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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老赖”副县长被调查 停职后新增60万元债务

2019-6-13 23:52| 发布者: 蔡金安| 查看: 1274| 评论: 1|原作者: 记者|来自: 上游新闻

摘要:   6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纪委获悉,就上游新闻今年4月独家报道的《副县长被指欠债4000多万不还成老赖》、《老赖副县长欠债4100万追踪:信阳中院介入调查》涉亚东县副县长戴大鹏(代大鹏)有关问 ...

  6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纪委获悉,就上游新闻今年4月独家报道的《副县长被指欠债4000多万不还成老赖》、《老赖副县长欠债4100万追踪:信阳中院介入调查》涉亚东县副县长戴大鹏(代大鹏)有关问题后,日喀则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目前,戴大鹏已被停职检查,其有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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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喀则市纪委对戴大鹏的停职检查通报。

  上游新闻记者从日喀则市委组织部纪检室了解到,戴大鹏目前仍在停职接受调查,其涉及的相关问题,目前正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今年4月25日上游新闻报道了戴大鹏涉及近4000万的债务未执行而被河南两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后,在今年5月5日又多了一笔失信未执行记录——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在5月5日在代大鹏名下增加了一条案号为“(2019)豫1523执786号”的未执行记录,涉案金额为60万元。截止6月12日,戴大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未执行判决金额仍有4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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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图是河南法制报公布的老赖代大鹏,后图是官方公布的副县长戴大鹏活动照片。

  人民网发表评认为,《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都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在党政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即便戴大鹏不是其家族企业的名义负责人,他为企业经营借了那么多债,并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无疑说明他实质性地参与了企业经营,从而涉嫌违法违纪。”

  6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自称仍在日喀则的戴大鹏。戴大鹏对记者表示,目前不方便向外界介绍相关情况。对于5月5日自己名下又多了一条法院未执行判决的情况,戴大鹏表示自己人在西藏,“对家里的事情不了解。”

  上游新闻记者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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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福建工人 2019-6-14 22:28
《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都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在党政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这与资本家可以入党又矛盾,实际上这些规定是空的。暗股或叫代理人出现比比皆是,不过因为特别是特色所以没人去理睬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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