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首页 焦点述评 查看内容

金融开放:矛盾和选择

2018-8-15 23:09| 发布者: 红色记忆| 查看: 2008| 评论: 0|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批判视角 ——夏小林首页

摘要: 金融开放:矛盾和选择 夏小林——近9个月部分情况以2017年11月在10日国新办吹风会宣布扩大金融业开放“新”做法起算,至2018年7月的9个月中,发生了关于这些“新”做法的政策性 ...

 


                                                            金融开放:矛盾和选择

                                                                          夏小林


    ——近9个月部分情况

    [这是2018年7月31日在中国社科院参加一个讨论会的发言稿。集结了之前相关文章部分观点,新添内容有:(1)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决定“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这部“上位法”应规范一行两会等主要针对金融国企“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做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十九大报告还决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这两部“上位法”应规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扩大开放22条” (即《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涉及国企“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规定。私营企业和工商联也应积极研究新对策。(3)发达国家、转轨国家、拉美国家、新兴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数据比较分析提示,应严防在中国出现金融全球化中的马太效应,及丧失国家金融主权现象。再,我对外扩大金融市场准入,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研究相关形式平等和实质不平等的对立统一关系。(4)美国开打贸易战服从于21世纪保持霸权地位的百年大战略。如果这种低成本、可控性高的经济战争成功,可以避免风险、成本和不确定性巨大的洲际热兵器大战,绕开尸骨累累的“修昔底德陷阱”。中国也要算大帐。单纯的“在商言商”“减税让利”举措,容易导致处处被动,存在严重缺陷,难以赢得国家发展壮大的世纪主动权。(5)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来,中国还不曾爆发和治理过全国性金融危机,十分缺乏这方面的实战经验和各种人才。同时,在防范、治理可能进入的大规模外国《投机赌博新经济》方面,更是一片空白。今天一些政府金融机构人员的高谈阔论,是纸上谈兵。(6)补充了2018年以来体制内主张金融外资化、非对等开放、放弃资本市场控制权等“权威”“著名”新言论。]

    2017年11月在10日国新办吹风会宣布扩大金融业开放“新”做法起算,至2018年7月的9个月中,发生了关于这些“新”做法的政策性讨论。[1]

    首先,关于最重要的金融国企主导地位和国家控制权。2018年6月30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要“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要充分发挥“国有金融机构……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作用,这两个问题已在原则上得到明确解决。体制内那些利用扩大金融开放鼓动我国金融业私有化、外资化和放弃国家金融控制权的势力,受到一次冲击。该《指导意见》将制定什么样的配套文件,如何贯彻落实,由于政府各金融部门公开的意见就有不一致,央行有人还在党报上主张按芝加哥学派弗里德曼教授的私有化(实质是外资化)理论“改革开放”,所以,估计其和非金融国企混改日程一样,不会那么一帆风顺。

    另外,近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关于金融业,尤其是涉及许多非金融行业(包括重要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等)“取消外资股比限制”的“扩大开放22条”文件,即《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也引出激烈讨论。在这里,参照党中央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保持国有金融机构主导地位、控制力(包括国有资本控制权)等重要规定,对金融业放宽“外资股比限制”有强烈规范作用的案例,应该说:

    第一,那些需“扩大开放”的非金融国有企业的涉外股权变化,首先还是要接受2015年9月1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之规范,坚定不移服从于“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及十九大又提出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大目标。违者必究。比较发改委、商务部所谓非金融各行业“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规定,党中央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和十九大报告相当于“上位法”。发改委、商务部的部门文件不过是“下位法”。“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不得以下犯上,“太阿倒持”,坏了政治规矩,颠倒了法律法规内的秩序关系。至于发改委、商务部文件中关于金融业所谓“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规定,毫无疑问,一旦真涉及金融国有企业股权变化,当然都要受党中央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规范,亦不能横冲直撞,以下犯上。建议党中央国务院通过适当的权威形式,进一步明确这些重要的上、下统属关系。

