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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华:依宪治国与宪政之争在于“宪”

2014-11-11 15:36| 发布者: 星火| 查看: 3552| 评论: 0|原作者: 刘金华

摘要: 依宪治国与宪政之争在于“宪”有同志来信说我“抠字眼”。我想,大家不妨去看看毛主席1953年6月15日那篇《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的讲话,通篇都在抠字眼”,抠“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确立”这个字眼,抠“ ...

依宪治国与宪政之争在于“宪”


有同志来信说我“抠字眼”。我想,大家不妨去看看毛主席1953615日那篇《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的讲话,通篇都在抠字眼”,抠“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确立”这个字眼,抠“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走向”这个字眼;最后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大家也不妨再想一想,新中国建国以来的65年的两个阶级、两条路线、两条道路的斗争,主要表现不就在这三句话中的“确立”、“走向”与“逐步过渡”几个字眼上。再看现在对“社会主义”与“特色社会主义”的争论,不也就是集中在有没有“特色”这个字眼上。这两个例子充分说明,抠字眼并不就是一般的钻牛角,在重要的问题上,抠住表述上的关键词,就抓住了事物的核心、要害。

昨天(115日)晚上,几个专家在央视《今日关注》栏解读“依宪治国”与“宪政”的根本不同。我看他们说的不那么透彻。

中国宪政之争已有时日,仍未有定论。照说,都有一个“宪”字,而且,宪政也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也要依宪行政,“依宪治国”与“宪政”,从静态讲,都是制度体系、结构系统;从动态看,都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实践过程,要求国家依据宪法进行活动。所以,把“依宪治国”与“宪政”一般地对立起来,是没有道理的。

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反对过宪政,毛主席在抗日战争期间,1940220日专门有一篇题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说讲“宪政”,而且在新中国建立后,在没有人民代表大会之前,便搞了个“共同纲领”;接着又亲自主持制定宪法,那是古今中外的宪法都参考了,就其制定过程来说,那是党内外讨论,专家与民众结合,全民讨论,几上几下,其民主程度可谓举世无双。中国共产党讲宪政,有毛主席亲自校订的毛选在,行宪政,有解放后的建国事实在。所以,说无产阶级、中国共产党反对宪政,无论来自左右上下哪一个方面,都是毫无根据的无稽之谈。

那么,“依宪治国”与“宪政”争的是什么呢?争的就是“宪”这个字眼。问题不是要不要按照宪法治国理政,而是搞什么样的宪法来治国理政。而搞什么样的宪法来治国理政,这不是争论所能定论,所能解决问题的,要由国情决定,要靠斗争。

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这篇讲话里,毛主席也是在抠字眼,什么字眼呢?一个是“宪政”,一个是“促”。 我建议大家在争论依宪治国”与“宪政”的时候,认真读一读毛主席的这篇讲话,联系当前实际,我相信会大有益的。为了使我这篇文章不要长,关于“促”,留在下一篇去讨论,这篇就抠这个“宪”字。不是我来抠,我没有这个权威,主要是听毛主席说。

“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刚才吴老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谈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

经毛主席这一说,原来这个“宪政”不简单,复杂呢,欧美式的,苏联式的。所以说,问题不是要不要宪政,而是要哪一种宪政。毛主席那时说,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过去已经过时了,不能要,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政,也不能要。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不能要,我们好理解,为什么无产阶级专政的宪政,也不能要呢?毛主席说:

“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面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结果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

毛主席这段话把上一段话讲透彻了。我体会,宪政无所谓好不好,要看天时地利人和,适合就好,不适合,行不通,好也没有用。我看,左派右派当权派都要十分注意这一点;以此反思我们已有的几部宪法,认识“依宪治国”与“宪政”之争。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第一条写的是:“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在文化大革命基本结束的1975年,进行了宪法修改,“七五宪法”的第一条改变了,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文革后不久的“七八宪法”这一条一字未动。

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宪法有一个重大的可谓根本性修改,就是“八二宪法”的第一条将“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以后,19884月、19933月、19993月、20043月四次修改宪法中,“八二宪法”这一条没有再变。

我又要抠字眼,就是抓住“人民民主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三个关键短语,显然它们表现了不同质的宪政。至于是什么质的不同,我相信大家只要想一想,会明白的。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的这些年的“依宪治国”与“宪政”之争,争什么?我看,已经控制了中国经济近四分之三的“非公有经济”的一部分人,为保障自己既得的改革胜利果实,他们要独自掌握国家政权,不愿意再继续几个阶级联合起来搞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

是不是争的这个?请大家考虑。我没有必要再说很多,既得利益者已经明说了,党中央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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