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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义:必须举一反三,好好查查李贵富这号人!

2024-1-24 18:30| 发布者: 南极| 查看: 496| 评论: 3|原作者: 陈先义|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河北迁西老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被采取拘禁逮捕等刑事措施,仅仅27天,就走完了法律程序,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令人惊讶。  但是,偏偏有人认识《经济观察报》记者李微敖,这李微敖偏偏有一种敢碰敢 ...

  河北迁西老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被采取拘禁逮捕等刑事措施,仅仅27天,就走完了法律程序,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令人惊讶。

  但是,偏偏有人认识《经济观察报》记者李微敖,这李微敖偏偏有一种敢碰敢说的维持公平正义的精神和胆略,他揭露真相的文章又被高层看到,并被最高检领导直接干预,结果正义得到了伸张。

  这件事情过后全国上下议论纷纷,大家无不为马树山问题得到公正处理而高兴,也无不为像李贵富这样的恶官被追究而庆幸。但也还有另外一种声音,那就是很多人在议论,假如没有李微敖采写真相报道,即使李微敖有报道但是最高检恰恰没有注意到,却如果注意到了没有像最高检检察长应勇为马树山发声和批示,那么到了今天,老干部马树山恐怕已经锒铛入狱了。

  因为当地公检法办案之快,可以说已经超乎寻常。按照这个速度,马树山的被判刑定案,恐怕是快刀斩乱麻的神速度,李贵富是不会允许事件继续发酵的。由此说来,迁西马树山案子能够解决,依托的主要还是偶然因素。

  而这个偶然因素,这恰恰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主要因素。人民大众渴望的公平正义,如果依赖于这样的偶然因素,恐怕大多数问题都很难解决。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案件,特别是如果对手大权在握,几乎将马树山已经定为铁案的背景下,能够碰到李微敖这样负责任的良心记者的几率,恐怕是微乎其微的。再说了,即使碰到这样的记者,能否被领导看到并予以关注,也又是一个偶然因素。我敢说,生活中这样概率极少的事情,一般群众是很难碰到的。

  这就提出一个重要问题,社会怎么要用法律来保护公平和正义,权力怎么接受人民监督才不至于被滥用?对此,《宪法》第四十一条做出特别规定,保护每一个公民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

  马树山作为一个老干部,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向特定人员写信,这是受到国家宪法保护的权利。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权利,被有关人员肆意践踏,而且被公检法联合快速的把举报人拘禁。这算不算国家公务人员集体犯罪,践踏了一个公民的权利?用一句老百姓寻常的习惯话语,这叫“窝案”。并且人民群众有理由怀疑,这就是与当事人李贵富串通一起,挑战法律底线的一个典型“窝案”。

  由此推理,实际生活中,没有受到“偶然”关照,没有媒体的热点关注,没有碰到相关高层领导批示的案子,肯定是绝大多数,因为多数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机会认识什么媒体的,认识媒体又哪能肯定人家会帮你把这样的事情一查到底。即使如此,又怎能肯定会受到上层关注,假如这种偶然都不存在的话,这种侵害公民权利的事情,只能就是个无头冤案。

  这样的案子,老百姓最为担心的,其实还是李贵富这号人,如果一旦形成无头冤案,这下子可不得了。马树山这样一个七旬老干部,注定这一生都不会安宁。因为李贵富这样坏人没有得到惩处,他的错误甚至罪行没有得到清算,又大权在握,那么有朝一日,他腾出手来,第一个着手要打击的肯定是马树山。于是,坏人继续为非作歹,好人被冤枉被打击,便成为生活真实。可以说,只要李贵富这样的人存在一天,人民大众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护。

  这次迁西事件给社会最大的启示和思考是:人民群众的权利,不能依赖于“偶然”性的因素来保护,还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当然,像记者和高层领导关注案件,维护人民的权益,本身也是保护老百姓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毕竟普通老百姓这样的机会不是太多,不能仅仅依赖于此。

  迁西一案给大众更大的震惊是,当马树山站出来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居然公检法各个系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快速地制造了一个冤假错案,为我们来思考怎么维护公民权利,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样本。当人民群众权利受到践踏的时候,我们司法执法机构不是维护法律尊严,而是集体站在了公平正义的对立面,这才是最为可怕的大问题。马树山作为一个老干部,他要反对的是官僚主义和滥用公权力及贪污腐败,而这些掌握公权力的大权在握的人,居然惊人的站在了群众的对立面。权为民所用,在这里完全是相悖的。当然值得我们庆幸的是,在更高层领导同志的特别关注下,马树山这样的维护公平正义的老同志,最后还是都得到了保护。李贵富这样的人,最终没有也逃脱人民大众监督的眼睛。