    第二,这里涉及到的内资非国有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取消外资股比限制”问题,则需要发改委和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与各行各业的私营企业主等共同讨论一下“怎么办”,拿出个办法来。防止许多私营企业等因为缺乏国际竞争力,政府对它们“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后,进一步增强相关行业的外资控制力。这已有前车之鉴,不可不防。美国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防止本国私营企业被外资(特别是中资)控制方面也是非常严格的。按银保监会的政策,银行业“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解决的是“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问题,实质上主要是针对金融国有机构制定的。但是,目前人们还不知道,发改委、商务部针对许多非金融行业“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是不是也是这种意思?有没有这种意思,差别是很大的。(1)如果是涉及私营企业,那么,就需要发改委、商务部回答这方面是否存在相关“安全审查至今还是空白”的严肃问题。[3](2)如果又是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那就需要以党中央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审查为纲,另行讨论了。例如,发改委、商务部总不能够通过“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文件,让美欧日跨国公司(和他们的“芯片”“软件”等)成功控制我国有控股铁路干线支线和公路交通等,从而让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战略核导弹在国内的大区域绝密机动路线,被他们和其政府、国防部看得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吧?!如果是这样,估计一大批原来的汉奸、间谍都会失业了……“你懂的!”(3)以此类推,其他方面的“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做法同然。如《天下粮仓》就存在这种控制权由谁掌握的大问题,等等。这里再次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关于管制外国投资者参股、并购我国金融业、非金融业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法律。这亦是按党中央所决定“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办事,依法治国,而非放任“自由市场”调节。

    其次,关于对等开放原则(即互惠原则)。这个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已提出的平等、双向开放重要方针,经过半年多的讨论和中美贸易战渐次展开了真实面目,目前有关方面也适时做了一些强调,但还有待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一系列操作性文件中具体地落实,而非是落空。这点有待观察。

    再次,关于美欧,主要是关于G7国家“金融开放”,及绝大部分前社会主义国家和主要拉美国家等“金融开放”的真实情况,及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问题,开始重新受到审视,并得到进一步的讨论。相关国际经验表明,全球化中金融开放不仅仅是一些跨国公司的商业行为,其中还有政府的深入参与,具有明显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取向。这种金融全球化具有两极分化趋势。特别是,在西方强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开展的金融开放日程中,金融霸权和单边主义现象明显,已呈现出不可否认的“马太效应”。这就再次打破了关于美欧金融霸权主导下全球金融开放的“普世价值”和“机会平等”神话,也打破了体制内一些人利用这种谎言来误导中国扩大金融开放做法的不良企图。今天,实事求是看世界,重视历史经验,才利于按照党中央要求的“我们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在实践中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等机制”。[4]当然,体制内外的一些干扰还存在,需要保持警惕。在国家的扩大金融开放题目之下,“以问题为导向”,学术界关于世界金融开放历史、现状和理论、政策的研究还需要加强,并进一步结合国情开展相关理论性、政策性分析。

    从个人的有限角度看,在这9个月的讨论中,下面几个已被提出来的政策性观点,可能是今后仍需注意的。

    一、选择国有金融资本主导地位,还是外资化?

    要在扩大金融开放中以《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党中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根本遵循。对此,财政部和“一行两会”等应带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切实“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着力发挥“国有金融机构……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作用;“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为此,要排除来自内外部的一切干扰。违背这些重要遵循,就是背离宪法和党的领导,是最大的颠覆性金融风险。

    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在规划金融业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包括规划金融开放时已明确指出,我国金融体系要坚持“国有银行为主体”,“发挥着主导作用”。[5]这个依宪制定的基本原则,与今天党中央在扩大开放条件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的内核是一脉相承,高度一致,且覆盖范围与时俱进,扩展到了整个金融业。这充分说明,中国的金融开放,应该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我为主,放眼世界,在方案设计上坚持中国经验和去伪存真,去芜存精的“拿来主义”,在实践中坚持“对等原则”下互惠的“双向开放”,走中国道路,为实现中国复兴服务。而不是什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翘首以盼、包藏祸心的那种“金融开放”。国企既是中国金融的“主体”,更是大海深流、风波诡谲,且系国家安危、人民福祉的开放型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柱”,“定海神针”。中国金融业开放,不是要搞特殊私有化即“国企外资化”,也不是要搞特殊自由化即“金融业外资化”“央行美联储化”。

