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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组织起来——兼论塘约道路和新时期合作化的可能性

2017-5-3 15:02| 发布者: lhf1010222| 查看: 195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三十多年的分田单干,中国的小农经济走到尽头,出现了农业低效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严重的三农困局,其实质是农村生产关系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单家独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无以克服 ...

  三十多年的分田单干,中国的小农经济走到尽头,出现了农业低效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严重的三农困局,其实质是农村生产关系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单家独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无以克服,而要突破这一困局,唯有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对农业的生产方式进行改造,由小农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但是对于规模化经营,却有不同的组织方式,一种是依靠资本组织小农,通过政府引导的资本下乡和扶持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对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将小农纳入资本主义生产链条,农民无产化、半无产化。另一种是把小农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这是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所呼吁和提倡的。然而,一方面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根据政府政策成立的大量合作社尽管名义上是农民的合作组织,但十社九虚的现实十分严重,很多合作社或者被大户操控、或者被资本包装、或者成为利益集团骗取国家惠民资金的工具,普通农民在合作社中处于被动依附地位,并不能体现主体性,是为假合作社。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出现了个别的像贵州塘约村那样的合作化成功的例子。由当前对于合作化的争论和探索,不能不联想到共和国历史上曾经的那场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抚今追昔,面对着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尤其是当今资本的觊觎和蚕食,农民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如何?农村合作化道路如何走?如何重建农民的主体性?应该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揭穿一个谬论

  有一个流传至广的说法,叫“农民善分不善合”。好像农民天生的特性就是喜欢单干,就是怕集体捆住了手脚,就是不容易组织起来。实际上,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组织化的需求也是越来来迫切。同时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持续推进,客观上也要求将社会成员越来越紧密的组织起来。我们看到的“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现象,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地位决定的,而决定农民小生产者地位的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低下,在尚不发达的生产力之下,单个的小农生产具有其适应性,体现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规律。另一方面,历史上分散的小农作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构建了封建国家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统治秩序,同时也是封建统治阶级治理的结果,正如鲁迅先生《沙皇治沙》所说,人民的一盘散沙状态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统治阶级的治绩,农民的原子化、分散化固然有历史发展阶段性的客观原因,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所起的作用。尤其是改开初期实行分田单干,恢复小农经济,正是上层特意用软硬兼施的手法治理出来的。如果只看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看不到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都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事实上,农民的分与合、组织与分散始终是辩证地成为一体,农民从来都有对组织化的需要和追求,只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不同发展阶段,组织起来的方式和纽带各不相同而已。比如封建社会,通过宗族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还有宗教,也能够组织农民,这就是历代农民起义往往以宗教为号召的原因。总之,组织起来是人类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前进的方向,农民组织起来也正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但是,在马克思主义没有诞生之前,农民各种组织起来的形式,最后只能被统治阶级所利用,农民自发的组织不能转变为自觉的组织,而成为被组织的对象,那就是封建社会历代农民起义,只能改朝换代,而不能真正建立农民的主体性。同样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劳动者,也只能被组织,成为资本主义生产链条上的一环。农民需要组织,而往往又成为被组织的对象,固然有其小生产者地位的因素,更主要的则是在国家政治中所处的阶级地位决定的。因此,农民组织之难就在于如何实现主体性,如何避免被组织。

  二、组织之难

  近代以来,由于封建王朝腐朽没落和帝国主义的侵略,农民遭受封建主义和殖民主义双重压迫,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走向破产,农村社会处于一盘散沙的境地。面对中国严重的经济危机与政治危机,有识之士探讨强国富民之路,纷纷把眼光投向最广大的农村,乡村建设学派由此而产生。在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最有代表性的乡建派人物当属梁漱溟和晏阳初。梁漱溟提出了“中国文化失调与重建”理论,其在山东邹平主持乡村建设实验,以“团体组织、科学技术”为宗旨,号召全体村民“齐心向上,学好求进步”,期望以中国固有的儒学精神为主,同时吸收西洋文化的科学技术之长,改造旧有乡村组织,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晏阳初提出了“愚穷弱私论”,认为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问题,而根本则是人的问题,因此其主持的定县乡村建设实验主要从事平民教育活动。乡村建设派企图从文化、教育方面启迪民智,将农民组织起来,探索出一条强国富民之路。然而,实际效果正如梁漱溟自谓,“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并未能根本改变农村的面貌,原因就在于这种依附政府的社会改造并不能改变农民在国家中的阶级地位,原有的生产关系,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并未改变,即便在这种条件下组织农民,也只能是被组织,农民并不能获得主体性,因此农民被动、不积极参与就极为正常了。这就说明,要调动农民组织起来的积极性、主动性,除了有引导的意愿外,还必须创造客观条件,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那就是毛主席所说的,“克服这一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化。”

