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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说人民公社制度没有实现的原因

2016-1-25 17:35| 发布者: lhf1010222| 查看: 275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我的一点井底之见是:人民公社公有制建立前,旧私有制及其思想意识没有彻底破坏。那时候公社发放口粮是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头发放的,人们从公社领来了消费品,还是要拿回家里统一调配、消费,这样人们就不可能不按照家庭 ...
        人民公社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公有制社会制度,如实现了这一社会制度,就给走向共产主义社会架起了一道桥梁,共产主义运动通过这个桥梁,就能缩短行程。可是未能实现,给伟大的共产主义运动蒙上了一层阴影,给研究共产主义的学者也搅乱了阵脚,都为没有实现人民公社制度而惋惜。

  四十多年来研究这一课题的学者大有人在,由于我身居底层见识短浅,尚未看到恰如其分的分析结论。我有一点井底之见,提供有关学者参考: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说:破旧、立新,先破旧后立新,破旧必须彻底,新的建物方能牢固。相反破旧不彻底,新的建物就不能够巩固。我的想法是:人民公社公有制制度建立前,旧私有制制度及其思想意识,没有彻底破坏。有人说共产党十分重视破私立公教育。如学习《老三篇》、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精神。可是私有制社会制度伴随着人们的祖祖辈辈、存在了三千多年,同时目前世界各国都还在使用,不能只凭一些口头教育,制定几条制度就草率地认为公有意识已经确立。那时候没有提到继承制问题,可能是认为生产资料已归公有,人们手里已无物可以继承,其不知家庭仍然存在,公社发放口粮是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头发放的,人们从公社领来了消费品,还是要拿回家里统一调配、消费(特别是儿童与老人),消费不完的部分归家庭,人们就不能不按照家庭为单位来计算得失劳动力多的人家的成员,看到别的人家一人干活,领取数人生活费用,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自己远没有人家领的多,自己吃亏了,于是认为给别人养了家,心里不满意,因为有制度的约朿,不满意也没有办法,因而采取少干点活,少吃点亏的态度,而劳动消极。家庭负担大的劳动力,则不这样算账,他们要按照公社分配制度来算账,他们看到某某人劳动消极,照样领取生活费用,虽有等级差别,差额幅度很小,自己多干岂不吃亏,也产生了消极情绪,形成了向后看齐的劳动态度。这样就产生了“干不干三顿饭,每月还有两块半”(七里营公社,月最低工资为两元伍角)的怪话。

  人们思想深处的私有制观念没有得到解决,不能与公社公有制站到一个立场上来。如:合大伙吃食堂的开始阶段,物资条件是相当丰富的,拿河南省新乡县来说,白面馒头、油条、油炸丸子、猪肉是不定量的,吃多少给多少。可是人们根本不珍惜食堂的食物,有不少人吃一半扔一半,还互相逞能,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在田间劳动,却出勤而不出力。情况是:合作社时期,由于当时生产关系,适应人们的思想要求,劳动热情很高,加班加点劳动,有很多是在劳动竞赛的情况下,农民自发形成的。人民公社建立后,农民思想有了情绪,可是领导并不知道看见地里活干不完,认为加班加点是最好的办法,就把农民自发性的加班加点,改变成领导命令式的加班加点。这样加班加点就成为习惯,由于经常性的加班加点,无疑形成人们的疲劳。疲劳的不只是社员,生产队干部更为疲劳。他们既要参加生产等会议,还要提前打钟集合社员,分配劳动任务等等。所以,分配完社员工作,都去劳动了,队长少不得找个神不知鬼不觉的地方,去睡一觉,解解疲劳,慢慢地这个秘密被社员知道了,看不见队长时,社员也找地方,或草丛,或庄稼地里去睡觉。你睡我也睡,地里活干不完,越干不完,越要加班加点干,这样恶性循环,地里的活总干不完,并不是劳动力少,不够用,而是人们出工不出力,不干活。那时候的人们都知道,棉花地里,白花花的棉花无人摘;红薯地里烂掉无人挖,这就是丰产不丰收的主要原因。

  那时候建立“人民公社”的办法,可以说是“家庭”大合并,把数十个,数百个数千个(河北省徐水县一县一社,见《中国革命史教科书》642页,高教出版社1991年版)农民私有制家庭不加任何改造的情况下,合并成一个大家庭,叫做“人民公社”。这种方法违背了继承制家庭这种事物的客观规律性。继承制家庭自从问世以来,它一方面推动着私有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好像分离子降生到人间,一旦到了能够形成分裂成家的条件(娶两个儿媳婦)就必须分家,否则就会影响生产。远在我国战国时代,大改革家——秦国的商鞅,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富国强兵的变法中,就规定了“民有二男者,必令分异,不分异者,一丁出二课。”意思就是说:一家有两个儿子的必须分家,不分家的就要给以惩罚,罚多少?一个人出两个人的“人头税”。我们这些上了年纪的人,都可以仔细地回忆一下,自己所经过的,周边的一些大家庭,什么“五世同堂”、“四世同居”、还有数十口人的大户。他们家除了家长外,能有几个人是真正为这个家庭,努力创造财富呢?据我的体会很少,或没有。可是一旦分了家,一夜之间他们每个人,都像变了个人似的,一个个人都会为自己的小家庭致富而拼命操劳。企图合并家庭违背了它的客观规律性。

  建立“人民公社”好像用小麦粿粒,蒸馒头,不管多长时间与多高温度,蒸出来的都不是馒头,而是熟麦粒。要想蒸成馒头,必须去掉小麦粒外层的麸皮。用面粉,加水调和,成型,上笼蒸,才能蒸成馒头。继承制家庭好像包着面粉的麸皮,把非常容易结合在一起的面粉,分割成一个个的粿粒,成为无论如何也粘连不到一块的东西。所以企图带着继承制家庭进入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可能的。建设公有制社会制度,必须首先改造继承制家庭这个私有制的根本。否则,它的破坏作用是无法抗拒的。

  当然“人民公社”的失败,还在于有一部分当权的坏人,混进了人民公社的领导层,利用人民公社这个初试阶段,办法不够成熟,趁机大刮共产风;还有一部份人由于私有观念浓厚,和家族的关系合法存在,大肆任人唯亲、私人拉拢、发放生活费用时不能平等对待、挥霍浪费,、甚至贪污、盗窃。也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等等原因造成了生产力低下的后果。恰恰又逢三年自然灾害严重,前苏联的背叛,世界帝国主义与台湾反动派联合反华,种种困难压在了中国人民的头上,真是使人民到了食不裹腹的地步。1961年不得不退到前苏联模式,三种所有制并存的状况。

  我国政治经济学界,把建立“人民公社”的失败,全部归咎于大炼钢铁,我认为是不够全面的。试问现在没有大炼钢铁,如果把家庭大合并起来,效果会怎样呢?肯定也是行不通的。大炼钢铁只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心的背向。

  出于前车之鉴,建立公有制必须把继承制,彻底批臭,把建立公有制的准备工作做完善,人们会立即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思想意识改变成“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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