    以私人企业为主要基础的多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可以不那么在乎金融国企的大小、多少。但是,社会主义中国却有充分的理由,凭《宪法》和“99%”的“最大多数人利益”,视国企为大国经济、政治的命脉,并保障其在金融业主体、主导地位。不能够让资本主义大国主导的“国际规则、标准、评价”(如“国民待遇”)等,成为悬挂在金融国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国际规则”等要为我所用,而不是我为其所用。“只有中国的才是世界的”。中国的金融开放,不可以绝圣弃智,听任他国蒙来骗去,颐指气使,任其蹂躏和“剪羊毛”。

    令人遗憾的是,2017年11月10日国新办吹风会宣布扩大金融业开放“新”做法后不久,即2018年1月,由央行、外管局等领导人大力支持下编写的《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以下简称《抉择》)出版了。其中,关于扩大金融业开放中,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政策的重要“抉择”,与宪法和党中央关于在金融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着力依靠国有金融机构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指导思想完全相反。而丛该书编委会的前四人分别是央行现任行长易纲和三位副行长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另有外管局负责人,及央行、外管局众多职能部门负责人等。该《抉择》提出,“对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可以继续实行国家绝对控股。……中长期内可逐渐过渡到国家对大型金融机构相对持股,即国家持股高于30%即可。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可适度放宽外资入股比例。”可“视情况将单家外资持股比例提高到30%,多家外资持股比例提高至70%甚至100%。”[6]这与银保监会负责人关于银行业“目前股权多样化已经实现,但突出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难以规范”的政策取向也是相矛盾的。[7]再者,《抉择》出版后3个月,《抉择》编委、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即先后在《北京日报》《经济日报》发文,一是全面抹黑我国内资的国有和非国有金融机构,为中国金融业外资化制造舆论。他写道,“事实上,三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就已经讲了,只有花自己的钱才是最好的。弗里德曼也说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8]在他的笔下,既然各种经济形式的内资金融机构都是“并非以利润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那么,在金融业实行弗里德曼式“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为导向的私有化改革开放时,就只剩下让外资来“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了。金融业外资化,别无选择?!这种政策“抉择”是难以成立的。但它完全符合美国政府和欧盟历来对中国取消国企的无理要求。二是他将同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教授、全国政协委员张顺洪教授依法履职,提出的关于中国金融机构对外资不设股权限制决策不妥,应该 “在国家绝对控股的基础上,放宽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 ”的建议等,不点名的统统定为“表面上是缺少‘四个自信’的表现,实质上是对我国40年改革开放成果的变相否定”。[9]这就更不合适了。实际上,如果按照以上来自央行的私有化、外资化要求搞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就需要彻底否定党中央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或者,就需要对其采取阳奉阴违或阉割其灵魂的做法才行得通。

    由上还可以看到,在党中央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发布之前,半年多来,我国方方面面许多人因此质疑央行、银保监会等先后提出的一个政策做法,即“2017年我国对外宣布取消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10]绝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有真凭实据的忧国忧民之举。人们希望这部《指导意见》能够得到认真地贯彻执行。不要再出现被掏空核心内容的现象。前不久,这种事情是发生过的。例如,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文件A)公布。同年9月24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简称文件B)公布。将这两份文件相比较,可以看到在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操作性配套“文件B”中,不仅删除了“文件A” 中“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政策目标,还在关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混改的第三、五条规定中,把“文件A”第五、六条已经确定的在这些领域国资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独资”等关键政策都给删除了。这种“下位”配套文件以下犯上的吊诡现象,引起了迷惑和批评。[11]“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二、选择增强国家金融控制权,还是放弃“控制权”?

    要在扩大金融开放中保护、增强国家金融控制权(亦是国家金融主权),防止掉进金融全球化中的“马太效应”陷阱,丧失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控制力,及因此丧失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简言之,扩大金融开放既要在国际竞争中增强金融国企竞争力,也要增强国家的金融控制权。央行说“一个国家的金融是否安全,……与外资比例大小、金融服务由内资或外资提供并无必然联系”,及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建议不需“在【金融】控制权上纠结”,是21世纪的金融投降主义表现。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宣传不用担心金融开放,因为“放眼世界,除极少数地区(如香港、新加坡)以外,本国金融机构基本上主导一国的金融体系”,是严重背离国际经验的误导。

