,二者仅差0.76‰。而上海市更甚,其在正常年份的死亡率为6.97‰,而在饥荒期间平均死亡率仅为7.13‰,二者仅差0.16‰。

7:1955-1957年与1959-1961年全国、城乡人口死亡率(‰)对比

年份

全国

1955

12.28

9.30

12.60

1956

11.40

7.43

11.84

1957

10.80

8.47

11.07

平均

11.49

8.40

11.84

1959

14.59

10.92

14.61

1960

25.43

13.77

28.58

1961

14.24

11.39

14.58

平均

18.09

12.03

19.26

(二)年龄结构

三年困难时期的大饥荒,可能对不同年龄段人口造成的死亡威胁有着较大的差异。这是有迹可循的。如表8所示,从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3)到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各年龄段人口变动的趋势看,中老年人(45岁以上)的增幅较为缓慢。而65岁以上年龄段人口甚至呈现负增长状态,这是极不正常的。本来随着生活状况的好转,1964老年人的寿命应该比1953年前后有所延长。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状况,究其原因,最有可能的是与三年困难时期的非正常死亡有关。

8: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和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全国各年龄段人口数变动

年龄(岁)

1953年人口(万人)

1964年人口(万人)

人数增加(万人)

幅度(%)

0-4

8928

10014

1086

12.2

5-9

6278

9418

3140

50.0

10-14

5379

8635

3256

60.5

15-19

5173

6212

1039

20.1

20-24

4632

5082

450

9.7

25-29

4232

5040

808

19.1

30-34

3809

4671

862

22.6

35-39

3628

4117

489

13.5

40-44

3165

3565

400

12.6

45-49

2876

3085

209

7.3

50-54

2436

2651

215

8.8

55-59

2056

2257

201

9.8

60-64

1650

1767

117

7.1

65岁以上

2504

2458

-46

-1.8

 

也就是说,在三年困难时期可能有大批60岁以上的人口因饥荒或其他原因死亡。这也可以从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得到印证。如表9所示,在一些饥荒严重、非正常死亡人口较多的省份60岁以上的死亡比例相当高。这也是造成1961年以后两年死亡人口明显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至于这批65岁以上的死亡人口那些属于非正常死亡,还待日后进一步探讨。从表8可以较为明显地看出,饥荒对中老年人(40岁以上)造成的死亡威胁较大外,还有两个年龄段值得关注,一是0-4岁年龄段;二是20-24岁年龄段。这个两个年龄段增幅也较低。前者增幅低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三年困难时期出生率低,二是婴儿的成活率下降。对于后者增幅低就比较难解释,现有文献没有提及饥荒对15-19年龄段的人口造成的死亡威胁较高,出现这样状况的确有点让人费解,期待日后的研究对此能有个合理的解释。

 

 

 

 

 

 

 

 

9:饥荒严重的省份65岁以上人口变动(1953-1964)

省份

1953年(万人)

1964年(万人)

人数增加(万人)

增幅(%)

安徽

111

73

-38

-34.2

四川

258

185

-73

-28.3

山东

308

249

-59

-19.1

甘肃

38

26

-12

-31.6

贵州

52

46

-6

-11.5

广西

90

68

-22

-24.4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三)性别结构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表明,饥荒对不同性别的人造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现有的文献大都认为,男性受到饥荒的威胁更大。如表10所示,从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三年困难时期死亡人口分布的性别差异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金辉先生的研究已经注意到了这一差异,认为“由于中国人口数量的巨大,各省区、各部分之间对于总人口增减的相互补偿、抵消的能力也是十分巨大的。比如男女之别。”这个观点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他根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见表10)推算出三年困难时期男女非正常死亡比例为5:2的作法未免太过于简单。其中缘由,已在前文提及,即利用户籍年末人口的大幅度变动来推测三年困难时

 

10:1958-1961年按性别划分的年末全国人口数及其变化(万人)

