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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华:依法治国一般谈

2014-11-28 18:16| 发布者: 星火| 查看: 4026| 评论: 3

摘要: 今天看了孔庆东演讲:《四中全会成功粉碎了司法独立的阴谋》,写了一条评论。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把10月29日发表了的这篇文章转发在这里,供探讨。 依法治国一般谈 四中全会后,右派冷淡,他们骨子里反对共产党领 ...
    今天看了孔庆东演讲:《四中全会成功粉碎了司法独立的阴谋》,写了一条评论。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把10月29日发表了的这篇文章转发在这里,供探讨。

    依法治国一般谈

    四中全会后,右派冷淡,他们骨子里反对共产党领导,于是大讲“依法治党”,把依法治国往法律至上、司法独立上引,要把中国共产党关进笼子里,压在五指山下。
    左翼也冷淡,谈四中全会的文章不多,许多人有影响的人都没有写文章表态,为数不多的几篇文章,谈依法治国都持批判和保留的态度。现在,左翼被一些二杆子评论控制了舆论,不敢言党领导,而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便无从可说,会出资产阶级专政。我认为左翼应当重视、研讨四中全会文件,把依法治国引导到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大局,事关全局。不关心,会脱离实际,自我边缘化。
    共产党要不要依法治国?列宁说,“假使我们拒绝用法律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列宁全集》第36卷第188页)。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指明道路”,共产党、左派怎么能够拒绝依法治国,沦为社会主义的叛徒呢?
    毛泽东要不要依法治国?新中国建立后很快就建立了土改法,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等这些事实已经回答了。毛主席还亲自主持起草宪法。毛主席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的话,要讲规矩,党章、宪法,都是规矩。我记不清楚原话,但是印象很深,因为我参加了第一部宪法讨论,还对国歌这一条提出修改意见。大家知道否,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交给了全民讨论之后,才拿到人大通过的。所以,说毛主席不讲法,不民主,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所以,问题不是要不要依法治国,它是客观存在,没有那一个阶级、政党不依法治国?也不是抽象地讲依法治国对不对,问题的根本是一些网友提出的:依什么法治国?列宁毛泽东的讲话告诉我们,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应当肯定。
    对于依法治国要在共产党领导下,右派反对是阶级本性;一部分左派中人持反对态度,他们的道理是认为共产党修了。我认为,“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国”是一般,“修正主义党依法治国”是特殊,不能以特殊来否定一般,正如不能用社会主义国家出了修正主义复辟了,就否定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性。革命左派只能具体地否定修正主义的党依法治国,反对按资产阶级意志治国,不能一般地否定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国,不能拒绝用法律指明道路、治理国家。这也如象菜刀是生活中不可少的工具,但是也可能是杀人的凶器,我们正确的做法是惩办杀人犯,而不能做过去发生过的连菜刀也要禁的荒唐事。
    但是,也不能迷信依法治国,绝对化。法律至上就是迷信,绝对化,不符合实际,完全依法治国,也根本行不通。
    法律是用来治国的,但是它不至上,只在中;首先,法是人定的,统治者按自己的意志制定它,也按自己新的需要修改,甚至废除;再说,它能不能用来治国,也要决定于人需不需要它,怎么至上得了?当然,统治阶级治国,要通过法律,这个事实就证明,法不是高高在统治阶级之上,只能是在统治阶级掌握之中。法也不能高高在人民之上,如果侵害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就会被反对,成为废纸。
    不能迷信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治国就一定能治好国。列宁说,“假使我们指望写上100个法令就可以改变农村的全部生活,那我们就是十足的傻瓜。”纵看历史,横看世界,依法治不好国,甚至以法乱国的,不在少数,不然就没有朝代更替。这不仅是要看这个法是不是“良法”,还在于法本身不能包治百病。过去有句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什么难断,就是它不属于法治范畴,法管不了的事物比它能管的事物要多得多。但是,我也不赞成“法无禁止皆可为”,违反社会公理、道德的事情不能为,也不准为。法与道德,就如定理与公理,法需要人大论证通过就如定理需要证明,而道德是俗成习定的社会规范,它起法不能起的作用,法不管的,它要管。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不尊老爱幼要受到道义谴责和某种“非法”的社会惩罚。依法治国也不是“法无授权不可行”。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干了许多的坏事,公检法的人常常诉说他们没有法律根据来处治。这种情况还在发生。“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行”,都是把依法治国绝对化了,是凭主观需要脱口而出的东西。