    就金融控制权而言,第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OECD成员国等搞了多年金融开放,由于地域、市场、价值观、民族、文化、竞争力差异等原因,以及存在“非国民待遇”和各种 “玻璃门”“弹簧门”,其中,恰如央行有关文章指出的,重要的老牌西方强国及金融财团的控制力十分强大,一直保持了“国内银行……稳居主导地位”,[12]金融业主体并没有外资化。其他文献进一步显示,欧共体或后来的欧盟金融市场开放,也主要体现在其组织内部和美欧关系中;同时,成员国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远非全部金融业务、监管都实行“无缝对接”,及银行间可以“自由并购”。仅从公开规则看,部分国家限制外资股权占比也是存在的。其内部某些弱小国家一样的没有金融主权,大部分银行被其他欧盟强国并购,毫无还手之力。

    第二,在所谓“转轨国家”中,除前苏联部分党政干部主导的金融业“权贵资本主义”改革开放等极少数例外,那些被颠覆的原社会主义“转轨”国家(包括新加入欧盟、OECD的多数前社会主义国家),却是大都丧失了自己国家的金融主权,或说金融控制权。有文献显示,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私有化、外资化 “改革开放”,以跨国并购为主,在2000年时,中东欧国家外资银行资产平均份额已达到64.4%。其中,较大国家如波兰达到69%,匈牙利达到67%,较小国家如爱沙尼亚则达到97%,克罗地亚达到87%。[13]另外,还有文献显示,从许多“转轨”国家银行业外国战略投资者控股比重数据看,在扩大金融开放,“取消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后形成的新所有权结构中,是“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失去了主体地位,外资和私人控股银行比重稳步增长,成为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主力军”。其中,外资又占绝对优势,其合计达到53.2%,国家控股的银行比重仅为9.9%,余为私人控股银行。[14]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消灭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扩大西方强国金融霸权和进一步压制、瓦解俄罗斯等深刻政治原因。殷鉴不远,值得我们警惕。

    第三,拉美国家等,在新自由主义有组织和持续的严重干扰下,也存在严重丢失金融主权(控制权)的现象。墨西哥扩大金融开放,“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后,不到十年时间,国内银行总资产中外资占比就从1994年的1.2% 上升到2002年的超过80%,2006年则达到82%。国内4家大银行全部为外资所控制。阿根廷扩大金融开放,“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后,被外资控制的银行资产占比很快也从1992年的18%上升到1997年52%,2001年则上升到67%。有研究者指出,“这种情况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丧失,政府无法有效控制资本的外逃,更无法为民众的存款安全提供保证”,政府在金融危机爆发中无所措手足,大量美元也被外资银行转移到海外。[15]外资银行成为阿根廷金融危机和社会动乱的重要责任者。

    第四,亚洲新兴国家或地区表现较为谨慎。大国印度的金融开放坚持国有银行为主体。韩国2004年外资银行资产占比才超过20%。香港和新加坡的开放发展方式属特殊情况,外资银行资产占比均超过70%,其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即使这样,印度、韩国、香港和新加坡也在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金融风暴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其中,香港、新加坡受到政府的着力保护,情况好一些。印度依靠国有银行主导地位和政府干预,恢复得快一些。韩国因推进新自由主义的金融深化等,损失更大。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银行业FDI进入相对平稳时期。欧美金融跨国财团出现收缩战线的现象。在中国金融业,2018年仍有外商撤资现象(当然,也有进来的)。同年,全球银行业FDI又面临了不确定性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等的挑战。新的金融风险因素在增加。

