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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是一项重大、急迫的任务 ——纪念汶川地震十周年暨新时代防灾减 ...

2018-5-18 09:56| 发布者: 红色记忆| 查看: 1774| 评论: 0|原作者: 巩献田|来自: 投稿

摘要: 构建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是一项重大、急迫的任务 ——纪念汶川地震十周年暨新时代防灾减灾座谈会发言稿 北京大学现代科学与哲学研究中心 巩献田多年以来,我参加有关预防地震和其他灾害的研讨 ...

  

                      构建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是一项重大、急迫的任务

                         ——纪念汶川地震十周年暨新时代防灾减灾座谈会发言稿

                               北京大学现代科学与哲学研究中心  巩献田

多年以来,我参加有关预防地震和其他灾害的研讨会,对于我国防灾减灾的历史和现状多少有了一点理解。现在把我考虑的几点向诸位汇报,求得指教,以有利于我国的防灾减灾事业。

先谈我的两点感受:1、对我国人民解放军和民间地震预测的成果感到异常兴奋、自豪;(河北唐山、辽宁海城、四川汶川等地震有我国民间和人民解放军的预测。);2、对体制内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过去对民间地震预测不理睬、不研究、不采纳感到不可理解。

  为此我们必须:

一、认真总结防灾减灾的历史经验教训

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内,阶级斗争不会完结。在无阶级存在的社会内,新与旧、正确与错误之间的斗争永远不会完结。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范围内,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停止的论点,悲观的论点,无所作为和骄傲自满的论点,都是错误的。其所以是错误,因为这些论点,不符合大约一百万年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自然界(例如天体史,地球史,生物史,其他各种自然科学史所反映的自然界)的历史事实。 (毛泽东:《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我们著名哲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顺基同志曾经指出:“国内外许多主流科学家认为地震预报是不可能的,但少数国内的科技工作者在此方面却取得了国际领先的成果。在预报地震这一世界性难题面前,我们不能盲目附和西方主流科学家的意见,应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整体论观点、生成论方法的优势。结合西方还原论的方法。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地震灾害预防研究的思维方法与实践”——见《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2月号 第11卷第一期。

   习近平同志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在欧美同学会成立一百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20131021日)“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从某种意义上说,科技实力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201469日在中科院第17次院士大会、工程院第12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我国地震预测预报,在笔者看来,目前关键是政府的预报行为。因为预测是科学工作者的个人行为或者学术共同体的行为,仍然需要不骄不躁,继续努力;但是,预报却是政府的行为,是一种事关多数人命生死的权力。辽宁海城1975年地震,预测到了,预报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河北唐山1976年地震,有的预测到了,多数人不信,唯独青龙县当时的领导同志相信了,预报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就充分说明,预测是重要的;预报也是重要的。

我参加的几个研讨会,多数学者专家认为,有的地震,不是没有预测到,而是没有预报。这就涉及到我们国家的预报究竟是走什么路线的问题。毋容置疑,地震的预报也应该贯彻群众路线,走群防群测、以专家为主、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的路线,万万不可仅仅以职能部门的预测为预报的唯一根据。不可讳言,多年以来,在地震预防预测工作中,偏离了群众路线,轻视群众预测结果的现象是严重的。

 二、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破除不可知论

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现在还有一些处在领导工作岗位的同志和许多从事一般工作的同志,并不懂得或者不甚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革命的认识论,他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还是资产阶级的,或者还有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他们常常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以主观主义(唯心主义)代替唯物主义,以形而上学代替辩证法。既然这样,那他们的调查研究工作就不可能做好。为了做好我们的工作,各级党委应当大大提倡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使之群众化,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所掌握,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手里掌握的武器。”(毛泽东19635月审阅《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第十个问题中加写的一段。)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还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毛泽东还在《实践论》里说:“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里说“只能”、“才是”,就是说,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毛泽东同志最先提出来的。在196311月,在中苏论战中写《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的两条路线——五评苏共中央公开信》,毛泽东修改时加注了“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西方科学界认为,破坏性地震(5级以上)的预报,特别是临震预报是不可能的。这成为国内外地震界主流的共识。但在我国,一批年轻的地震工作者(包括业余的工作者)利用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包括充分利用历史文献记载和“取象比类”的方法等),在地震预测方法取得了遥遥领先国际的科研成果。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国家的地震工作者包括民间业余地震工作者,比如地震局的耿庆国和河南的张德亮等不少同志,把有的地震时间、位置和震级这三个要素都比较准确的预测出来了,后来就真的如他们预测的那样发生了地震!这就有力地驳斥了所谓地震“不可知论”。

