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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法学 关于法的概念和特征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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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
2015-1-17 14:28
原来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一个时期里也是大讲、特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可是最后为什么国家变质,甚至解体,社会主义法制化为泡影呢?问题是,他们的法制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反映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变成了反映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即变成了为“有产阶级立法”。—— 摘自范岫臻:法宝、宪法与粪土 ——四中全会召开前夕的思考
讨论:政治路线决定法制路线,阶级分析是无产阶级确定政治路线的依据。
引用
看东方日出
2015-1-15 17:31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法学地位护驾的,应该避免再代表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解析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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