    从以上事例看,在金融全球化,或说扩大金融开放日程中,是存在强国愈强,弱国愈弱现象的。这种两极分化是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特别是在美国主导的所谓“国际惯例”之下,由他们的政府和金融跨国公司有选择地实施的。在这种过程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去“剪羊毛”是强烈的商业动机,但也不可以忽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强烈的政治考虑和意识形态作用。今天,美欧日等针对中国正在编织的全球贸易围剿大网,其中也存在这种重要的“政治挂帅”因素。例如,假设美国等通过以经济战为轴心,再辅之以其他各种方式(包括军事威慑、外交压力、政治渗透、舆论干扰等),成功阻止了“中国制造2025”等计划实现,就可能为“美国第一”赢得了21世纪前50年,并为赢得整个21世纪奠定了一个较坚实的经济基础。而中国之21世纪前50年发展路线图将可能严重受挫。就此,美国等还可以避免爆发洲际热兵器大战的不确定性风险,绕开所谓“修昔底德陷阱”。虽然,该过程中可能因台海、石油封锁等发生某类小型的局部军事冲突。但是,辅之以小型军事冲突的经济战和洲际热兵器大战比较,前者的成本可能更小,风险可控性也优于后者。这样算大帐,美国等展开对中贸易战,就是有所损失,甚至导致某领导人下台,也在大是大非的计较上符合资本主义“唯利是图”最大化原则。至于经济战的具体方式,或是贸易战,或是经济制裁,或是封锁高新技术出口,或是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或是明里、暗里限制投资等等,那是可以万变不离其宗的。以前就有,今天不过是将贸易战突出了而已。因此,我们需要放开眼界,谋划好自己的事情。那种仅和美国计算一时一地经济账的应付方式,那种单纯的“减税让利”举措,容易导致处处被动,存在严重缺陷,难以赢得国家发展的世纪主动权。

    进一步看,国内外的历史和现实还告诉我们,如对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说,你们“金融业越开放越发展、越安全”“金融开放和经济发展正相关”,那都是纯粹的谎言。只有金融帝国主义及代理人才需要这种骗人的陈词滥调。真理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实际上,无论是过去积贫积弱的半殖民地旧中国,还是今天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其在综合国力,包括在金融实力上,都是无法与西方强国平起平坐的。如OECD成员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二,相应的在金融资本和金融软实力上也占了绝大优势。在这种世界经济结构(包括在OECD内部)中,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金融实力等两极分化严重,发展机会不均等是必然的。金融全球化中存在马太效应。所以,一旦弱国(或发展中国家)面对西方强国被动或主动实行“取消限制”的金融开放,特别是取消“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这种开放关系就注定是具有强烈“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色彩的,面对的就是由于事实不平等(即“实质不平等”)会带来的种种压力和可能的祸害。就是西方强国给这种不平等开放加上法律平等(即“形式平等”)的光环,如承诺、允许别人去他们那里“享受国民待遇”办金融,那也不过是在制造另一个实质不平等的谎言罢了。弱国(或发展中国家)或者做不到,或者只能做一点点。何况,这种法律平等往往还并不存在。有多少实力,才可能有多少平等。今天中国扩大金融开放,也避不开这种道理。[16]

    以上说法不是无的放矢。2018年以来,体制内有不少与之相反的说法。人民日报系的环球时报发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教授的观点,不用担心金融开放,因为“放眼世界,除极少数地区(如香港、新加坡)以外,本国金融机构基本上主导一国的金融体系。”[17]另外,该报还发表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研究员的观点,“我们对外资的考虑经常会在控制权上纠结,其实研究显示,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中,如果一个经济体出现问题,外资往往是其中最稳定的部分。因为本国资本有一万种途径来逃避风险或实施自救,而外资则唯有依赖于经济的稳定,方能存活并发展。因此,我们在对待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时,必须克服‘必须我说了算’的心态,现在到了彻底抛弃这种心态的时候了。”[18]

    2018年 7月7日的第四届中国财富论坛上,南南合作金融中心主席、央行原行长助理、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也发表可以“彻底抛弃”中国银行业国家控制权的激进观点:“何刚:理论上外资可以控股四大银行吗?蔡鄂生:人家掏钱为我们发展也不一定是坏事,你不能说这个东西就是我的,我管着他,庄稼也是我收,你拿钱给我,那我何乐不为?一个领导讲‘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什么意思呢?为了发展。” 由此可见,身份特殊的蔡鄂生较坦率地解读、承认:新一轮扩大金融开放针对金融国企“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做法,“领导讲‘不求所有’”,是允许外资“可以控股四大银行”的。而之前不久,他刚刚发表一个观点,“即使外资银行进入市场,可能也竞争不过四大行。” 只是不到一个月,他就变脸了。

    显然,比照以上国际经验的有关内容,这些“专家”观点都是严重违反金融全球化进程中一些基本事实和专业判断的。

    另外,央行、外管局研究扩大金融开放政策的《抉择》一书中早就写道,“一个国家的金融是否安全,……与外资比例大小、金融服务由内资或外资提供并无必然联系。”但是,其作者又说,“发达国家一方面对外开放,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限制措施保护了本国的经济基础,成功保障了本国的金融稳定和安全。”[19]确实,美国等发达国家都通过各种方式保障了本国资本控制的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和金融霸权,及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所以,央行、外管局这本策论之书,是自相矛盾的。建立在这种基础上政策建议,被人们质疑、批评和否定也是很正常的。

    三、选择坚持对等原则,还是单方“全开放”?

