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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周秀云白死——江西群众呼吁推动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 ...

2015-4-27 23:09| 发布者: 乔峰| 查看: 930| 评论: 1|原作者: 梁亦海、李二健 等|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据悉讨薪女工周秀云被恶警王文军粗暴执法扭断脖子致死的惨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将于四月底五月初开庭审理,我们对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罪犯得到严惩,十分期待。  太原警案固然反映了政法系统存在严重问题 ...

  据悉讨薪女工周秀云被恶警王文军粗暴执法扭断脖子致死的惨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将于四月底五月初开庭审理,我们对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罪犯得到严惩,十分期待。

  太原警案固然反映了政法系统存在严重问题,但它毕竟是被诱发的枝节问题,造成悲剧的根本原因却是劳资矛盾,是背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出的恶果。以资本为代表的生产资料,可以任意奴役劳动,而劳动力却没有获取报酬的保障,类似于太原民工的情况,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比比皆是。大部分农民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被忽视;无法按月结工资;一半以上建筑工人遭遇欠薪;有十分之一的农民工“全部工资款仍被拖欠”,甚至永远被拖欠。为了讨要工钱,不少农民工兄弟姐妹付出惨痛的代价,甚至包括生命,这不仅完全悖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连资本主义劳资关系都不如,这种现象令人发指。

  有学者调研认为,建筑领域行业性的工资拖欠现状,根源于建筑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建筑行业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

  因此,为了汲取周秀云惨案的教训,让周秀云的生命代价换来社会的进步,推动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的解决,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坚决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从源头杜绝太原悲剧的再次发生:

  1,国家应明令取缔建筑、地产领域层层分包、转包、层层垫资的不合理做法。住建部门必须改革现有的建筑业层层分包制度,采取正规用工方式,由施工企业直接雇用建筑工人。住建部必须定期向公众公开整改进度,接受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公众监督。

  2,改革现有的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单位应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废除现有的“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马后炮作法。

  3,问责人社部门,确实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建筑业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按月发放工资,责任在于人社部的监察工作不到位。人社部必须限期提出整改方案,每季度检查和公布建筑企业是否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按照合同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并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和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人社部须接受公众监督,以反腐的力度惩治各地区行政不作为公务员。落实劳动合同,落实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各省市区县人社部门必须按月公布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劳动合同落实情况,并保证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曾讲话指出,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他还特别强调,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这些讲话十分重要,是对工人阶级包括新鲜血液农民工的大力支持。

  我们呼吁广大工人阶级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响应习近平总书记这些讲话精神,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担负起自己的复兴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

  呼吁人:

  江西省南昌市呼吁人:

  梁亦海 (南昌市郊区艾溪湖失地农民)

  李二健 (南昌市工具厂退休职工)

  黄海根 (中共党员 南昌市服务大楼退休干部)

  孙乐顺 (南昌市机械系统退休职工)

  龚文辉 (南昌市模具厂退休职工)

  万祥其 (南昌市知青)

  唐司广 (南昌县小兰工业园区唐村农民)

  郭 明 (原南昌市教育局干部)

  晏国良 (原江西拖拉机厂职工)

  魏澄华 (原南昌市出租公司职工)

  刘北辰 (原南昌市公安局干部)

  郑贤良 (原南昌市供电局干部)

  赖明校 (原南昌市新建县干部)

  万南丰 (原南昌铁路局职工)

  喻金根 (原南昌铁路局职工)

  刘梓华 (原南昌市工商联干部)

  周祥金 (原金溪县乡镇企业职工)

  吴大公 (原吉安市干部)

  孙国林 (原南昌市电视机厂职工)

  朱恩国 (原洪都机械厂职工)

  万德艾 (中共党员 南昌市农业局退休干部)

  王清泉 (江西南昌核工业260厂退休职工)

  刘德堂 (南昌市房管系统待岗职工)

  徐平俞 (中共党员 核工业系统离休干部原新四军人)

  邓保根 (南昌市郊区艾溪湖失地农民)

  胡海泉 (南昌市郊区失地农民)

  龚鹤飞 (中共党员 南昌市国企退休干部)

  周连舫 (洪都机械厂工人)

  涂生根 (江西化工石油机械厂退休职工)

  章树华 (南昌市模具厂退休职工)

  张文华 (南昌锁厂)

  斯 谋 (中共党员13576113193)

  周寿顺 (15270957253)

  吴 辉 (079186892290)

                2015年4月27日

 

附:

 

 

汪晖 潘毅:杜绝建筑业欠薪,维护底线尊严

作者:汪晖 潘毅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环球时报

  劳有所获是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益,但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拖欠工资现象的出现就开始冲击这一劳动者的底线尊严。伴随着社会和法治的进步,欠薪现象已经从其他行业几近消失,但唯独在建筑行业,欠薪依然以行业性现象存在着。

  根据北大、清华、中山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与公益机构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持续七年的深度调研,截至2013年底,82.6%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80.1%的建筑工人无法按月结工资,高达53.4%的建筑工人在过去一年遭遇欠薪,经过讨薪全额结算工资的比例仅为13.6%。更有超过10%的工人“全部工资款仍被拖欠”。

  在建筑工人讨薪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中,介入频率最高的劳动监察职能部门,其介入有效性最高,但也仅为6.5%,其介入的无效性和不作为的比例则高达65.2%。劳动监察部门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监察作用。

  建筑领域行业性的工资拖欠根源于建筑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建筑行业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以及工会系统没有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到工会组织之中。因此我们建议:

  现行的建筑、地产领域层层分包、转包、层层垫资,最终导致建筑工人的工资都被迫卷入房地产业的资本周转,建筑劳务分包体制已经成为建筑业工资拖欠的根本病因。因此,住建部门必须改革现有的建筑业层层分包制度,采取正规用工方式,由施工企业直接雇用建筑工人。住建部须定期向公众公开整改进度,接受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公众监督。

  改革现有的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制度。由现有“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变更为“所有建设单位应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问责人社部门,确实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建筑业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按月发放工资,责任在于人社部的监察工作不到位。人社部必须限期提出整改方案,每季度检查和公布建筑企业是否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按照合同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并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和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人社部须接受公众监督,以反腐的力度惩治各地区行政不作为公务员。落实劳动合同,落实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各省市区县人社部门必须按月公布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劳动合同落实情况,并保证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问责全国总工会,承担起保障建筑业工人的劳动权益。工会必须承担起组织工人、服务工人的职责,并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特点,以行业性工会的形式将建筑业农民工吸纳进会,壮大工人的集体力量,以健康的组织方式与建筑商或地产商展开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劳动合同,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全国总工会同样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定期公布建筑工人入会情况。

▲(作者分别是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和香港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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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曾文彪 2015-5-1 22:20
看来恶警必死无疑  民愤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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