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首页 焦点述评 查看内容

王今朝:评“贾康”先生的创新基础理论主张

2023-4-3 22:00| 发布者: 南极| 查看: 841| 评论: 1|原作者: 王今朝|来自: 昆仑策研究院

摘要:   【贾康文章截屏】  贾康先生在《深圳特区报》2023年3月14日“理论周刊”版刊文《民营经济发展亟需基础理论创新》(下称《创新》),提出“基础理论方面创新的重要性”,并试图突破马克思主义者对劳动价值论、 ...

  【贾康文章截屏】

  贾康先生在《深圳特区报》2023年3月14日“理论周刊”版刊文《民营经济发展亟需基础理论创新》(下称《创新》),提出“基础理论方面创新的重要性”,并试图突破马克思主义者对劳动价值论、资本的经典理解。这篇文章发表出来,还是比较谨慎的。但由于谨慎了,可能难以显示贾康先生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最核心观点了。一篇名为《争鸣丨贾康: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厘清:“消灭私有制”和“劳动价值论”两个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的文章(下称《争鸣》),似乎反映了贾康先生写作此文的背景和目的。《争鸣》一文或许是打贾康先生的大旗,兜售自己的私意。如果真是这样,贾康先生应该站出来澄清。既然贾康先生没有站出来澄清,我们就可以理解,该文确实大概反映了贾康先生的意图。如果这篇文章确实反映了贾康先生写作《创新》一文的背景和目的,那么,打着创新基础理论牌子的贾康先生实质上是要掘马克思主义的祖坟,而不是创新马克思主义。但由于笔者并不清楚《争鸣》是否反映贾康先生的真实观点,因此,本文标题给贾康打上一个引号,意思是,本文中某些地方的贾康先生可能并不是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的那位贾康,毕竟,《创新》一文表明,中国有一些学者是主张“创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资本理论的。但也许,《争鸣》一文与贾康先生无关。考虑到这种可能,本文中许多出现贾康字眼的地方,万望读者不要对号入座,因为它说的可能是别人。

  一、《创新》一文的核心

  “文章合为时而做”。表面上,《创新》一文具有极强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就在于“我国有1.5亿个以上的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经济发展需要提振企业信心,在民营企业这边尤为如此”。而《争鸣》有如下的文字:“从现实生活中民营经济发展达到的体量上看,中国民营经济早已经不止‘五六七八九’了,有数据表明中国的民营企业不仅在一些增长极区域已经是‘五个九’的问题,而且从全国来看,过去印象中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里,近十余年来已经涌现出了一些头部企业、大企业,而在中国最新的500强企业的排名中,民营企业已经占据了300多个席位”。值得指出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到2023年,我国不是1.5亿个以上的市场主体,而是1.7亿个[1]。因此,《创新》一文的核心是什么呢?核心就是巩固这1亿多个市场主体的信心。说巩固信心,一般读者大概看不出什么味道,许多企业家可能也觉得“贾康”是自己人,是在为自己代言。但是且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指出,资本的积累集中的必然趋势。这个规律表明什么?它表明,从经济规律看,我国现有的1.7亿个市场主体很大概率在未来数年中有相当一部分会关门。而中国企业家们所表现出的缺乏信心实际上就是对马克思所揭示的这个规律的认可。这个规律是不可抗拒的。这个规律表明,许多企业将会在其他少数企业的竞争中关门、破产、倒闭。这是政府也无法抗拒的规律。只要允许竞争,这就是任何理论创新也无法抗拒的规律。反过来,如果理论创新让我们逆这个规律而动,中国将会花费巨大的资源,最后所得甚微。近几年企业关门的现象已经让普通老百姓也感受到了。中国许多企业家都已经基于自己的经验发现生意难做了。在未来,赚钱肯定不是如过去那样容易了。能赚钱的人肯定是在某些方面比较有修为的人。对此,所有企业家都要想一想,自己是否适合长期经营一家民营企业。如果好不容易创办了一个企业,就要想一想,有什么好办法让它经营下去。对于这个问题,“贾康”先生的基础理论创新是无用的,其他一些先生的保护产权的办法也是没有用的。请问,中国有十几亿老百姓,每家都有自己难念的经。这靠政府能够解决吗?未来,中国依然会有许多机会,但是机会偏爱有准备的人。所以,每个企业家或者想要做企业家的人都要想一想,自己是否做好了一些准备,包括将来遇到经营困难时是否能够度过难关!未来中国的制度越来越完善,靠投机取巧存活和发展的机会应该是不多了。“两个毫不动摇”当然不是毫不动摇地支持投机取巧,而是支持合法合规经营。