    要在扩大金融开放中坚持互惠的对等原则。这是国际经贸关系的重要原则之一。体现了反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内含有国家之间平等、互惠和激励、制约等内容。

    2017年7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针对金融开放(包括放宽股权限制)指出,“我们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在实践中完善外资安全审查等机制”。文献反映,在美国等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外资参股或收购本国银行股权 “存在较多限制性规定”,是实行“非国民待遇原则”的。[20]欧盟金融开放的基本规范,是围绕欧盟国家一体化为目标实行有限的金融国际化。除美国和欧盟有密切的特殊关系之外,其他外部国家投资欧盟金融业,特别是外资收买其银行股权,也有更多法律或事实上的限制,与真正的“国民待遇”相去甚远。[21]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欧日金融市场准入及监管中的不平等趋势也在加强。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大国“退群”“重组”活动不断。今天,美国对我开打“贸易战”。欧盟,特别是德、法、英蠢蠢欲动,一些限制投资、企业股权买卖的措施已付诸实践。西方强国在其他方面的制华措施(包括政治、外交和军事手段等)也在与日俱增。

    从部分公开的文献看,2017年以来,央行介绍美国等国金融业或银行业开放股权限制的“权威”材料,并没有全面、真实地反映出这些重要情况,及产生它们的深刻原因,这可能对有关方面制定政策或宣传扩大金融开放起了误导作用。例如,在《抉择》一书中,作者一方面说,“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外资入股的比例限制”。[22]“从国际情况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于外资持股银行业并没有直接的比例限制,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23]显然,这种描述并没有真正反映这些发达国家限制银行业市场准入的实际情况,也难以解释为什么它们在“开放”中就一直保持了本国银行机构的统治地位。这里面可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实力对比问题。

    另一方面,在该书的另一个地方,作者又承认,“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一些配合措施限制了外资对国家金融安全的负面影响,建立安全审查就是一个常用的做法。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都建立了涵盖金融业外国投资者安全审查机制,…… 安全审查机制具有强制力。在美国,……整个决策过程不透明。由于决策可能受到国内和国际政治等多方面影响,审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强。”[24]显然,这种特殊安全审查不属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而是货真价实的“准入前非国民待遇”。另外,美国还有“准入后非国民待遇”,即花样百出的事后监管等,可以让被监管者防不胜防,烦不胜烦,最终被挤出去。[25]

    显然,这后一种在美国等有法律依据的安全审查等,难道就不是“发达国家”或“绝大多数国家”政府拥有更多自由裁量权的“对于外资持股银行业有直接比例限制”的“潜规则”吗?换句话说,这就是形式平等和实质不平等的对立统一关系。其背后有重大的种种利害关系考虑。发达国家等承诺的金融业WTO国民待遇原则,在这类利害关系面前,就是一根没有约束力的灯心草、面条。这样,也才能更进一步解释他们的金融霸权、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行动,以及为什么他们一方面高喊金融自由化、金融深化,另一方面却只是在资本等层面上去参股、并购和控制他国的重要银行等金融机构,而难得发生他国的反向参股、并购和控制行动。

    由此,也才能够更多地看清楚这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一直主要分布在港澳地区;其在国外金融业的投资,主要是建立一些分支机构,而非是积极参股美欧日重要的大型金融机构,或进行并购的一个主要原因。

    鉴此,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在所谓主要针对国有金融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方面,再不根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平等、双向开放政策,继续闭着眼睛,自欺欺人的一味搞特殊的“单边主义”自我放开,行吗?例如,央行国际司说,G7的日本、德国“在银行……领域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但是,对日本政府为银行业开放“国民待遇原则”配套制定“对等原则”(即“互惠原则”)政策等限制性做法,及德国直接通过行政手段限制他国投资国家“安全产业”,却闭口不谈。[26]与美国等国对照,央行、银保监会等的扩大金融开放“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做法,是不是一种“不要借鉴美国等国家做法的做法”,并架空了党中央“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重要指示?