年份

全国人口

男性人口

女性人口

人数

增减

人数

增减

人数

增减

1958

65994

/

34195

/

31779

/

1959

67207

1213

34890

695

32317

518

1960

66207

-1000

34283

-607

31924

-393

1961

65859

-348

33880

-403

31979

55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期非正常死亡人口是不可取的。由于官方数据不提供男、女性别的相应的人口死亡率,所以很难估算出男女性别相应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也难以确定男女性别非正常死亡人口的比例。即使官方提供相应的数据,估算工作仍然有所难度,除了要了解人口大迁移中男女性别的比重外,还得了解当时死亡漏报及纠正工作中男女性别的比重,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对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男女性别分布的状况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我们也期待学者们的研究在这个方面有所突破。此外,对于1959-1961年的大饥荒,一些学者研究表明男孩的死亡率较女孩的死亡率高出6%。有的学者认为:大跃进与困难时期发生的大量人员在工作中的伤亡情况是影响死亡人口性别构成的重要因素,因为因工伤亡者以男性居多,导致非正常死亡男性比例相对高一些。这些观点也许可以为研究饥荒期间非正常死亡的性别差异提供新的线索。

 

四、我国政府的应对措施与效果

 

当今社会上的一些舆论通过夸大非正常死亡数量,以谴责我国党和政府的不作为,甚至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作法,显然是经受不住历史和事实的考验。从历史角度看,中国是个饥荒国度,历史上十年九荒,饿死了大量的人口,以至于邓云特先生在其《中国救荒史》一书中发出“我国灾荒之多,世罕其匹”的感慨。美国前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也曾指出:1949年以前,中国平均每年有300万至700万人死于饥饿。有人估计民国时代累计饿死过两亿以上人口。对于司徒雷登的数据来源,我们无从得知。但从民国时期发生的几次大灾荒所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就可见一般(如表11所示)。三年困难时期我国年均死亡率为18.09‰,而解放前民国时期的人口死亡率各年份都在25‰-33‰,如果以其最好的年份与新中国三年困难时期相比,后者的死亡率仍低7‰左右。即使与饥荒最为严重的1960年(死亡率25.43‰),也就相当于解放前的“正常”情况。三年困难时期之所以没有出现民国时期饥荒一年动辄饿死数百万乃至千

11:民国时期(1927-1949)大饥荒非正常死亡人口数据一览表

 

饥荒与年份

 

北方八省大饥荒(1928-1930)

全国性旱灾

(1934)

中原大饥荒

(1942)

广东大饥荒

(1943)

南方大饥荒

(1946-1947)

非正常

死亡人口

非正常死亡1000万人之上

饿死600万人

仅河南省就饿死300万人

因冻、饿死亡300万人

仅湘桂三省饿死1750万人

 

万人的局面,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的平均寿命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即使这样,面对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如果我国党和政府当时没有采取一些必要的应对措施,也是难以控制非正常死亡人数的。事实胜于雄辩,从现有的史料看,我国党和政府的确在三年困难时期开展了大规模的救灾、赈灾活动。

(一)我国政府的应对措施

1、宣讲事实与坦承失误。由于饥荒爆发的不平衡性,造成许多城市居民和部分农村群众对饥荒的严重程度缺乏深刻的认识,思想上还没有做好节约度荒的准备。针对这一情况,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党和政府通过一系列紧急文件,如《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1960年8月10日)、《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的口粮标准的指示》(1960年9月7日)、《中央关于整顿城市粮食统销和降低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1960年9月14日)、《关于坚决做好秋冬粮食工作的讨论纪要》(1960年10月16日)、《关于立即开展大规模采集和制造代食品运动的紧急指示》(1960年11月14日)、《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1960年11月15日),迅速地让各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灾情的严重性。1961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向全党全民再作一次深刻的政治动员,反复说明两年灾荒给我们带来的严重困难。同年底,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广大农村向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宣讲,一起为纠正错误、扭转困难局面而奋斗。此外,在饥荒发生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下也坦承了工作上的失误。如中共中央在《关于大力紧缩社会购买力和在群众中解释当前经济情况的紧急指示》(1959年6月1日)承认“目前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根本上是由于缺乏经验(这种经验本来是历史上所没有的),有些步子迈得大了一些”;毛泽东在《十年总结》(1960年6月18日)以及在听取中央工作会议东北、华北小组讨论汇报时(1960年12月30日),两次坦承党在工作上的失误,并做了自我批评“我本人也有过许多错误。有些是和当事人一同犯了的”此外,从1959年2月至1960年9月间,毛泽东同志曾三次提议降低党员干部的工资,自己的工资也从579.5元降至356元。这对于当时密切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同舟共济,共度难关,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一些学者认为当时党和政府 “对危机的性质居然还缺乏充分的认识(也没有发生国家政策上的必要转变)” 的看法,显然有失公允。