  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序言中提出了一个著名命题:“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贾康先生们恐怕只注意到了这个命题的前半部分,而完全忽视了这个命题的后半部分。对于现实性,恩格斯这样写到:“现实性绝不是某种社会状态或政治状态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所具有的属性。在发展进程中,以前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替代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中国市场主体的不断发展是有其合理性,但这种发展已经40多年了。中国古人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中国市场主体的发展难道就没有个尽头?把中国过去形成的一些结构当成合理的,应该永存的,这本身就是形而上学。贾康们只看到了1.5亿个市场主体的现实,而没有看到中国两极分化的现实。贾康们只拿中央的某些表达来做论证,完全忽略中央关于反腐、共同富裕等等其它的表述和做出的实践。这就不能不说贾康们是在对中央的精神进行上下其手的解释,而这种上下其手的解释所蕴藏的司马昭之心就昭然若揭了:他们是要篡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解释权,进而觊觎中国的政权了。他们人数不多,但都是名人,而且有机构的运作,甚至可能有大笔的资金的支持。一些不明就里的群众、学生、企业家可能还会受到他们的蒙蔽。

  二、《创新》一文所谓的中国基础理论创新还有余地吗?

  《创新》一文提出了创新中国基础理论的主张。以笔者的经验看,中国基础理论创新是大有余地的。但这种创新是把马克思主义时代化、中国化,而不是打着创新的旗号把西方腐朽没落的东西塞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还称之为创新。马克思主义的时代化、中国化不是任何人都能做的。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贾康们是没有这样的金刚钻的。因此,他们所谓的创新在实践上将会导致亡国破家,在理论上将会是误人子弟。

  未来,或许中国的市场主体数量还会增加,但能增加多少呢?即使有所增加,也不意味着会有理论的创新。实际上,导致1.7亿市场主体出现的理论创新在几十年前提出多种所有制并存、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等就已经实现了。而在我国进行了这些理论创新前后,西方产权理论、金融深化理论、三次产业理论等等也进入中国了。事实上,在国家实施改革,不再有计划地大规模地新建公有制企业之后,就只能依靠动员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来自发地创办企业了。2022年底我国已经有近1.7亿个市场主体本身表明,我国的产权保护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信任的,我国对民营企业的鼓励和支持的力度也是很大的。但这并非意味着只有一种办法、一种模式来动员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中国高校毕业生的总体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少数暴富者,而他们在青年时的平均智力水平应该是远远高于那些少数暴富者的平均智力水平。结果,中国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鼓励高智商者。即使企业家们在长期的企业经营中有所锻炼,但假设中国高校毕业生也有机会得到同等锻炼,则中国的发展质量应该不可同日而语。设想一下,假如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依然大量地创办公有制企业,不让大量公有制企业消失,从而让广大的企业家主要是在公有制企业中发挥才干,这将是多么不同的一种景象啊!如此,则中国的收入分配将会公平许多,人民之间的团结将会紧密许多!针对中国发展质量,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金碚教授认为,中国过去有意无意地认为,“自由放任”是基本方向,只要“放手”“放开”,市场供求的持续博弈、相互磨合适应,就可以自动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均质化,从而达到全面的供求“均衡”状态[2]。在二十大召开前后,我们党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或许可以说是对中国过去经验和成就的一种概括,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未来中国发展方向的一种规划。很显然,“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不意味着中国原子式的企业数量越多越好。“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也并不是说中国过去做的都是对的。

  必须看到,西方的市场化理论一般都把私有化作为市场化的基石。因此,那些把西方的市场化理论引入中国的人是可能包藏着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祸心的。如果不洞察这一点,我国又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私人企业就会坐大,成为中国的经济基础了,但它们并不是中国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而私人企业一旦成为中国具有主导性的力量,中国的前途和命运是堪忧的。在目前的所有制格局下,市场化的政策不是中性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企业家、股东,成为企业家和股东的人的资产情况、经营能力、创新能力等等也千差万别。在1.7亿个市场主体中,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于大企业所能得到的鼓励和支持只能是望洋兴叹,他们得到的国家的鼓励和支持只能是杯水车薪。而当数以千万计的私人企业在不断扩大的政策空间中闪转腾挪时,即使完全合法,也造成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经济问题,一是私人利润与工资差异以及大量工人下岗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二是总供给大于总需求问题。这两个问题越严重,中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越困难。此外,有少数企业家通过官商勾结、中外勾结,实现了资本原始积累,并不断扩张,形成垄断,危及其他企业利益和金融安全。有的企业家甚至布局影响控制中国的舆论、教育和文化格局,等等。这些问题虽然有些已经得到纠正或开始得到纠正,但已经显示原有政策空间存在巨大漏洞。这说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对相关政策空间进行调整。一些人今天极力鼓吹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的发展,但是必须看到,一方面,国家的鼓励和支持使得少数非公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支持基础上做大做强的一些非公企业的行为引起了反垄断和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必要,而且市场竞争必然导致大量企业破产、倒闭,使得国家的鼓励和支持趋于无效。国家之所以反垄断和防范资本无序扩张,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名副其实,取信于民的需要。