    共产党领导国家,依法治国只是一种途径、手段,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党领导的范围广大得多,其中主要的如革命、改革、最终消灭国家,这些都不是依法治国,是以“道”治国,即遵循社会发展规律进行无产阶级专政。现在提“依法改革”,我认为须要商榷。我多次指出,改革总是违法的,这不是主观想象而是客观规律。试看分田到户,国企私营,等等,都是违法,而且违宪。我举这两个例子,右派会喜欢,左翼会反对。我也反对分田到户,国企私营,因为这是复辟,不仅是复辟资本主义,还是复辟封建主义。但是不能否定改革总是违法的这条客观法则。改革,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改革,都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事物,就会触犯维护这些事物的法律,这是必然的,不违法就没有革命、改革。我说要商榷,仅仅从一般情况上说“依法改革”不符合改革实际,不符合改革本义,合法不合理;但并不是说违法地改革就是对的,不是肯定违法的改革本身。我以前有几篇文章论述过,革命、改革,都是违法的,因而有风险,要承担责任,革命者要冒杀头的风险,用生命来承担革命的责任。改革也是一样。毛泽东搞社会主义改革(改造),邓小平搞市场经济改革,都承担着历史的责任,是什么责任,大家都知道,左右和老百姓天天都在追究。至于四中全会现在要提出“依法改革”,我在下一篇文章要谈,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我不会固化观点,不考察分析四中全会针对的是什么。
    无产阶级的政党以及任何阶级任何党派治国,都不完全限制在法律范围内。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靠养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成为社会舆论,都自觉了,就可以到共产主义了。”现在批毛泽东是要“人治”不要“法治”,好像忘记了我前面讲的新中国一开始就立法治国,在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宪法之前,都搞了个政协纲领来引领和规范国家运作的历史事实;好像不知道1973年七八月间,毛泽东还发表了一系列谈论中国历史上儒法斗争的讲话扬法。看来,许多人,特别是法律精英出于他们的局限性,对依法治国的理解是狭隘的,不懂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不仅表现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法令、条例等等形式,政策、决定、指示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表现为法,还是表现为政策,指示,这要因时因事制宜,法适宜于根本性的、基本性的,一般的和长期的,政策、指示适宜于时政性的,各有具体的对象性,但都是用来治国的。
    上面,谈的都是我对依法治国的一般的思考,此外,我要重复《读四中全会公报》文中的最后一句话:“此外,今天,破天荒地把‘依法治国’作为党的中央委员会要突出地集中研究的问题,应当从这里看到什么?想到什么,我看,很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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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理共产主义 2015-4-3 18:25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是否支持依法治国,关键要看统治阶级是不是自己所在的阶级,如果统治阶级是自己所在的阶级,则法律是自己意志的体现,那么就应该支持依法治国,如果统治阶级不是自己所在的阶级,则法律是自己敌对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就应该反对依法治国。要不要支持依法治国,关键就看这法律是保护自己的,还是压迫自己的。
毛主席要不要依法治国,也还是这个逻辑。解放前,国民党执政时期的法律是压迫人民的,因此毛主席反对依法治国走上了武装推翻政权的道路;解放后,共产党执政时期的法律是解放人民的,因此毛主席支持依法治国走上了给新中国建章立制的道路。
至于现在的梦总提倡依法治国,要不要支持,就看这个法律实施的效果到底是保护人民的还是压迫人民的了。
引用 mzg1939 2015-1-10 22:27
不能说改革总是违法的,法的要素既包括法律规则还包括法律原则,改革不能违背法律原则,特别是不能违背宪法原则。原则高于具体条文、规则。具体的规则应按符合宪法原则法律原则的改革的需要,及时进行废、改、立。
引用 幸运52 2014-11-30 21:05
毛泽东要不要依法治国?新中国建立后很快就建立了土改法,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等这些事实已经回答了。毛主席还亲自主持起草宪法。毛主席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的话,要讲规矩,党章、宪法,都是规矩。我记不清楚原话,但是印象很深,因为我参加了第一部宪法讨论,还对国歌这一条提出修改意见。大家知道否,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交给了全民讨论之后,才拿到人大通过的。所以,说毛主席不讲法,不民主,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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