2、紧急调运和进口粮食。在饥荒最为严重的1960年,中央接连发出指示,指导紧急调运粮食,并为此专门成立由李先念同志负责的中央粮棉油调运指挥部,动用包括军车和进口汽车等各种运输工具为运粮服务。经过多方努力,粮食调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仅1960年,从南方11个大米产区调出粮食90.6亿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粮食紧张的局面。但由于绝大多数粮食调出省也陷入无粮可调的境地,如上述90.6亿斤的粮食,有72.8亿斤是动用当地库存调出的,因此粮食调运的任务完成得不很理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果断决定从国外进口粮食以缓解危机。1961年,我国通过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阿根廷、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国直接进口粮食,通过第三国转口美国粮食以及向苏联借粮等多种渠道在国际市场大规模采购粮食,共计进口粮食580.97万吨(如表12所示)。为了保证粮食进口计划的顺利进行,国家还通过延期付款、减少工业设备进口、尽力组织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出口以及大量出售黄金和白银等形式筹措外汇,支持粮食进口。此外,党和政府还不顾承受巨大的政治压力,果断停止对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还债性质的粮食出口。因此,那些认为我国政府在三年困难时期,不顾人民死活,为了工业化,增持黄金储备,出口粮食的说法不攻自破。

 

12:1957-1963中国粮食进出口概况

年份

粮食出口数量(万吨)

粮食进口数量(万吨)

1957

209.26

16.68

1958

288.34

22.35

1959

415.75

0.20

1960

272.04

6.63

1961

135.50

580.97

1962

103.09

492.30

1963

149.01

595.2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 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 年,第422、438页。

 

3、大力调整农业政策。(1)减少粮食征购。由于地方政府受“浮夸风”影响虚报产量,以及“大跃进”活动增加了粮食的需求量,导致了超额的征购。如表13所示,1959-1961三年的粮食征购量占粮食产量的比重分别为39.7%、35.6%和27.4%,平均值为34.2%,大大高于1955-1957年三年25.3%的平均值。虽然1959-1960年两年政府加大粮食返销农村的力度,但这两年的粮食净征购比重还是高于常年。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开始着手减少粮食征购,提出“在规定国家农产品收购任务的时候,应当注意给农民留下必要的自用量,增产多的要适当多留一些。”2)提高粮食价格。1961年1月,中央批转了以陈云为首的粮价问题小组的《关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间题的报告》,决定从1961年夏收起,全国粮食收购价平均提高20%,连同1960年已经实行的对主要产粮区的加价奖励全国平均5%,共计提高25%,预计提价以后,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人将增加65亿元到75亿元左右。3)调整农业税。我国政府在1960、1961

 

 

 

 

 

 

 

 

 

 

 

 

13:1955-1963年中国粮食产量、征购量、净征购量及其占总产量比重

年份

粮食产量(亿斤)

征购量

净征购量

数量(亿斤)

比重(%)

数量(亿斤)

比重(%)

1955

3678.7

1014.9

27.6

723.5

19.7

1956

3854.9

908.8

23.6

574.0

14.9

1957

3900.9

960.8

24.6

677.4

17.4

1958

4000

1175.2

29.4

834.4

20.9

1959

3400

1348.1

39.7

951.3

28.0

1960

2870

1021.1

35.6

617.9

21.5

1961

2950

809.4

27.4

516.1

17.5

1962

3200

762.9

23.8

514.4

16.1

1963

3400

879.3

25.9

578.4

17.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3 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 年,第393页。

