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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信:请求查处南京市政府严重政治错误和违法行为

2014-11-4 15:36| 发布者: 星火| 查看: 2168| 评论: 0|原作者: 李成瑞、林伯野、恽仁祥、李 波、刘金华、 巩献田等百余人|来自: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网刊《旗帜新声》第三期

摘要: 中共中央政治局 并转中共江苏省委、南京市委: 根据8月5日综合中国江苏网、《金陵晚报》等报道:“位于南京夫子庙贡院街84号的原解放电影院,经过全面修缮,恢复历史原貌,并重新更名为其1931年建成时的最初名称 ...

中共中央政治局

并转中共江苏省委、南京市委:

根据8月5日综合中国江苏网、《金陵晚报》等报道:“位于南京夫子庙贡院街84号的原解放电影院,经过全面修缮,恢复历史原貌,并重新更名为其1931年建成时的最初名称——首都大戏院,目前,该建筑的外墙已修缮完毕,已于3日晚亮灯,即将开业。”

《金陵晚报》报道称,新街口的“大华大戏院”回来了,“胜利电影院”的门脸也穿越回新街口。那些曾经在南京人的生活中留下浓墨重彩的老电影院,以怀旧的姿态回归,带回民国的吉光片羽,和重情不舍的南京人再续前缘。如今,这回归的时光里又增加了一份沉甸甸的分量——首都大戏院。

据报道,解放电影院于2005年停业,其放映大厅楼下部分出租给夫子庙小商品市场,楼上部分保留为南京影剧公司老电影拷贝库和内部放映厅。去年一度传出要拆除的消息,但是最终解放电影院作为科举博物馆的配套项目,保留下来,并进行保护性修缮。修缮工程负责人秦淮区文旅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的外立面,完全是按照民国时首都大戏院的老照片恢复的,包括‘首都大戏院’这五个字,也是我们根据南京档案馆中的历史档案原样恢复的。”待全部修缮完成后,该戏院或将成为一座民国电影博物馆。(以上信息均来自www.guancha.cn/local/2014_08_05_253599.shtml

我们认为:南京市恢复 “大华大戏院”、“胜利电影院”,特别是恢复“首都大戏院”,“以怀旧的姿态回归,带回民国的吉光片羽”, 其要害,有的媒体一语道破:“回来了”,“首都”!有学者指出:“要知道,南京不仅是蒋介石反动政府的首都,  也曾经是汪逆伪政权的所谓‘首都’。有的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一国两都’是搞南北分治。”

1949年解放后的南京,新建立的人民政权行使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将号称为民国‘南京四大影院’之一的首都大戏院改名为解放电影院,说明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告别旧的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如今,一夜之间,“解放电影院”的名称倒退到了旧社会的“首都大戏院”。

我们认为,恢复新中国建立后已经废弃的国民政府时期这些建筑的旧名称,毋庸置疑,甚至说什么南京市“这回归的时光里又增加了一份沉甸甸的分量——首都大戏院”,是极其严重的政治错误。

去年10月习近平在出席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发表演讲时就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

那么,把1949年后象征人民当家作主的“解放电影院”改回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命名的“首都大剧院”,是否属于“颠覆性”错误呢?

同时,南京市政府也违反了自己制定的《南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第四条(三)、(五)、(七)项,第五条(一)、(七)项规定,采用了与其使用性质及规模不相符的,使用规模、功能、服务对象不一致的通名。特别是,使用自己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名实不符、易产生歧义的行政区域通名,恢复汪伪汉奸政府和被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的国民党政府的“首都大戏院”这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分庭抗礼的、有损国家尊严、具有分裂国家的特定政治色彩和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是否属严重的政治事件和颠覆性错误?

请党中央将我们的举报信批转江苏省委和南京市委,责令他们依法查处!并请他们把查处结果依法告知我们,以保障宪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所赋予我们的公民基本权利——监督权、检举权和知情权。

    签名人:李成瑞、林伯野、恽仁祥、李  波、刘金华、

 巩献田等百余人。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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