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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21-3-9 20:45| 发布者: 南极| 查看: 1256| 评论: 2|原作者: 谢文英|来自: 检察日报

摘要: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谢文英)检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 ...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谢文英)检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检察机关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良好的营商环境要靠法治来支撑。把刑事处罚作为惩罚企业犯罪的唯一手段,对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动辄剥夺人身自由,或者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的简单办案、机械司法,往往会产生企业难以为继、影响当地经济、矛盾风险增多等负面效果,有悖于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阎建国代表说,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对涉嫌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就是很好的解决方案。目前,上海市浦东新区等6地基层检察院已开展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真严管”“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平等保护等中央要求精神,阎建国代表认为,在对重罪案件从严惩治、实行羁押诉讼的同时,应当坚持和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等举措,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通过制度创新和充分履职,促进企业践行法治意识和守约观念,合规合法地生存发展。

  为此,阎建国代表建议检察机关扩大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范围,抓紧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他建议立法机关正式授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为企业刑事合规及相关检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企业合规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需要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阎建国代表说,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方面突出围绕一个“实”字,不断探索。目前,已经有地方检察机关在探索协同其他部门出台意见,合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他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把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通过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红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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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东鹤人 2021-3-10 12:04
用法律保护剥削。
引用 scgxwjz森林 2021-3-10 10:28
最高检的某些人屁股坐到国内外资本家的板凳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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