注:征购量即社会收购量;净征购量即净商品粮,是征购量减去返销农村的数量。

 

年连续两年调整农业税。农业税由1958年的388亿斤降至1961年的215亿斤。1961年,为了照顾灾区,农业税实际征收额为194亿斤。(4)加大粮食返销力度。国家还向农村返销大量的粮食。据表13推算,1959-1961年三年共返销农村粮食1093.3亿斤,平均每年返销农村粮食364.4亿斤,占这三年平均征购量的34.4%;而1955-1957年三年共返销农村粮食909.6亿斤,平均每年返销粮食303.2亿斤,占这三年平均征购量的31.5%。可见,无论从绝对数量和所占比率来看,三年困难时期对农村返销粮食的力度都比1955-1957三年大。

4、压缩精简城镇人口。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由于工业化的需要,尤其是大跃进运动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农村大批的劳动力涌向城市。仅1958年,就新增2100万的工人,1960年的城镇就业人口达到历史最高的5044万,是1957年的两倍多。城镇人口的激增,加剧了粮食供应的紧张,使本来严重的灾情雪上加霜。针对这种状况,国家在1960年开始调整相关政策。如在1960年9月14日通过的《中央关于整顿城市粮食统销和降低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就要求每年压缩城市人口300万人下农村。此后,中央不断加大压缩城镇人口的力度。在1961年6月16日中央批准的《关于减少城市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明确要求在三年之内减少2000万人城镇人口,1961年内至少减少1000万人。据统计,从1961年1月到1963年6月,全国职工减少1557万人,城镇人口减少2600万人,吃商品粮人数减少2800万人。城市粮食销量相应下降,城镇非农业销售从1960年的631亿斤减至1962年的470亿斤。

5、节约度荒“瓜菜代”。在三年困难时期,我国建立起严格的票证供应制度,在粮食极度困乏的情况下,以“均贫”的方式,尽量保证人民的基本口粮供应,最大限度地减轻饥荒的危害。1960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强调要切实用粮、节约用粮,口粮标准要从低,其他消费标准也要从低。1960年9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的口粮标准的指示》,对各地区农村和城市的口粮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1960年9月14日发出《中央关于整顿城市粮食统销和降低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对降低城市口粮标准做出进一步的规定。1960年9月23日,中央又发出指示,降低直辖市、省辖市和县城等城镇居民的每月食油定量。同时,国家严令,所有在农村的干部,包括县委(干部)在内,口粮标准必须和农村一样,地委(干部)以上,包括中央机关在内,也应当降低供应标准,严禁任何干部“走后门”取得特殊供应。然而,尽管采取降低口粮的紧急措施,但仍有一些地区达不到最低标准。在这种状况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瓜菜代”寄予厚望。1960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就强调大搞瓜菜,大搞副食品,大搞代食品和代用品。这就是“瓜菜代”的由来。同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立即开展大规模采集和制造代食品运动的紧急指示》,并成立了以周恩来同志为组长的中央瓜菜代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瓜菜代的任务。但在饥荒最为严重的1960年,广大农村早无瓜菜可吃。瓜菜代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开发代食品,如人造蛋白,制人造肉,繁殖小球藻,人造肉丸子,各类植物的蕨根、树皮,各种野菜及野生菌类,各种作物枝茎以及各类野生果实。此外,为了度过难关,中央还在各地推广粮食食用增量法,如黑龙江阿城县的玉米、高粱、大米的食用增量法,上海沙川县的“先进烧饭法”以及河南省的粮食食用增量法,在全国掀起大规模的节粮运动。

此外,在三年困难时期,国家投人大批财力、物力对重灾区进行救济,如大幅度提高救济款支出、保证灾民的基本口粮、组织大批医护人员深入灾区救死护伤等。在党和国家的动员和领导下,全国各地齐心协力,共同抗击旱灾、水灾和蝗灾等自然灾害,组织全国人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自救工作。

