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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螺丝钉掉在了地上——遇害农妇之子:山西当局歪曲真相 ...

2015-1-23 10:57| 发布者: 乔峰| 查看: 2160| 评论: 0|来自: 新生代网

摘要: 12月13日,周秀云死在太原警察王文军脚下。她的儿子王奎林称,前一天他们还曾去工地讨要过工钱。而现在,官方的调查结论却宣称,“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是由“王奎林欲回工地取东西,未带安全帽,与保安发生冲突” ...

12月13日,周秀云死在太原警察王文军脚下。她的儿子王奎林称,前一天他们还曾去工地讨要过工钱。而现在,官方的调查结论却宣称,“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是由“王奎林欲回工地取东西,未带安全帽,与保安发生冲突”的“治安纠纷引发”。此语一出,杜建国之流即欢呼“果然如我所料!”,前几天他就声称王奎林等人“是骗子”,“利用讨薪来做煽动”,“忽悠了全国人民”!但是,事实真的如杜建国之流所说吗?

视频资料铁证如山!受害家属拿出了当时王奎林与保安争执的视频。在视频中,周秀云等明显是来‘讨薪”,而非“取东西”。而且“工地已经停工”,保安队长没戴安全帽却来去自如,据家属称,前一天讨薪未戴安全帽也进了工地,“安全帽”问题完全是刻意刁难

家属称,按照真正的双方约定他们应该我们在干完活(11月28日已完成了木工工程量)后的两天内就给钱,我们电话催讨工资,但他们推脱了很多次,一直欠薪直到12月13日才发了6000块钱,此时仍然欠薪。”,“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所谓“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纯属歪曲事实。

近日,有关执政党当前是否存在“代表性的断裂”的问题引起争论,即党是否对工人阶级的代表性出现了某种丧失。这次事件,或许可以成为这一争论的一个注脚。


与"讨薪"无关?——王奎林接受专访谈“周秀云死亡案”的真相

太原警察打死周秀云案,官方调查组认为打死人不是因“讨薪”引起。那么,到底是因为讨薪,还是因为所谓“纠纷”?本文专访周秀云家人。

据新华网太原1月16日报道,针对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回应。据报道,太原市政府新闻办表示,“2014年12月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

关于欠薪问题,在新华网的这份报道中,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表示“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12月15日周一)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查组认为“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见报道:山西太原“12·13”案件初步查明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1/16/c_1114027366.htm)

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的回应引起了更大的争议。例如,究竟是由于民工讨薪还是因为民工没戴安全帽,“走近路”引发了“12·13”惨案?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声称的“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是否属实?等等。对这些问题,事件亲历者,死者周秀云儿子王奎林接受了爱国网友陈琴的访问。

问:在新华网的报道中,新华网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这段描述是否准确?他们是要回生活区还是要去问发工资的事?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答:不正确,我们是要进去问工资,在街上我们就商量回去早点,去项目部问工资,完全没有走近路回宿舍的意思。如果没有欠薪问题,我们根本不会因为所谓的“走近路”没戴安全帽问题与保安产生那么大的争执。太原有关部门在撒谎!

问:2014年12月12号(12·13命案的前一天)王友志班组13个农民工进工地项目组办公室讨要欠薪时是否带了安全帽?

答:12号去项目部没有戴安全帽,我们和四川工友一起去的,四川工友也没戴安全帽。由于是放假期间人员外出从常理上讲 是不会戴安全帽的。所以13号保安以未戴安全帽为由阻止我们进入的行为很明显就是要阻止我们去讨要工资。

问:在新华网的报道中,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证实说,你们“实际于12月8日完工”,“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这些说法是否属实?

答:12月5日开始打混凝土,12月8日混凝土打完。但木工完工是11月28日,28日到5日没有任何活。按道理木工完活就应给钱,而无需等到打完混凝土后再给钱。报道是瞎说的,劳务公司一直没和我们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没有进行结算,也没有双方签字认可。直到12月17日发了2.92万元的工资,也没有所谓的“核对工作量”。

问: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关于工资支付问题,双方最初是如何约定的?按照此约定,他们应该几号支付?推脱了几次?

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说一平方米多少钱,我们觉得合适就干。11月28日完工后,我父亲按照施工图纸算出平方米数,找包工头要钱。双方原来约定干完活就给钱,按照真正的双方约定他们应该我们在干完活(11月28日已完成了木工工程量)后的两天内就给钱,我们电话催讨工资,但他们推脱了很多次,一直欠薪直到12月13日才发了6000块钱,此时仍然欠薪。

问:你们是否多次电话及当面讨薪,乃至群体性当面讨薪?

答:我们多次电话要钱,都是说过两天给,四川工友说他们11号集体去要钱,12号我们和四川工友集体去项目部要钱了。

问:资方声称周一15号支付后,工人对此是否信任和认同并停止讨薪行为等待15号支付?“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是否属实?

答:按照约定他们应该在干完活后的两三天就给钱,已经电话要钱好几次,也推脱了很多次,是因为不相信他们说的话(即周一15号支付),13号才再去问问的。“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的说法不属实。

(以上内容已经过当事人王奎林审阅)

附:以下两段视频就是在警察到来之前,民工与保安在保安室的对话,这段关键性的视频资料显示工人的确是去讨薪的。(点击“阅读原文”查看)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DYw.html和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jI4.html)

对话文字内容:

时间:2014年12月13号 16时54分22秒 时长1分43秒

人员:保安队长、四个保安,其中有一个是和王奎林推搡的保安

周秀云、王友志、李康、孟林、王奎林、王成、王广伟、于海、徐天动、徐前进、于夯、郑宪飞

录像开始前保安队长讲,只有他一个人不戴安全帽可以进出工地,其他人都不可以进出,录像开始不久,他就改口说,现在你们可以进了(不戴安全帽)。

保安队长:给警察说一声你们的事,一会要过来。

周秀云:你三句话不说就弄死我类,我弄死你今个,

李康:俺就是不戴安全帽照样可以进,因为你都可以随便进出,我凭啥不能进,对不对啊?

保安队长:可以、你现在就可以进

周秀云:他刚才说不可以啊,刚才他说的我可以进,你们就不可以进。

于海:已经不施工了,俺也不下底下去(工地施工面)。

周秀云:俺也不干活。

王友志:他施工不施工只要是这里面的工人都可以往这里面进,进要钱类。

孟林:俺要钱又不下底下(工地施工面),上他办公室类。

周秀云:(我们)又不是冒充的。

王友志:给我钱了捞着我在这我都不在这,这么冷的天我(怎么)可能在这冻着玩啊?

周秀云:你看看俺那屋子咋住?

于海:你看宿舍里有暖气没有?啥都没一啥,都是一个人一个薄被子。

王友志:当保安当共产党就不培养这样的人,

周秀云:打了灰十来天了(指木工活已经干完十来天了,我们木工活是为打灰支模板的)5号打的灰,今个十几号了?

王友志:4号打的灰。

周秀云:在这等了十来天了,要钱不给钱。

(保安队长一直抽烟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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