  三、赵树理之疑

  中国农村为什么要从合作化过渡到集体化?这里不能不提到作家赵树理,在合作化初期,赵树理创作了《三里湾》等歌颂合作化的作品,可是当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向人民公社一步步推进,赵树理的认识就发生了变化,认为农民不愿意向高级社、人民公社过渡,合作化运动过头了。赵树理之疑代表了当时很大一部分人的认识,那就是中国农村要不要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化、人民公社转化的问题,这就关系到对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路径问题。毛主席在《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按语里指出:“对于条件已经成熟的合作社,就应当考虑使它们从初级形式转到高级形式上去,以便使生产力和生产获得进一步发展。因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私有制,到了一定时候,这种半私有制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使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营的经济团体。”毛主席在这里首先从生产力发展方面阐明由半私有半公有的初级合作社到完全公有的高级社、人民公社过渡的必然性,另一方面毛主席又指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共同富裕起来。”、“对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去占领。”、“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巩固的社会主义。”毛主席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强调实行合作化,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意义。

  通过艰苦探索和对各种错误思潮的斗争,在毛主席的领导下,通过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形成了一条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具体路线:加强党的领导,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通过思想教育和典型示范,组织广大农民有计划、分步骤的经过互助组—初组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完善和规范人民公社制度,巩固工农联盟,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化的大农业,农业大力支援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工、农业的迅速发展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和积累条件。可见,毛主席发动的合作化运动根本指向在于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并且为着不断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所服务的。

  中国为什么能够走上合作化道路,毛主席深刻指出:“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可能性,当然首先是由于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而这个人民民主专政正在我国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同时是由于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剥削和贫困,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如果党不积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资本主义在农村中就必然发展起来,农村中的两极分化就会加剧起来。”毛主席指出了我国能以走上合作化道路的前提是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当作主的国家政权,同时是在这个政权的领导下去在农村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否则,失去这一前提,合作化运动就不能发起和持续,就不能达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的,就不可能建立和巩固农村的社会主义制度。对农村实行的合作化、集体化运动是中国实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不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重新组织起来的可能性

  由于中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客观条件,为农业个体生产提供了空间,因此分田单干与集体化的斗争从合作化时期起就此起彼伏。毛主席坚决反对田单干,一针见血指出分田单干就是复辟资本主义道路。后来的发展证明了毛主席的预见性,中国改革正是从农村,从解体人民公社集体,实行分田单干打开决口,开始了从社会主义改造到逆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个历程。

  分田单干四十年来,纵然为实行从农村到城市、从农业到工商业的资本主义道路开辟了道路,然而,当中国的资本主义日益强大,资本主义改造日益深化,当城市改革基本完成后,对于农村最后的社会主义残余阵地必然发起进攻。同时,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分散单干小农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严重至酷,对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必然加快进程。具体表现就是农业要从小农经营过渡到规模经营,农业生产主体由分散单干小农置换为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的路径就是土地确权、三权分立和土地流转。如果与前三十年合作化集体化道路对比,就可以看到后四十年也有一条清晰的私有化、资本化道路。今天所进行的土地确权、三权分立、土地流转不过是这一道路延续下来的一个环节,也是必然发展的结果,如果说有所谓的顶层设计,这一设计早在分田单干之初就设计好了,并非今日偶然出现的。