(二)我国政府应对措施的效果。如表3所示,三年困难时期我国死亡率分别为1959年(14.59‰)、1960年(25.43‰)、1961年(14.24‰),在成灾面积更为严重的1961年,我国死亡率却有了大幅度的下降,这充分说明,我国政府在当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对纠正错误、缓解灾情、扭转困难局势起到积极作用。宣讲事实与坦承失误,一方面促使广大群众充分意识到饥荒的严重性,使之更为自觉地投入救灾活动,另一方面也使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继续享有威信和号召力,使救灾活动能够更为有序地进行;紧急调运和进口粮食,对缓解粮食短缺,保证各地区基本口粮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减少征购,提高粮价、调整农业税以及奖售农产品,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增加了国家粮食库存量。据有关资料显示,1961-1962年的粮食年度,国家粮食周转库存较上年增加17亿斤,改变了前几年一直下降的趋势;大量压缩精简城镇人口,不仅减少了粮食销量和粮食征购量,有效缓解了粮食供应紧张局面,而且增加了农村劳动力,有利于加快农业的恢复;节约度荒“瓜菜代”等措施对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以乐观顽强的精神去面对困难,克服困难起到重要的作用;动员和领导全国人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自救运动,增加口粮,改善了生活,增强了抵御灾荒的能力,同时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保证对重灾区的救济。此外,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政府在全国各地建立起至少10万个浮肿病人临时救济站,在危急时刻挽救了大量的生命。毋庸置疑,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对饥荒的应对措施还是积极有效的。

当然,在三年困难时期,我国的救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在不少地区仍然出现非正常死亡现象,这的确需要反思。一从国家决策层面上看,1959年错误地发动“反右倾”运动,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助长了“浮夸风”。这既造成中央政府对粮食产量做出错误判断,也使有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不敢如实反映灾情,延误了救灾工作的开展。二从地方政府层面看,一些地方官员一方面虚报产量直接造成了在此基础上的高征购,并引起农民余粮严重不足,最终导致该地区的非正常死亡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他们又采取信息封锁的方法,刻意隐瞒灾情,使中央和政府难以开展和落实救灾、赈灾措施,进而扩大了事态的严重性。还有一些地区,在粮食最为紧缺的1960年上半年错误地发动“反瞒产私分”的运动,耽误了救灾工作的最好时机。印度学者让••德雷兹和阿玛蒂亚•森认为“缺乏对抗性政治和公开的新闻界”所造成信息匮乏,不仅使我国政府对自身形势的估计出现严重失误,而且延迟了对饥荒迅速采取充分的措施。显然,他们的批评来自资产阶级普世的民主价值观立场,不符合当时中国的特殊国情,但是信息不畅的确给我国政府迅速展开救荒赈灾活动带来不良的影响。三从粮食购销层面看,统购统销体制暴露出自身的缺陷。尽管在三年困难时期,国家向农村返销粮食的力度都高于常年,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大购大销”所造成的时间差和政府库存的有限,使得购销体制本身不能对粮食的供求情况做出迅速反应。这就造成一些地区粮食调入调出频繁,大大提高政府救济的执行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政府救灾的效率。

五、对造成非正常死亡主要原因的分析与评论

 

应该说,造成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的最直接的原因在于长期的、极端的粮食短缺,但导致粮食短缺的原因,至今学者们仍争论不休。从现有文献看,学者主要围绕自然因素、制度因素和人为因素等层面来展开探讨的。

(一)自然因素。

20世纪80年代之前,官方文件一致认为造成大饥荒的原因在于“天灾”,即自然灾害。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论述国民经济在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发生严重困难以及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时,虽然把包括大饥荒在内的严重困难和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大跃进”和“反右倾”,但“自然灾害”仍然被当作是造成饥荒等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过,有一些学者,如金辉、王洛维等人认为造成三年困难时期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完全在于“人祸”,与“天灾”无关。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李若建、陈东林、杨松林等人从不同的角度对这种观点进行批驳,认为1959-1961年确实存在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原因探讨中不能排除“天灾”的因素。国外学者如麦克唐纳(C.K.Macdonad)、麦克法夸尔(MacFarquhar、莫里斯·梅斯纳Bernstein 等人的研究也认同这一点,但他们还认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一定就会导致大量的非正常死亡,所以在原因探讨中不能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依据以下的分析,应当认为导致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于自然灾害和官僚主义。