  但是,我们值得注意的是,像李贵富这样的人,在我们的各级权利机构中,绝对不是个例。怎样去维护人民大众的权利和法律尊严,还需要我们去做认真探索。这个探索没有别的什么捷径可走,唯有一点,按照毛主席从建国一开始就明确了的,坚定不移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让人民大众来监督我们的政府,监督我们的各级政府机构。切不可把权力与人民大众的需求和利益完全对立起来。一定要坚决防止李贵富这号坏人成为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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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云淡 2024-1-26 22:03
参考文摘
林爱玥:人民群众为什么越来越讨厌公知?来源:林爱玥    2024-01-25
        公知把外国夸成一朵花,目的自然是要我们“反思”。外国越好,不就显得我们越差吗?这逻辑没毛病吧。所以,只要你听信了公知那一套,你想不反思都难,为什么外国能那么好而我们不能……顺着这个思路,你会对这个社会失望,对这个国家失望吧,但对公知来说,恨国耗材这不就来了吗?
—— https://www.hswh.org.cn/wzzx/sdjl/zsfz/2024-01-24/86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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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李悔之、茅于轼、吴祚来、信力建、杨恒均、章立凡为美国媒体评选的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同时为“博客日报名博”。—— 百大公共知识分子
引用 free21e 2024-1-26 13:36
是应该举一反三(实际下面的执行者并没有反三,连一都没有走下来!),不然不能以点带面,也不能迅速贯彻正确决策了,比如:房住不炒,那就势必有——路是用来跑的,不是停车场——现实呢?往往路被路停占据了,能跑快跑好吗?我们骑车人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快车道行进——他们谁去认真管了。再说房住不炒,实际上都是抄上去的,不然福利分房时只有毛泽东思想带来福利——几万块钱就能买到房子,现在几百万还难买到房子,不是吗?建房成本怎么在没有社会主义福利之后会飙升如此之快呢?是建造成本真的值金值银吗?房价泡沫性吹涨责任是不是该追究了——中国人民还得在自己国土是逃金子买地吗?究竟中国人是买的房子还是地呢?!听说日本人在中国有属于他们日本人独占的学校,那么谁又批准这样独占,这需不需要中国人民做决定呢?独立自主(还有自力更生)、事实求是和群众路线还不该走吗?日本人参与建这样学校了吗?中国人替他们建的?超国民待遇吧!?为啥?!
再说股市:这是个可以炒作的市场吗?当然商贩呦喝可以,炒就不符合投融资!?难怪我们的股票那么多年起不来,根本不懂,还要炒股——瓜子可以炒作,经济不可以炒作,更不能用虚假炒作上去GDP替代国民收入问题,不然今天怎么可能拉动现实国内消费?许家印们掏空大众的钱必须追回来,才能不至于颠覆这个社会,不然马树山们怎么活?真共产党们怎么服务人民呢?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证券公司还能允许其动荡股市而民众遭殃,他们自己则盆满钵满吗?股市跌必须先跌代理方,岂可只损投资人呢?把股市变成他们的圈钱工具这是中国股市悲哀!规则根部设计歪了!?对吧?
引用 free21e 2024-1-26 12:41
马树山案出来以后,必然有玩忽职守案跟进吧!或渎职案跟进吧?!不然此案的撤销路径必然要留下对应印记,因为冤案已经处于保释阶段——程序法的程序性需要走出来才能完成真正纠错,不然怎么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尊严——比如公安侦查办结,逮捕令执行与撤回等等不是一句话就能解了的。尤其笔录、证据资料、举报方、举报人相关责任追究都得后续跟上,另一方面,举报(报警人——县办公室还是他们几个收到信件的人?来信有说法吗或有反馈吗?比如反馈查无实据,关键是查了吗?谁查的?怎么查的?未查不能就无据了吧!)马树山的是组织性质还是个人性质的——总是有落脚点的,组织也是由人执行的——是否免责看各自的实际情形了,此小事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大事了,涉及党变色和政权变质的大问题——真正的大局稳定问题已经显现——但此事如果又突然销声匿迹了那很难说是好事或坏事变好事——不杀一儆百,或轻描淡写或不写不就是另一种不法吗?
现在据了解,亮化工程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公示——这是为什么?公示磋商?不一码事吧?!我记得当年政府采购人家上面定,我们下面不同意,但人家还是购来了,你不要也得要,哪怕是冒着气味也得收,尽管人家是高层招标来的——那还是日本货专供中国大陆使用的——我们下面当然有理由怀疑上面不法了,不然异味怎么除?这就是历史上的不法——至今也没听说人家发现了这个不法——我们只能跟我们直接的领导说,这不是我们要采购的是上面压下来的采购!局里掏钱吧?我们问领导拒绝接受行吗?后来领导说接了吧!上面真要追究此事,不合格也接吗?但有合格证啊,怎么拒绝法?免责吧?!你看中日勾结不是没有吧?!在买办的路上走了,谁又能逃得掉?
此事本可以坏事变好事,现在看能好到哪里去?还得看上层觉醒度及要自我革命的意志品质是否真有了(或者还能找回来一点——当然这需要学习毛著,不然我看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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