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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残幼女的王振华又赢了!

2021-5-21 19:19| 发布者: 南极| 查看: 2456| 评论: 3|原作者: 谭吉坷德|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民意不能获胜,则法律已经死亡。  昨天,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上海二中院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当庭宣判:维持原判,仍然是有期徒刑五年。  王振华又赢了,正义仍然处于休假状态,民意被关在了法庭门外。同样在这 ...

  民意不能获胜,则法律已经死亡。

  昨天,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上海二中院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当庭宣判:维持原判,仍然是有期徒刑五年。

  王振华又赢了,正义仍然处于休假状态,民意被关在了法庭门外。同样在这扇大门的外面,还有法治的哀婉和忧伤。

  “法律是最后的良心”,此案中我们看不到良心的痕迹,我们仍然行走在由丛林回归的路上,丛林社会并不需要良心。

  从关闭的法庭大门内能够看到法律对富人的放纵和宽容,能够看到“法律党”手中大把的佣金,那就是良心的价格。

  一个超级富豪摧残了一个九岁的幼女,他用最高可达1200万的律师佣金雇佣来的顶级律师丧尽天良地为其做无罪辩护,当庭辩称王振华只有嫖娼行为,没有猥亵或奸淫。这不是对法律的玷污,这是在玷污人类文明。

  是王振华的性质还不够恶劣,不应该从重处罚,还是法律的视力出了问题。事实上,从公诉猥亵罪那一刻起,王振华就赢了。

  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罪性质恶劣的,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强奸罪最高可处以死刑。王振华案,就连人民日报都罕见地发问: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原本法律规定和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是强奸罪,然后就有人弄出一个嫖宿幼女罪。很简单,被嫖的都是穷人家的闺女,嫖客都是精英,都是“高级男人”。这是一种现代化的“新封建主义”。

  案发时上海鉴定报告: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的女童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闭门宣判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吗。

  在全世界范围内,文明社会对待针对孩童的性犯罪惩罚都相当严厉。顶级富豪摧残9岁幼女,这样的案情无论任何文明背景,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民意无法容忍的话题。罪犯王振华不管是用身体的哪个部分性侵了九岁女童,哪怕是用眼睛都是典型的强奸。中国的“法律党”不是一直在大叫要和国际惯例接轨吗,这就是国际惯例,也是文明的惯例,更是人性的惯例。

  法律一旦与民意严重冲突,必须关起门来才能为所欲为的时候,说明法律已经被少数人绑架。这样的法律不但不能保护那位被拐骗来的九岁幼女,反而会成为权贵作恶的工具。

  说到底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法律对待穷人的态度问题。只要你能雇得起最好的律师,你就能够享受到最好的法律保护。这就是西方的司法实践的本质。我们正在有学有样甚至弯道超车。

  一个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长江商学院学者、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GCD员,一个是被从江苏拐骗来供其享用的9岁幼女;只要不是茹毛饮血的时代,只要正义还有呼吸,寻找良心和底线很难吗?

  精英立法的最大问题就是用少数人的利益置换了立法基础的民意,使法律成为实现利益集团愿望的文字游戏而不再具有惩恶扬善的功能。法律缺乏民意的基础,甚至明显侵害人民,过度保护权贵利益,肇事者就在这里。

  令人悲哀的是舆论和民意,热度一过,人们似乎就完全选择了忘记。当一个消费社会中连正义感、道德感、同情心也成了消费品,邪恶就会肆无忌惮地大笑。不但法律,他们还要玩弄一切社会秩序。有钱人的犯罪成本太低,法律就会摇摇欲坠,富人不敬畏法律的毛病永远都不会根除。

  “有什么样的观众就有什么样的电影”。王振华案拖到今天已经两年之久,由当初的民意鼎沸到今天的波澜不惊,每个人都应该扪心自问,我们是不是雪崩中的一片雪花。

  在关乎社会的正义感和价值观面前,正义不能隐匿,良知更不能缺席。

  最令人愤怒的是那个叫做妇联的机构,还有无数个以保护妇女儿童混吃混喝的“有关部门”,记得好像还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对王振华这一天人共怒的恶行,哪怕你们能够说一句话,都算对得起浪费的工作餐。

  当这个社会的“守夜人”面对邪恶的时候集体假寐,人们就看不到期待的光明。如果连一个9岁女孩都保护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谎言。

  有一股势力努力让人们接受这样的现实:中国就是有钱人的,中国是这些有钱人养活了一帮穷人,法律和文化都要承认这种现实。穷人只有付出一切才能回报富人的恩典。

  王振华案和近期发生的张乃丹撕逼中国人寿,张煜医生揭发医院谋财害命,叶飞披露股市就是最大的“杀猪盘”。这些在热榜上占据最显要位置的舆情事件有一个特征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伤害了人们对社会的信任。

  是否应该反思,我们到底亵渎了什么。当人们彻底不再相信股市,不再相信医院,不再相信保险,甚至不再相信法律的时候,也就不再会有任何信仰。

  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新中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当法律成了有钱人的保护伞,当法律不需要经过理性的民意博弈,这样的法律其实已经死了。

  “法律要讲天理”,这个天理就是民意。法律的设立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最广大民众心中之公平正义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

  如果真善美还在人间,任何善良的人们都会盼望这一事件会最终反转。你就是把法庭的大门关得再严也无法泯灭这种期待。

  民意才是最高的法律,把法律交还给人民,这一天不要太远。永远不要忘了,法庭之外,还有人民的终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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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壬海 2021-5-22 16:12
我认为枪毙都死不足惜
引用 青蒜油排 2021-5-22 08:56
一审的法官,二审的法官不怕将来拉清单?
引用 东鹤人 2021-5-22 07:34
将此文章传到微信群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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