    另外,我们还要知道,今天一些人急急忙忙推行外资收购我国金融机构时,政府媒体为此推波助澜时,恰如央行所承认的,2018年的中国,“外国投资金融领域的安全审查至今还是空白”。[27]

    再者,这里也涉及了在金融业,特别是在银行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例如,央行、银保监会等机构在拟定银行业(金融业)主要针对国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政策时,由于国有银行是我国金融业主体力量,这是不是就既关系到我国如何保持金融主权,也关系到了如何在金融业(银行业)保持国企主导地位问题?就这里存在的国家金融主权而言,美欧日的金融业开放是口头上,还是真的“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并且卖银行已卖得“硕果累累”,足以令我国金融业汗颜,需要奋起直追了?如他们并非如此,我国为什么就可以“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呢?更何况,就是人家承诺给你一个法律上的机会平等,你也需要认真审视具体情况,量力而行,不能见小利而忘大义,被人“钓鱼执法”了。看来,扩大金融业开放,认真执行党中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尽管也面临一些政策性障碍需要进一步调整。

    四、坚持和发展中国经验,还是闭目塞听?

    要加强对我国成功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及治理国内各种大大小小金融风险点的制度基础、经济基础和政策举措的研究分析,认真总结经验。以我为主,学习外国的成功做法。

    1997年12月,时任政治局常委朱镕基曾指出:“最近几个月,东南亚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我们要吸取教训。虽然我们有幸避免了这场风波,但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危机还没有过去。不过,我看问题不太大,想动摇我们这个金融体系也还不容易。我们能够幸免,主要是中国经济实力的强大。另外一条不能否认的就是,我们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对外开放,或者基本没有对外开放。我们进来的外资都是设备投资、借的外债,基本上是中长期的外债,所以人家动不了。上次我跟外国客人讲,投机力量想进来动摇我们,但没有这个渠道,所以,我们基本上可以避免这次遍及亚洲国家的金融危机。”[28]

    20多年过去,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多了。国内金融投机力量不断地成长和兴风作浪,《投机赌博新经济》蔚然成风,祸害各地,全国皆防。国外金融投机力量垂涎三尺,望眼欲穿,但尚未大规模进入。下一步“怎么办”,需要深入研究。国内外经验证明,这不是靠某些政府机构的口头“担保”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从美国到欧盟、日本等,都不可能给中国提供现成的理论和实战方案。尽管他们的一些正反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因为,就客观原因而言,他们从不曾面临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各类唯利是图的非国有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亿户,巨量“信息爆炸”+ “信息不对称”,且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的中国金融业监管问题。

    再者,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来,中国还不曾爆发和治理过全国性金融危机,十分缺乏这方面的实战经验和各种人才。同时,在防范、治理可能进入的大规模外国《投机赌博新经济》[29]方面,更是一片空白。今天一些政府金融机构人员的高谈阔论,不过是纸上谈兵。近期,央行还有人在《经济日报》发文否定、歪曲我国成功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的经验,那就更不应该了。[30]

    五、坚持实事求是,还是“选择性失明”

    要加强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和集团、地区性组织“金融开放”特点的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集团、地区性组织“金融开放”特点的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这两大国家群体之间金融开放方式和结果不平衡特点的国际比较分析。结合政策性目标的研究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去伪存真,去芜存精,为正确、科学地扩大金融开放在理论、政策上进行探索,并拨乱反正。

    要防止“浅尝辄止”“忽视关键点”“简单类比”误事。警惕有人撰写有“选择性失明”的决策参考资料和政策性报告,甚至是故意伪造“国际经验”“国际准则”来误导政策设计,及误导金融企业家。继续加强对国际上金融开放与经济发展、经济危机关系的调查研究。这些研究应该是开放的,即是有组织的多元、比较、竞争性研究。而不是一种同气相求者的垄断性、封闭性“小圈子”研究。要充分发扬民主,开放社会讨论。[31]

    另外,这种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例如,资本主义的金融战车一直都是碾轧着绝大多数人利益滚滚向前的。金融危机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基本制度。金融监管只是一种不具有决定性控制作用的外部因素,且常常被“信息不对称”所嘲弄,被资本所俘获。如果仅因为资本主义经济/金融危机周期有所变化,及危机在客观上发生了一定的结构调整作用,就认为允许大量引入外资控制国有金融机构等没什么大风险,“金融危机”不过是调结构,那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且不知大是大非了。不晓得,现在有的政府金融领导机构人员一再宣传“金融危机”是调结构,是不是暴露了他们已经在为“金融业改革开放”日程中可能爆发的金融危机发放“入场券”,并为自己提前打掩护、推卸责任或准备后路了?

