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致联合调查组:王林清认罪后的十个疑问 2019年02月23日 17:02:11 原创:老夫走江湖 李逵的三板斧 2019年2月22日傍晚,经历了包含春节假期在内的一个半月时间,联合调查组终于公布了“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的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查明,所谓“卷宗丢失”系最高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 剧情翻转如此,老夫昨天发布这个调查结果的时候想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老夫惊掉了下巴,崔永元被打脸,一切仿佛是在梦境。 一时间,吃瓜群众众说纷纭,“阴谋论”不绝于耳。然而作为有责任,有担当的法律工作者和头脑清醒的这届人民,我们先别忙下结论,还是从联合调查组发布的官方调查报告来分析吧。老夫以为,调查报告虽然篇幅颇长,但是有许多关键的地方似乎并没有完全交待清楚,在此初步提出十个问题,期待案情细节进一步大白于天下: 1、调查报告称:“联合调查组经审查认定,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将案涉合同性质认定为合作勘查合同并认定合同有效是正确的,认定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违约并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凯奇莱公司要求转让探矿权等其他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最高法院鉴于凯奇莱公司坚持其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不变,而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有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问:联合调查组是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的。这几个部门里面,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纪委是党的机构,国家监委是最高监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公安部是国务院所属部门。而根据宪法,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审一次就是终审,不能上诉。那么问题来了,联合调查组里面有党的机构,还有位阶在最高法之下的国务院所属部门,对丢失案卷进行调查是合理的,但是,是否有权认定最高审判机关的判决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恰当的”还是“不当”的,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还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如果有权,那么是不是在宪法规定的最高审判机关之上,又多出了一层更高审判机关?如果无权,那么这么下结论是否违宪? 2、调查报告称:“据调查,王林清于当晚23时许来到办公室,将该案临时装订的副卷拆散,把全部正卷和拆散的部分副卷材料带回家中。” 第二问:“全部正卷”?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一审法院应该把全部案卷送到最高院,再简单的案子怎么也有十几个卷宗吧,王林清当晚就能拿回家?如此大量的卷宗是拿什么装走的?是一次拿走的还是分几次拿走的?如果一次拿走,是不是目标太大了?如果分几次往返,门口站岗的武警警惕性难道如此差,都不会发现蹊跷? 3、联合调查组公布的王林清故意藏匿案卷的原因,一是为了阻止他人办案,二是对单位有积怨,欲给单位制造麻烦。这里的“单位”,显然是指最高法院。王林清拿走案卷材料时进行了挑选,将单位不能复制或者没有备份的都留在了办公室文件柜中。 第三问:王林清拿走的材料,单位能复制,有备份,这样的做法,又能给单位造成多大麻烦从而实现王林清的个人目的呢?王林清这位博士一定是把书读傻了吧。 4、第四问:王林清是“凯奇莱案”2011年上诉到最高法院后的承办人,如果他制造一个“丢卷”的事件,恐怕最麻烦的是他自己,难道他不是案卷保管的第一责任人么?恐怕别说一名办了几十年案子的老法官,就是个小孩子,也会懂这个道理吧。一群孩子在一起,保管糖的孩子把糖藏起来,然后说糖丢了,其他的孩子首先会怀疑谁? 5、王林清“监守自盗”后,还是被调整出了合议庭,那么,他制造麻烦的目的显然是没有实现的。从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来看,如果拿的东西没有给单位造成麻烦,可能下一步只会给自己造成麻烦,“惹火烧身”吧。调查报告称:“实际上,王林清拿走的是上诉状、代理词、第一次合议庭合议笔录等合议庭工作电脑中有备份或可复制的案卷材料,并不能影响案件继续审理工作。” 第五问:王林清既然拿的都是有备份或可复制的案卷材料,他岂不是比谁都清楚他拿走的卷宗并不能影响案件继续审理工作。既然下一步就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为啥还不赶紧把材料送回去,反而一等就是2年多,他在等啥呢?