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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鞍钢宪法”的批语

2014-11-20 12:32| 发布者: 乔峰| 查看: 2231| 评论: 0

摘要: 毛泽东关于“鞍钢宪法”的批语 (中央转发鞍山市委关于技术革 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报告的批语) 1960年3月22日 上海局,各协作区委员会,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一级各部委、各党组: 鞍山市委这个报 ...

毛泽东关于“鞍钢宪法”的批语

(中央转发鞍山市委关于技术革

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报告的批语)

 

1960322

 

上海局,各协作区委员会,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一级各部委、各党组:

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一九五九年七月庐山会议时期,中央收到他们的一个好报告,主张大跃进,主张反右倾,鼓干劲,并且提出了一个可以实行的高指标。中央看了这个报告极为高兴,曾经将此报告批发各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电话发给各省、市、区,帮助了当时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现在(一九六○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是第三个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小)城市,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一九六○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九册第89-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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