据称,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会,唯一在会议上谈防震经验的就是我们国家的专家。这就是说,我们国家在预测地震方面走在了世界前面并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利用中国传统文化的优势,如何结合科学发展前沿成果,实行创造性转化,形成我国独特的防震减灾理论体系,提高和发展预测水平,如何搞好预报。

   三、超越还原论,发展整体论,走向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

   我们必须理解和运用“超越还原论,发展整体论,走向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是当代科学发展的大趋势;而复杂性科学又是“21世纪的科学”。(圣塔菲研究所创始人乔治·考温 George Cowan语

西方科学家之所以坚持地震不可预测的观点,主要是他们坚持机械论、不可知论和还原论的方法造成的,一句话,是简单性科学造成的。我们不可否认,牛顿、笛卡尔以来的三百年间,还原论的科学方法对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曾经创造了无数辉煌的业绩,但是面对一个个开放复杂巨系统却束手无策、无能为力。

当代世界科技发展前沿主要有三大流派:一个是美国圣塔菲研究所为代表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有“复杂--诞生于秩序与混沌边缘的科学”著作问世,提出了“适应性造就复杂性”的命题,这是美国学派;一个是欧洲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哈肯的协同学和艾根的超循环理论为代表的自组织理论,即所谓欧洲学派;再就是以钱学森为代表的开放复杂巨系统理论,即中国学派。

钱学森提出了开放复杂巨系统概念和理论。开放复杂巨系统是指系统与环境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系统是开放的;系统又有很多种类的子系统,成千上万,是巨系统;系统不但子系统很多,又有很多层次,甚至多少层次都不知道,并且它们之间的关联关系又很复杂,这就是开放复杂巨系统。钱学森指出开放复杂巨系统有:生物体系统、人脑系统、人体系统、地理系统(包括生态系统)、社会系统、星系系统等。

地震系统,当然属于开放复杂巨系统。认识这样的系统,传统科学,即简单性科学远远不够了,就需要新的方法——从定性到定量、人机结合以人为主的综合集成法。所以我们必须理解和运用“超越还原论,发展整体论,走向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深刻理解复杂性科学是“21世纪的科学”这一命题的意义。

  习近平同志201792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他强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善于运用系统科学、系统思维、系统方法研究解决问题,……” 地震预测也是系统工程,所以要做好地震预测预报,必须努力学习作为新兴科学、交叉科学和边缘科学的系统科学,运用系统思维和系统方法搞好地震预测、预报。

笔者感到遗憾的是,某些部门和有的领导干部对于现代科学技术前沿并无兴趣,对于习近平同志提出的系统科学、系统思维、系统方法;对钱学森同志提倡的开放复杂巨系统概念,对于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意义,对于综合集成法研讨厅体系和大成智慧等,很不熟悉。这就很难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包括防灾减灾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结合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在创新中发展。

四、尽快构建防灾减灾法律体系

   构建防震减灾法律体系:1、立法指导思想应该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立法目的——“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的;3、立法位阶——应该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 4、具体章款条等内容需要集思广益。

我国在1997年曾经制定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进行了修订。但是,第一,这部法律的位阶较低,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般法律,不是一部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的、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头等大事,防震减灾法必须纳入国家基本法律序列,不能作为一般法律对待。第二,构建防灾减灾法律体系,不是仅仅制定一部基本法律了事,而是有相应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与之配套成为系统。第三,新的防震减灾法的修改和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真正贯彻群众路线,不能仅仅由体制内的专家或者少数人决定其内容和具体条款,必须广泛吸收民间地震预测人员,特别是过去预测比较准确的人员参加。第四,必须建立和实行地震预测奖励制度。第五,必须进一步详细规定政府负责人预报的权利和义务。

构建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尤其是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重大任务,为了吸取过去我们成功预测预报地震的好经验,为了避免汶川地震那样的灾难重演,我呼吁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立即行动起来,尽快组织人员,早日构建和形成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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