(二)制度因素。

1、退社权的丧失。林毅夫认为,由于农民在1958年秋退社权的丧失导致了此后粮食产量的急剧下降和农业生产率的徘徊不前,是造成大量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对于退社权的丧失是否导致农业生产效率的下降,学术界仍有争议,如Kung等人对林毅夫的观点的质疑。既使这个观点在解释生产率问题上行得通,即生产率降低引起粮食减产,导致食物供应量的下降(FAD),最终促使大饥荒的爆发。但这种观点无法解释大规模的饥荒为何在1959年爆发而在1962年结束。因为1959 年的人均粮食供应量要高于1962 年。因此,1959-1961年的危机与生产率的下降没有直接关系,农户退社权的丧失至多只能算着一个辅助因素。

2、公共食堂制度的建立。杨大利引用西方经济学的“公共产权的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理论来分析饥荒的主要起因,认为公共食堂和供给制加速了粮食消耗,成为引发饥荒的重要制度原因。文贯中和张欣撰文进一步指出:食物获取量对饥荒的作用微乎其微,公共食堂制度及其造成的无限额消费才是引起饥荒爆发的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因素。罗平汉也认为公共食堂制度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下降,从而引起粮食产量的减少。然而,公共食堂制度在实践中并不是被毫无折扣地被推行,因此这种观点仍然缺乏大量有代表性的个案研究作为支撑。另据学者的相关研究显示,只有22%的食堂消费是无限额的,78%的消费是有限额的。即使是无限额消费,也仅限于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且仅限于农忙时间。

3、计划经济的失败。Li和Yang认为三年困难时期大量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在于粮食减产,而造成粮食减产的根本原因在于计划经济的失败。这也很难解释得通。除了粮食减产造成食物供应量不足,难以解释饥荒爆发之外,还有一点让人费解的是:从建国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一直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为何灾难只发生在1959-1961年呢?所谓计划经济的失败,特别是在农业领域的失败,缺乏建国后30年农业生产方面实际数据的支持,更多的是出于意识形态上的偏见,对于解决“亚非拉的农业问题”和寻求“真正的替代发展模式”客观上是一种阻碍。

4、工业偏向的体制。国外学者史景迁June Grasso、麦克法夸尔等人认为,我国当时采取工业偏向的政策对农业发展造成较大的伤害,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农村劳动力的缺失,最终导致粮食大量减产而爆发饥荒。建国之后,我国工业偏向的政策所造成的“剪刀差”,的确给农业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但事实上,在建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是实行工业偏向的政策,为何唯独在三年困难时期爆发饥荒?或许是这种工业偏向的政策与严重的自然灾害相互作用的结果。但粮食减产不一定就能够导致饥荒,这在前文已有提及。因此,把造成饥荒的原因归结为工业偏向的政策,是让人难以信服的。

5、城市偏向的粮食供应制度。工业偏向的政策造成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城市人口激增,从而导致粮食供应紧张。林毅夫和杨涛认为我国实行城市偏向的粮食供应政策,城乡居民在食物获取权上存在差异,即城市居民得到定量食物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而农民只对被征购后的余粮拥有支配权。在三年困难时期,这种差异造成农民食物获取权的丧失而导致饥荒的爆发。辛逸和葛玲、臧金峰等人也认为城市偏向的粮食供应政策,虽然保证了城镇的粮食供应,却加重了农村的饥荒。尽管林毅夫等人的研究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他们的研究没有把农村的返销粮考虑在内,这是说不过去的。事实上,三年困难时期,向农村返销粮食的力度都高于常年。

