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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华:关于徐工集团“混改”的意见

2015-3-2 21:42| 发布者: 乔峰| 查看: 3406| 评论: 0|原作者: 刘金华|来自: 网站投稿

摘要: 关于徐工集团“混改”的意见 惊闻“徐工集团混改国有股仅留20%”,太少了!特别是购者是有“总统俱乐部”之称、拥有深厚的政治资源的全球最大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之一的美国凯雷投资集团。 为什么要这样“混”?集团 ...

关于徐工集团“混改”的意见

 

惊闻“徐工集团混改国有股仅留20%”,太少了!特别是购者是有“总统俱乐部”之称、拥有深厚的政治资源的全球最大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之一的美国凯雷投资集团

为什么要这样“混”?集团董事长王民说:“这是一场关乎生死的改革,也是我退休之前要攻坚的一场‘淮海战役’。”他说,徐工集团一旦有经营层持有一部分股份后,投资者将趋之若鹜,因为企业发展与经营层捆在一起了,投资者也愿意进来,将会最大程度激发企业活力,让徐工集团走得更远。

归结起来:一是利用外资走出去;二是调动经营层积极性。我除夕突患重视,视觉模糊,读写非常困难,但事关国体,两会召开又在即,勉强写此文。

先说第一点。中国有几个徐工?它在中国机械工业是什么地位?把龙头企业让与外资控制,还没有走出去就丧失看自主权,出卖长子权,出卖未来。

徐工集团混改国有股仅留20%,如是资本扩大5倍,外国市场能容5个徐工进去?如是卖出80%的股份,那还没有“走出去”,就让出了徐工的80%市场给外资?

徐工与凯雷的并购或合资,已经吵吵嚷嚷了十三年,卖的太多,社会反对,国务院不批,一直没有合成,结果是成就了“我国工程机械经过黄金10年后,已形成了以徐工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柳工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机械厂商”,可见中国完全能自力更生发展自己。

无论是增加四个现在徐工资本,还是转让出80%的徐工股权,徐工的销售额不扩大至五倍,“混改”后的中国资本收益都不如“混改”前。为什么要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买卖呢?可能与第二点有关。

第二点反映出企业高管对18大党中央关于管理层薪酬改革不满。这说明,讲“不改革死路一条”的人也会反对改革。

市场经济是追利的,“有钱能买得鬼推磨”,“无利不起早”。徐工集团董事长王民说“国企薪酬制度与民企相比本来就缺乏竞争力,再加上大环境的影响,如果高管减薪,你说他是留在徐工还是离开?如果是看我面子留下来,那工作积极性就会大减”,对于经济人来说,不无道理;对此,王民可以向中央反映,做科学探讨,不应当求外资控股,用出卖主权的手段,靠洋人来对抗国企薪酬制度改革!这确实是一场“淮海战役”,是国共的一场决战。为个人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这是当前正在反对的腐败根源。

王民所谓企业高管“看我面子留下来”,反映出企业管理层存在团团伙伙问题,如此名曰“国有企业”,实为“内部人”控制。

国有企业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不能让商品货币关系“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种纽带,而把它们分解为一群群私有生产者。”(恩格斯)

如此“混改”可能不是个别的偶然的案例。所以,我反对徐工“混改”国有股仅留20%,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中央和学者考虑。

一、国企“混改”不能简单地做引资稳经济手段,而是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事关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根基。国企“混改”切不可本末倒置,更不可舍本求末。

国企改革有严重的认识错误,没有认识到这是所有制改变,是企业管理者无权处理的事情。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必须搞清楚。

“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不违背宪法,必须依法进行。

二、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制,是全体生产者的共同财产,不是企业管理者的私产。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依法交由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国家批准。如果管理者越权独裁,职工可以抵制。

“现代企业”在理论上和实际上的核心问题是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僭越所有者权力。中国经济学家和至今的国企改革,只讲放权,不讲监督,是放弃所有者的所有权,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必须搞清楚,解决好。

三、党和国家决策者要正视中国可能出现经济危机。西方不可靠,在新改革的新阶段,“混改”要双向,考虑收购濒临关闭但我国民经济需要的企业;国际合作要转向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支持“一路一带”战略。

经济下行必然加剧劳资矛盾,再一次提请人大考虑将罢工自由重新入宪,以使不可避免的劳资纠纷在法制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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