  现在,有许多企业家和知识分子已经认识到,中国雇佣时代已经过去,合伙时代已经来临。所谓合伙时代,就是趋向共有化、公有化的时代,也就是共享的时代、共同富裕的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家要增强家国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民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从这些角度看,我国给予非公经济发展以政策空间和政策上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

  这说明,把基础理论创新的方向放在进一步突破劳动价值论上是没有必要的,也是错误的、致命的,将会把中国引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中国的实践,包括允许按要素分配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对劳动价值论的突破。进一步突破劳动价值论是要进一步扩展按要素分配从而进一步否定按劳分配吗?真的有这种必要吗?有这种可能性吗?会导致什么结果呢?而按要素分配实质是什么呢?是否就是资本家说了算呢?中国不是有人提出996、福报说吗?这些说法的实质是什么?是让广大的打工者、白领工人成为他们发财的工具。广大的打工者、白领工人构成支撑少数人暴富的人口红利。中国真正够格的广大企业家应该也不会支持这样的理论。

  三、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从《创新》一文的指向看,它最大的“创新”是,它认为“凡是在社会再生产流程中从事劳动,包括民营企业家的管理与决策劳动的人,都应该具有价值创造者的地位,不能认为不拥有生产资料的雇佣工人的劳动才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然而,马克思没有否定资本家也会创造剩余价值,从而价值。马克思说:“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他除了具有作为资本家的属性以外,他也进行劳动”。马克思还承认,“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所以,马克思并没有否定承担资本家职能的人也会管理(指挥)劳动,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创新》一文的最大创新也就不存在了。

  《创新》一文的最大创新不仅不存在,而且完全是颠倒黑白。人们一般的印象是,既然《资本论》把资本家视为剥削者,就不承认资本所有者、管理者也进行劳动。这种印象并不准确。马克思所否定的是资本家这种社会现象,而并没有否定作为资本家的生物载体的人。马克思否定资本家这种社会现象,是说,由体现资本剥削关系的资本家来指挥生产其实是不必要的,是可以被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来取代的。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不拿私人利润,从而就不是资本家了,但他可以如资本家一样聪明地勤劳地指挥生产。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瓦特后来成为资本家,马克思不会因此否认瓦特改良机器所付出的劳动。瓦特在改良了蒸汽机到卖出第一台蒸汽机有10年之久。虽然瓦特在1784年4月他所取得的专利的说明书中,把自己的蒸汽机说成是大工业普遍应用的发动机,而不是说成是一种用于特殊目的的发明,但按照当时英国的条件,市场在这十年里并没有给瓦特以报偿。假如瓦特在这十年中死去,就不可能享受后来的收益了。今天的世界里,许多人有希望获得诺贝尔奖,但在获奖之前死去了,因此,也就与诺贝尔奖失之交臂了。对于他们的劳动,市场并没有给予更高的报偿。毛泽东为中国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在有生之年,只拿了很低的工资。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在高尚的人眼里,在高尚的人的实践中,他们向社会付出的很多,索取的可能很少。在许多情况下,当一个人一辈子能够为社会贡献一些有价值的东西,他们认为就足够幸福了。马克思作为伟大的思想家,亿万人因他而受益,而他向社会索取了多少呢?列宁说,如果不是恩格斯的接济,马克思根本不可能做出那么多的成果。马克思恩格斯是多么高尚的人啊!

  按照这种标准,一些人依据自己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如《创新》一文所主张的承认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就要得到巨额的远远超过工人工资不知多少倍的金钱,是合理的吗?至少按照一种高尚的标准来说,是不合理的。有人说,整个社会不可能建立在人格高尚的基础上。但假设中国社会弥漫了低俗的人格,中国的未来还有希望吗?假设人人只讲索取,这不是要造成天下大乱的局面吗?连资本主义都无法容忍天下大乱的局面,只不过资本主义采取了各种办法来维持社会的稳定。但是,现在,资本主义能否持续稳定下去已经成了一个大大的疑问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绝大多数人都会满足于一个较为平等的收入安排。毛泽东主席也并没有因为自己拿低工资就认为自己高尚,而是认为这是无产阶级领袖的必需的道德。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根本否定了资本家存在的合理性。即使如孙中山这样的资产阶级革命先行者也没有为自己赚得金山银山。当然,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做出某些特殊安排是合理的。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进行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后也曾允许资本家拿走一些利息。