还是脑袋被驴给踢了呢? 6、调查报告称:“2018年1月该案二审宣判后,王林清认为案件卷宗‘丢失’仍正常宣判,单位对卷宗‘丢失’也没有追查,遂臆测有‘黑幕’,加之前期积怨,于是决定通过写“举报材料”、拍摄自述视频的方式向上级‘反映情况’”。 第六问:如果是一个训练有素的法官,举报自己办理的案件有“黑幕”,这会不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另外,王林清经办了案件的全过程,如果他觉得有“黑幕”要举报,居然是通过自己的“臆测”,而不是去搜集有利的“黑幕”证据?如果他搜集不到证据就去举报,那老夫只能表示无语:他连举报需要证据都不懂,还能当最高院的法官?他别说当助理审判员了,当个锅炉工都抬举他了。 7、调查报告称:“因事件发生距今已有2年多时间,最高法院监控录像按规定保存3个月后自行覆盖,相关监控录像现已无法调取,但根据最高法院监控录像中控室操作规程,调取录像、设备故障均有书面记录。联合调查组调取了2016年12月15日程某某在最高法院保卫处人员陪同下调看监控录像的登记表及相关登记资料,显示在程某某调看录像及‘卷宗丢失’事件前后,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没有‘黑屏’和报修的记录。综合上述情况,联合调查组认为,王林清的口述及相关调查材料能印证其窃取相关材料的事实,监控录像问题不影响调查结论。” 这里,老夫感觉调查组的认定似乎有点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调查组依据的是王林清的口供和程某某在最高法院保卫处人员陪同下调看监控录像的登记表及相关登记资料,而登记表及相关登记资料只能证明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证明没有“黑屏”和报修的记录,不能证明王林清盗窃了案卷。只有口供,恐怕是不能认定王林清盗窃案卷的。 第七问:说王林清盗窃了案卷,除了口供,是否还有其他客观有力的证据? 8、第八问:根据调查组调查,王林清是把案卷带回家的,调查报告也没有说后来又转移到了其他地方,那么,一大堆案卷在家里放了两年多,家人、客人等均没有发现?认定王林清盗窃案卷,是不是应该对其亲友进行调查走访?遗憾的是,调查报告对此未做任何交待。 9、调查报告称:“调查还发现,崔永元在网上发布的最高法院相关副卷材料也来源于王林清。王林清被调出合议庭后,无权调阅该案案卷材料。2018年8月,王林清谎称经程某某同意,从书记员李某某处骗取了案卷副卷,并用手机偷拍了部分材料,通过微信发给赵发琦;2018年12月28日,崔永元将相关内容在互联网上发布。据王林清向联合调查组讲述,他还给崔永元提供了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信件及部分材料。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王林清拍摄、后在网上流出的案卷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鉴于王林清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第九问:既然王林清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那么赵发琦和崔永元呢?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虽然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是可以构成本罪的。然而,调查组只是提到已经把王林清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而对赵发琦和崔永元只字未提,不知原因为何? 10、调查报告称:“对于王林清在视频中反映最高法院领导过问案件办理问题,联合调查组指出,最高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凯奇莱案这类重大复杂案件加强了审判管理和监督。” 王林清举报案中,王林清反复强调的就是最高法院领导过问案件的问题,而联合调查组这里只是说“加强了审判管理和监督”,却没有说是不是存在违法干预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结论,语焉不详。 第十问:那么上到最高法院院长,下到地方领导对案件的批示和活动,到底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违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订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呢? 马上要开“两会”了。“凯奇莱案”和随后发生的王林清事件,说是建国以来的“司法第一案”恐怕也不过分。面对着亿万百姓的关切,衷心希望联合调查组把案件办成铁案,把细节查实,把证据完善,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案。还是那句话,这是一场法治考验,也是一次终极考验。这一事件,无疑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亿万百姓的眼睛在看,在期待。 