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首页 查看评论
引用 红色记忆 2021-2-12 15:45
"过去的社员是按户籍自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这是农村土地社区集体所有制的结果,社员的子女长大了自就是社员,参加劳动和分配,并不需要继承谁的资产才能成为社员。只有升学、招工、提干等途径转为城镇居民了,也就自然退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现在的农民后代(四十岁以下的),都变成了只能靠继承父辈的土地承包权才能从事生产活动,连集体所有制(公有制)的人权(资格权)都没有了,只能靠财产继承了。按照这样的逻辑,所有四十岁以下的、已经进城的人口都有权继承其上辈的土地权益。这里难道还有一絲一毫法律意义的集体所有制吗?这就是土地承包权固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经济学含义。有些部门的官僚们已经蜕化到连马克思主义的常识都不要了,难道连宪法也可以视同儿戏吗?"
 "农业农村部:不存在新增家庭成员无地问题,承包期不得调整承包地"——摘自本文
   张文茂同志在这里提出了几个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第一、什么是集体所有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承包制”究竟还是不是集体所有制?
   第二、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的规定,究竟还遵守不遵守?
   第三、假如违反了我国现行宪法的原则规定,应该如何办?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毛旗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京ICP备17031636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