  《创新》一文的目的根本不在于讨论资本家有无劳动的问题,而在于要为富者累巨万背书。这就是根本不了解人类历史的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了。马克思看到了当时弥漫于德国、英国等国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局面。为什么一方面是工人阶级的辛劳、痛苦,另一方面却是资产阶级的纸醉金迷呢?怎样在理论上描述这个现实呢?唯一可能的就是剥削。可以想象,在马克思看来,就连如福特这样的兢兢业业的资本家之所以发财致富,也是因为剥削,尽管他很有技术,而且将生产线工艺引进了汽车生产之中。资本家确实可能付出了劳动,但他们的收益远远超出了一般人劳动所能得到的收益,其收入主要不是凭其所付出的管理劳动报酬(工资),而是凭其私人拥有的资本所有权而获取的利润(即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且大资本家通常已将管理劳动职能交给其雇佣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己变成完全脱离生产管理过程的纯剥削者——食利者。所以,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剥削秘密是否定不了的。否定了资本剥削,也就无法解释巨大的社会两极分化。至于在理论上是否承认许多资本家(作为与工人阶级具有共性的人)也进行管理劳动,对于承认其是否剥削完全是两码事。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可靠的。它并不需要《创新》一文所想要的那种创新。对比毛泽东周恩来等人类社会最伟大的管理者,为了天下苍生的幸福,将自己的工资定得很低,那是一种什么境界!而现在,一个学者企图为少数人获得巨额财富寻找理论依据,试图突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是多么卑劣的人格,多么狭隘的眼光啊!有一个简单的道理,每年中国的产出是大致固定的,少数人拿多了,多数人必然就拿少了。多数人拿少了,社会购买力就不足,生产就难以发展,中国1.7亿市场主体将会死去很多。所以,贾康们不但代表不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也代表不了广大企业家的利益。

  贾康们有足够的理论思维吗?我认为是没有的。这可以从如下的思想实验看出来。假设一个极端情形:中国现在的工厂都是无人工厂,没有人就业,没有人拿工资。请问,无人工厂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谁?无人工厂还能实现吗?而按照劳动价值论,假设没有人进行劳动,无人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就趋于0,市场价格就趋于0,于是,没有工资,人们也可以消费它们,这样是讲得通的。这样来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是相当精确、相当有力的理论了。对于这样的一个好的理论,还试图通过“创新”而否定它,这是一个合格的理论工作者应有的主张吗?而据新闻报道,如刘强东这样的企业家,已经放言,共产主义在我们这一代就可以实现,未来公司可以实现全部国有化,中国只需要一家电商公司去销售产品就够了。由此,对贾康们是否了解中国真正的经济前沿,是否了解中国企业家真正的看法,我们也可以大大地怀疑了;而对中国一些学术名人其学术功底到底多深,我们也可以大大地怀疑了!我甚至可以非常肯定地说,在涉及基本理论时,他们顶多是混在中国学术界、理论界里的南郭先生,也不排除是某种特洛伊木马!

  注释:

  [1]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23年3月1日,第7版。

  [2]金碚:《中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思维——兼论市场体系演化的自发性与建构性》,《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

  [3] 习近平:《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3年3月7日,第1版。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修订稿】


握手

雷人

路过

鲜花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云淡 2023-4-8 19:00
参考文摘
马宾 李成瑞等:紧急吁请“两会”捍卫宪法,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决反对私有化!2006年3月6日
2013-10-17  来源:中国与世界
胡锦涛总书记并政治局各位常委, 吴邦国委员长并人大全体代表, 贾庆林主席并政协全体委员:
我们紧急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和全国政协全体委员,在行使你们神圣权利、审议有关议案的时候,坚决捍卫宪法的尊严,捍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坚决反对私有化和任何违反《宪法》的言行!积极地推动《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权利也有责任要求国家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
① 目前我国公私经济比重的全面数字是多少?
② 在“十一·五”规划中这一比重的指标是多少?
③ 国家经济主管部门是否同意上述《人民日报》所刊文章中提出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实现“战略退出”并“步入倒计时阶段”的意见?
④ 对于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有何办法和措施?
⑤ 这些年来已经出售了多少国有企业?
⑥ 所得的价款共多少?
⑦ 是否都缴入了国库?
⑧ 已用于哪些方面?
⑨ 对失职而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人员是否都依法处理了?
如果国家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的几个重要问题不作出明确的答复,那么,所谓遵守《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岌岌可危!

查看全部评论(1)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毛旗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京ICP备17031636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