6、高征购的粮食政策。在城市偏向的粮食供应政策密切相关的是我国统购统销的粮食体制,尤其是三年困难时期的高征购率的粮食政策受到诸多学者的诟病。Bernstein、龚启圣、李明珠、费正清、彭尼·凯恩、麦克法夸尔等人认为,三年困难时期的粮食高征购率导致农村粮食严重缺乏,以至于引起饥荒。在三年困难时期,高征购率的粮食政策的确有可能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对余粮的支配权,从而失去对粮食的获取权。但把高征购率的粮食政策当作饥荒的主因,恐怕也不妥当。除了返销粮的因素,还有一些现象,它是难以解释得通的。如同样是高征购,有些地方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非正常死亡现象;又如在饥荒过去的最初几年,虽然下调了征购率,但有些地方仍然存在非正常死亡现象。戴瑞福和陈意新从村庄角度看过度征购是大饥荒的根本成因,但正如陈意新本人所指出,他们的研究都有局限性,“戴瑞福的农民反抗说出自于对粮食征购复杂性的无知,而陈意新所观察的三个村庄都是单姓或单一血缘的村庄,其经验未必适用于解释非单一姓或多重血缘组织村庄。”

(三)人为因素。

1、毛泽东的责任。

一些学者造成饥荒的原因简单归结为“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进而把矛头直接指向毛泽东,如Jasper Becker、莫里斯·梅斯纳Vaclav Smil、陈奎德等人认为这次灾难应该归咎于或主要归咎于毛泽东的错误决策。但正如前文所述,造成此次人口灾难的原因非常复杂,况且,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并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中央的集体决定。邓小平在总结“大跃进”教训时也曾指出:“中央犯错误,不是一个人负责,是集体负责。”因此这种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

2、中央领导层的责任。

一些学者如Bernstein、Vaclav Smil、杨大利认为把饥荒的责任完全推给毛泽东是不妥当的。中央其他领导人也应当负有责任,如有的学者认为周恩来对造成几千万的非正常死亡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如不开仓放粮、出口粮食增持黄金、不准老百姓逃荒等。这些指责并无可靠根据,可参见尚长风、王小宁等学者的研究。再者,仅从中央领导层来探寻饥荒的责任,也恐似不妥。其实,在1960年1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中,中共中央就明确表示:“省委自己全面彻底调查一个公社(错误严重的)使自己心中有数的方法是一个好方法”,并强调:“省委不明了情况是很危险的。”不过,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干部即使知道情况危急,却采取了欺上瞒下策略,延误和干扰中央政府救灾、赈灾活动的开展,导致该地区非正常死亡现象发生及蔓延。如果把他们的责任也都算在中央政府的头上,那未免太过牵强了。

3、地方政府的责任。

有些学者对地方政府和官员在饥荒中扮演的角色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如杨大利、李明珠等人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省级领导干部在饥荒中扮演的角色,认为省级领导人影响着该省实施激进政策的力度,必须为该省的饥荒负责。从受灾较为严重的如安徽、河南、山东、四川、甘肃几省来看,这样的结论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将所有激进行为都归结为省级领导人个人性格或者信仰无疑有失偏颇。更重要的是,此类研究无法就全国范围内各省的激进程度差异做出系统性解释。周飞舟认为地方政府救灾不力是造成大饥荒的重要原因。对地方政府救灾问题也是要客观看待的。在三年困难时期,有些地方政府隐瞒灾情,延误救灾,他们必须为当地的非正常死亡负责。但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救灾。1959-1960年各省粮食返销率都高于常年就很能说明问题。当然,一些地方政府的救灾的效果不甚理想,与自身的能力有关,也与当时政治氛围、经济体制不无关系。因此,也不能毫无区别地把责任推卸到地方政府身上。即使面对学者纷纷指责的地方干部虚报高产的现象,也要具体问题分析,不能排除有些地方干部为保护本地利益而采取的多存少报现象。 