本文网址:http://www.cuncunle.com/village-104-661594-article-1471550912529281-1.html “千亿矿权案”的实质是官商勾结涉嫌侵吞国家矿产资源 原题:“千亿矿权案”的实质是官商勾结涉嫌侵吞国家万亿矿产资源的特大刑事案!!! 2019.2.28来源微信·作者:长征战士 据新华社2019年2月22日电,2月22日,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根据各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的调查工作,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陕西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卷宗丢失,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岚县大源采矿厂侵犯出资人权益纠纷案等问题的调查结果。 报导称联合调查组查明,“卷宗丢失”系最高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王林清因工作中对单位产生不满而窃取相关案卷材料。 报导称调查还发现,2018年8月前后,赵发琦将王林清介绍给崔永元,崔永元在其工作室帮助王林清录制了反映所谓“凯奇莱案”案卷丢失、监控视频“黑屏”等问题的视频并公开在网络发表。由于反转反腐勇士崔永元公开在网络上发布了“千亿矿权案”的信息及相关视频,一石击起千层浪,千亿矿权应归谁?引发全民关注和质疑。而且“千亿矿产权”经相关资料证明已经是“万亿矿产权”!据张宏良报导,千亿矿产案是按照储煤量15.6亿吨计算的,但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此案涉及储煤量超过20亿吨,按照今年国家发改委价格政策535元/吨来计算,金额已经超过1万亿人民币。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就这样被腐败势力和黑恶势力花几个小钱,便轻而易举就给遮了过去。让全国人民感到无比的愤怒!其实质是官商勾结涉嫌侵吞国家万亿矿产资源的特大刑事犯罪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的该《千亿矿权案》联合调查组明确公开调查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认为,该案案卷丢失问题,仅仅是联合调查组调查的导火线,而调查的目的必须是万亿矿权的真正归属问题!以及围绕万亿矿权案的司法腐败问题、权力腐败问题展开调查,而且要调查最大的腐败是全民所有的国家矿产权是怎样被私有化的?!要通过调查使全党全民充分认识到私有化是万恶之源!是邓修近三十余年产生一切腐败的总祸根! 自2005年,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与私企“女港商”刘娟介入引发“千亿矿权案”。从2005年5月,凯奇莱将西勘院诉至陕西高院起,围绕波罗井田探矿权的归属,诉讼长达12年,直至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在这12年里,刘娟围绕甲醇MTO项目与波罗煤矿反复运作,先后拉央企、陕西国企入局,在波罗井田探矿权纠纷悬而未决之时,已套现数十亿元国有资产。私企凯奇莱法人代表赵发琦认为,这是在用陕西省国家资源套取国有资产。 “千亿矿权案”问题的焦点,在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是错误的!!!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已经严重侵害了属全民所有的万亿国家矿产权,已经严重违宪违法,最高人民法院理应判决其双方合同无效,万亿矿产权归属国家所有。然而,最高法院却判决“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这才是引发两家私有企业及其资本家为争夺全民所有的国家万亿矿产权而进行了长达12年的民事诉讼。更可恶的是中国的司法腐败,利用资产阶级法权,将已经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而“以民代刑”,浪费诉讼资源长达十二年,最终违宪违法判决,造成万亿国家矿权流失,事后又极力掩盖万亿国家矿产资源被私企资本家侵吞的事实。 由此可见,崔永元举报“千亿矿权案”的行为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国有资产的正义之举。无论本案卷宗是怎样丢失的,都不应改变本案的事实和性质。有人要把人民群众反对鲸吞万亿国家矿产的斗争,演变成支持和反对崔永元的斗争,企图掩盖鲸吞万亿国有资产特大案件的事实真相,这完全是徒劳的,人民正在觉醒,真相将大白于天下。 我们希望崔永元的举报行为能得到党中央的充分肯定与奖励。因此,关于当前争论不休的“千亿矿产案”的实质是官商勾结涉嫌侵吞国家万亿矿产资源的特大刑事案!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如果把调查的目的仅放在案卷丢失和民事纠份上,就是在转移民众对此特大案件关注的视线;是以本案非关健卷宗丢失,来掩盖国家万亿矿产权丢失!是以民事合同纠纷,来掩盖官商勾结涉嫌特大刑事犯罪。此案涉及金额相当于3700吨黄金,超过了中国在美国存放的600吨黄金的6倍!难道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联合调查组要眼睁睁的看着这相当于3700吨黄金的万亿国家矿产被资本家私吞吗?! 