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暖气外网改造不应再向人民收费
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对暖气外网进行改造,一户一个开关。对此,市民无权干涉。但是,却要市民按每平方米住房38元的标准交纳改造费,而且不交改造费就停止供气,这就没有道理了。 1、市民买房时已将户内取暖设备一次性买下,属私有财产。市民只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负责,不经所有人同意,他人无权处置。 2、户外的供暖设备属公共设施,应是供暖单位的财产,其变动改造,应由供暖单位出资,不应将负担转嫁到市民头上。特别是外网改造与住房面积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借机敛财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应予纠正。这种及其反常的做法是否与某些官员的利益有关联呢?应当查一查。 我们希望市政府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坚持依法行政。 石家庄市民 201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