(四)其他因素。

当然,有一些学者还从其他角度对饥荒爆发的原因进行探讨,如莫里斯·梅斯、费正清认为大跃进时期的政治气氛以及“反右倾运动”也是导致饥荒的主要原因之一。艾什顿、莫里斯·梅斯纳、彭尼·凯恩还进一步分析了国际因素在饥荒中扮演的角色,尤其是中苏关系恶化对饥荒的影响。诚然,这些因素有可能在某个方面加重了饥荒的程度,但在多大程度加重了饥荒,则难以考量。李良玉认为酿成江苏省大饥荒的根本原因,来源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极左”思想、路线、政策的恶劣作用。这或许有一定道理,但作为个案研究得出的结论,是难以推而广之的。值得一提的是,印度学者让••德雷兹和阿玛蒂亚•森把造成饥荒的原因归咎于“缺乏对抗性政治和公开的新闻界”所造成信息匮乏,并且认为同一时期印度没有发生饥荒是因为有民主自由特别是新闻自由。这样的解释显得苍白无力,因为公开的饥荒报道固然有益,但肯定不会成为饥荒的主因。要知道,尽管当时印度并没有发生饥荒,但“即使在1960年,所谓饥荒最严重的时候,中国的人口死亡率(25.43‰,笔者注)也与印度同年的人口死亡率相差无几。印度当年的人口死亡率为24.8‰,而这被认为是完全正常的,没有人对此大惊小怪”,这一双重标准的唯一解释就是印度从殖民时期起就一直是“全球资本主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主”国家的高死亡率自然与社会主义中国的高死亡率有着不一样的待遇。

传统解释饥荒成因的理论主要有食物供应量下降理论(FAD)和阿马蒂亚·森的权利理论(Entitlement Approach)。学者们从制度层面来探讨饥荒的成因也大致围绕这两种理论而展开的,如严重自然灾害、退社权的丧失、计划经济的失败、工业偏向的政策所造成粮食减产而引起饥荒是依据食物供应量下降理论(FAD),而城市偏向的粮食供应制度与高征购率的粮食政策造成食物获取权的丧失的理论依据则是权利理论。然而,这两种理论都无法周延地解释饥荒的成因,如权利理论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而当时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显然与当时中国国情不符;而FAD则难以解释在粮食供应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为什么饥荒在1959年爆发,而在1962年结束。因此,学者们又把目光投向当时推行的一些特殊的政策和制度,如公共食堂制度、统购统销的粮食制度、“大跃进”运动、“反右倾”运动等,但这些因素也难以解释饥荒的主因或成因。而一些学者把造成饥荒的问题直接归咎于政府、干部,甚至是个别领导人的身上,更是有失公允的。应该说,学者们对三年困难时期饥荒成因的探讨已经愈加深入,也更具有实证性,但大都倾向于寻求较为单一的因果关系,以致无法系统和全面地解释这次饥荒的成因。事实上,造成这次饥荒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不仅有自然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还有人为因素等等,更重要的是,这些因素不是独立地发生作用的,而是彼此间相互作用的。此外,除了共同的因素之外,在一些省份和地区,饥荒的爆发和非正常死亡现象的发生还有自身特殊的因素,对此不能一概而论,或者以偏概全。

A Study on the Unnatural Deaths and the Related Issues during the Difficult Three Year Period (1959-1961)

Zhan Zhi-hua1  Cheng En-fu2

(1.Marxism College of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China, 350116
2. Institute of Marxism,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Abstract: The opinion that 30 million is the number of unnatural deaths during the Chinese Difficult Three Year Period (1959-1961) is worth deliberating. It can be estimated, with the average death toll from 1955 to 1957 as the normal standard and the missing report of deaths from 1953 to 1964 plus the subsequently modification combined, that there were approximately four to five million people who experienced unnatural deaths during the Difficult Three Year Period. The distributions of unnatural deaths apparently differ largely in region structure, age structure as well as gender structure. Even though the millions of unnatural deaths is a lesson to reflect upon, still, the effort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made against the famine as well as the achievements they reached should not be obliterated. In addition, there were a series of complicated causes that led to the large number of unnatural deaths, and it is difficult to find out the proper answer only based upon the casual cause & effect relationship. Therefore, the discussion of this issue should be done by understanding the issue from the angle of the whole, and by carrying out specific analyses in specific problems.

 

Key Words: The Difficult Three Year Period; Unnatural deaths;distribution structures;the measures;the causes of the famine.

 

 

作者简介:

程恩富(1950-),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成员、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会长。

詹志华(1974-),福州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教授、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内容已刊发《《人口研究》2017年第2期原标题:三年(1959~1961)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并刊发英文国际期刊《科学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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