为此,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该案原终审判决,起动再审程序,认定该案当事人双方合同侵犯了全民所有的国家万亿矿产资源权,判决双方合同属无效合同。即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本案所涉及万亿矿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于本案涉嫌侵吞国家万亿矿产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涉嫌特大刑事犯罪的案卷移送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落实,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涉嫌侵占国家万亿矿产资源财产所有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同时建议党中央及国务院对全国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全面普查、确权和保护,为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积点德吧。 长征战士/2019.2.28. 王林清央视认罪后 崔永元就已发推文暗指有黑幕 多维网2019-02-25 14:58:05 崔永元目前处境备受关注(图源:VCG) 王林清认罪后却将崔永元推入风口浪尖(图源:中国央视视频截图) 备受外界关注的中国“陕西千亿矿权案”落下帷幕,爆料者崔永元却在官方通报后“消失”至今。日前,其在推特上发布的“黑屏”照片被指另有暗示。 北京时间2月22日,中国官媒新华社发布陕西“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所谓“卷宗丢失”系最高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王林清因工作中对单位产生不满而窃取相关案卷材料。 另外,联合调查组指中国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协助最高法前法官王林清制作发布内容失实及涉嫌泄密的视频,但并没有对崔永元涉案的情况定性。 2月22日晚,王林清本人更是在中国央视新闻上公开认罪。其中,最先曝料该事件的崔永元却罕见没有发声,引发外界诸多猜测。 综合媒体2月25日报道称,崔永元在王林清认罪之后并不是没有发声,而是在其推特(Twitter)上发了一张“黑屏”的照片似乎有所暗示。 此外,崔永元还在推特上表示,“国内一律不准评论,国外的五毛铺天盖地。”并对中央调查组认定卷宗丢失系王林清故意所为发表讨论称“你怎么看”? 根据崔永元在推特上发布的“黑屏”照片,有分析人士称,该案的重大破绽,就是王林清办公室外的两个视频都在卷宗被盗的第二天“黑屏”了。 疑似崔永元在推特上所作出的回应(图源:@习Alice ) 而北京当局的解释是说王林清门外的两个视频是因过了保存期而被覆盖,所以看不到当时的视频。 但最近网上流传一段王林清法官在卷宗丢失后与审判长韩枚法官的对话录音却显示监视视频不是因过期而被覆盖,而是在两年前案卷丢失的第二天,就开不开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黑屏”照片就是黑幕的意思。 北京时间2月24日,曾是中国律师的李庄发微博表示,“崔永元在自己家里,一切安好,已经电话联系。” 随后,这条微博就被删除。李庄对此表示,证实崔永元没事的微博是被“屏蔽”,而非自己删除。 目前来看,崔永元并非是网上传闻被当局所控制,或许只是在网络上屏蔽而已。 崔永元微博更新后立即被删 多维网2019-03-01 00:40:17 北京时间3月1日,已消失多天的崔永元在其微博发声。随后,该微博被删除,引发外界猜测。 崔永元在微博发文称,“开学了!这学期我有两门课,还要筹建一个学院。我这急性子,带队采访上万人可以,建新学院新学科就不好使了。必须一步一个脚印,扎实缜密,这毕竟是学术,不是二大爷的相面术。” 有分析称,这条微博疑似在回应最高法卷宗丢失案。 该微博于3月1日上午发布,过了中午之后,该微博就被删除。是自己删的,还是被删的目前并不得知。 除此之外,中国传媒大学网站3月1日消息,中国传媒大学校党委书记陈文申到崔永元口述历史研究中心调研指导工作。崔永元全程陪同并参加了座谈。 随后,中国传媒大学网站官网也将此消息删除。 据了解,两条消息几乎在同一时间发布,并在同一时间段删除,这让事件变的越来越复杂。 有分析认为,该微博并非崔永元本人所发,该微博的语言风格与崔永元此前的言论并不符合。 该微博目前已被删除(图源:@子午侠士) 此前因牵扯中国“陕西千亿矿权案”卷宗失窃一事,崔永元于2月22日突然之间就没了消息。 崔永元的好友,中国内地女星袁立更是在2月23日在微博发文,称“联系不上(崔永元),希望崔老师平安健康”。 曾与崔永元在网上对骂的黄毅清2月23日也发文称,虽然崔永元已经被拘,但这还不算定局。因为从今天算起,往后三天是最关键的三天。如果能出来,说明崔的后台确实通天。如果三天出不来,那以后也不会出来了,就等官方通报了。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崔永元大部分微博均无法留言,仅有2月20日崔永元生日当天的一条生日微博下可以评论。如今微博已经全部恢复评论。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多维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