  由于三农出现的危机,也由于农业向彻底资本化、私有化转变的危险,亿万农民无产化、半无产化给中国社会未来发展带来的震荡,面对这样的危局,中国三农道路的争论一时成为焦点。对于广大基层农村来讲,前有所述,组织起来从来都是广大农民的客观要求,更由于当前面临的农村被资本吞噬,农民被无产化逼迫,农业被低效化困扰的现实,因此,重新提倡组织起来成为最现实、最迫切的要求。思想界与农村基层的呼应和结合,一时间使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曾经时兴一时的乡建运动重又红火起来。由浙江十八位农村基层干部重走集体化道路的倡议,到众多专家学者联合发文提倡,民间出现的合作化的一个个典型实例,直到塘约道路的横空出世,无不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

  然而,对于诸如这样的现象和现实典型,既不能感情用事,被兴奋冲昏头脑,又不能刻舟求剑,照本宣科。现实中发生的事物不可能简单地重复过去,必须进行理性分析,一分为二,全面看待。

  首先,要看到了出现塘约这样的典型,说明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极大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出现像左文学这样的人物,一定程度也证明了社会主义残余在现实中反映。广大农民为摆脱贫困,认识到只有组织起来,抱团发展才能找到出路。而且愈是在像贵州这样普遍贫困的地方,农民群众愈是有组织起来的愿望和行动能力,塘约道路之所以成功,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顺应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这是塘约道路之所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和基础。

  第二,塘约道路与大寨要着本质的不同。大寨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一种积主动的精神,代表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而塘约道路更多的则与乡建运动一样,是在资本主义大潮侵袭下,无助小农被迫的抱团自救行动。而且这种自救行为能否成功上有极大的偶然性,一方面它面对外部资本侵袭压迫,另一方内部又有如同绝大多数假合作那样的农民权利被架空危险。因此,从根本上讲,塘约道路在整个中国社会大背景没有改变的条件下,只能是支流而不是主流,只能在个别、局部成功,还不可能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所谓“道路”。

  第三,从塘约道路的机制来看,并没有超脱土地确权、三权分立、土地流转等上述国家的主流政策,是一种股田制,相当于当年的初级合作社,本质上属于私有制。我们不能因为塘约道路确实为农民带来了好处,有想当然把其地位提得过高,更不能因此而模糊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界线,抹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具体来说,塘约道路只是在不违背私有制的大前提下,实行的一种对当地农民有利的社会改良措施。

  第四,即便塘约道路不代表社会主义集体化,也具有顺应时代的积极意义。我们不能超脱时代和历史提供的基础条件而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不必求全责备,在整个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还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塘约道路毕竟还是为贫困农民组织起来改变自身命运提供了可能。毕竟在抵御资本侵袭中作出了抗争,尽管这种抗争是有限的,不具有普遍意义的。

  第五,从塘约道路的实践来看,农民通过组织起来,做大做强,增强了市场竞争的能力,适应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态的竞争规则。而这种成为市场主体的组织起来,显然与毛时代作为社会主体的组织起来性质完全不同,然而,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农民的组织起来也只能具有这样的形式和效果。

  第六,即便是南街村、华西村这些集体化的先进典型,其实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因其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改变,要生存发展就必须与之适应,也即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并能胜出。我们看到,南街村、华西村虽然对内实现公有制,对外仍然是私有制基础上的雇佣剥削制度,也就是说南街、华西的集体所有,放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实质上也是一种私有。当然,这不是华西、南街的错,而是整个大环境使然。塘约也是如此。

  第七,在整个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制度没有改变的条件下,如果能够实现农民组织起来,其将来的形态更可能是类似台湾、日本的综合农协模式,这种模式显然不具备社会主义性质,只是农民的合作组织,前有所述,即便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社会,农民的合作与组织也是广泛存在的。与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性质完全不同。

  可见,组织起来只是一种手段和方式,而组织起来达到目的则各不相同。在前三十年,通过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是农村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途径,而当今组织起来则是农民克服个体分散弱势,抱团发展,参与严酷市场竞争,顺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被迫行动。而要从后一种组织起来转化前一种组织起来,其前提就是毛主席所一再强调的:“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可能性,当然首先是由于我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而这个人民民主专政正在我国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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