    六、坚持认真回应社会关切,还是敷衍了事?

    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及时、认真和科学地回应各方面对我国扩大金融开放做法的主动关切,实事求是地回答各种敏感问题。这是政府金融部门的义务。

    2018年6月2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强调 “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监督制度”。其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中特别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化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32]相关规定以前也有过。近9个月来,一行两会等机构在扩大金融业开放方面“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作为是很不够的。有负责人经常是说一句话敷衍了事。央行通过政府报纸“回应公众关切”的某长篇大论,不仅缺乏科学性,内容混乱,还乱打棍子。有的政府“中央”媒体“以己昏昏,使人昭昭 ”,还训斥关切者“无知”。[33]这类暴露出少数公权机构傲慢态度和反智的丑恶现象,就不要再出现了。

    [1] 夏小林:《国资国企都要 “做强做优做大” ——兼评东北混改、“金融开放”踩红线异象》。

    [2]2018年6月28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3] 目前,金融业就存在这种问题。

    [4]杨凯生:《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拉开了一个新的大幕》。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第92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江泽民文选》第二卷。

    [6] 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第344-345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7] 《郭树清: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迎来强监管》。该文中,“郭树清指出,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完成海内外上市、实现股权多元化之后,越来越多的银行进股份制改造,比如全国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中,民间资本持股占比已达到43.73%;在城商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已超50%,在农商行的持股占比已超80%。…… 目前股权多样化已经实现,但突出问题是股东发挥作用、履职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非常多,还有一些隐瞒股权、寻找代持等现象,公司治理结构难以规范。” 银监会网站。

    [8] 徐忠:《转向高质量发展靠的是制度竞争》,2018年3月26日《北京日报》)。

    [9] 徐忠:《正确看待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2018年3月29日,《经济日报》。

    [10]“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11] 夏小林:《评国务院<混改意见>》 。

    [12] 朱隽:《进一步扩大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2017年第19期《中国金融》。

    [13] 原雪梅著:《新兴市场国家银行部门外国直接投资》第 67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年。

    [14] 张英著:《新自由主义对转轨国家的影响研究--以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为例》第134-135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

    [15] 张英著:《新自由主义对转轨国家的影响研究--以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为例》第134-135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

    [16] 夏小林:《要害是坚持“国有银行为主体”和“对等开放”》。

    [17]姚洋:《金融开放不是“城下之盟”》,2018年7月16日《环球时报》。

    [18]李扬:《中国有足够力量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7月3日《环球时报》。

    [19]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第319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20]何方、贺军等:《证券公司股权开放问题研究及国际比较》,《中国证券》2013年第3期。

    [21]陶凌云:《论欧盟的金融开放及对我国的启示》,《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10期。何建雄等主编:《欧盟金融制度》第37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

    [22]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第343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23]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第322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24]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第343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25] 余永定:《中国金融安全的一角》,2018年6期《经济导刊》。

    [26]朱隽:《进一步扩大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2017年19期《中国金融》。

    [27]陆磊主编:《金融机构改革的道路抉择》第344页,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28] 《朱镕基在1997年金融危机后说了什么?(全文)》。

    [29] 推荐阅读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王小强研究员著作《投机赌博新经济》,免费下载电子版,大风网站。

    [30]徐忠:《正确看待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2018年3月29日,《经济日报》。参见夏小林《金融开放:国企是“定海神针”--评央行徐忠妄议两会代表、委员金融提案》第四节“妄议‘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朱镕基总理?”。

    [31]参见夏小林《金融开放:国企是“定海神针”--评央行徐忠妄议两会代表、委员金融提案》,;《要害是坚持“国有银行为主体”和“对等开放”》,。

    [3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33] 夏小林:《金融开放:“中兴休克”启示录   --兼评“大可不必担心金融安全”》。


握手

雷人

路过

鲜花

最新评论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毛旗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京ICP备17031636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