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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母亲对王振华案的看法

2020-6-25 22:48| 发布者: 南极| 查看: 1947| 评论: 2|原作者: 孩他妈|来自: 求实之音

摘要:   刷着微信,“王振华”三个字不断跳在眼前,这个名字与“亿万富翁”、“猥亵幼女”两个词在标题里不断出现,但一直没有打开链接,因为不想多看一眼负能量,相信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正义。  直到今天看到“猥亵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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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着微信,“王振华”三个字不断跳在眼前,这个名字与“亿万富翁”、“猥亵幼女”两个词在标题里不断出现,但一直没有打开链接,因为不想多看一眼负能量,相信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正义。

  直到今天看到“猥亵9岁女童获刑5年,王振华还要申请无罪?”这个标题,老娘我震惊了,点击完新闻,实在忍不住写文章来参加舆论。因为我知道,作为一个女童的母亲,如果我们这个时候不站出来,大骂这个禽兽及其维护这个禽兽的法庭、讼棍,不给舆论添把火,恐怕某天这种禽兽就会来侵犯我们的孩子,到时候哭都没地方哭了!

  搜索了王振华的照片,差点把老娘吓哭了,这特么和韩国《熔炉》那个强奸犯一毛一样的可怕神情啊!一个肥头大耳的男人,脸上有耷拉着上眼皮的肿眼泡,两道粗黑的三角形一样的眉毛、深如两个黑洞的仰天大鼻孔。神情倨傲,散发着不羁的神情。网文介绍其“财富排名已超过了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其名下的新城控股位列中国房地产行业第8位,公司总资产超人民币4700亿元,他个人控制的财富达747.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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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像这样一个人模狗样的亿万富豪,走进一个窗帘拉得严严实实的五星级酒店房间,房间里早安排上了一个9岁的女孩。她看到一个“爷爷”走近她,不是辅导作业、不是嘘寒问暖,而是如狼似虎地扒下她的内裤,在13分钟之内,让她“阴部血肿、阴道撕裂伤”,让她走出酒店后嚎啕大哭,说那个大爷是个大色狼!

  如果你是孩子的亲娘,你能想像自己的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害吗?你难道不会气到原地爆炸吗?

  明明是强奸,结果,依仗自己的财富还是权势,上海法庭给出的一审判决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即便如此,王振华仍不满意,他希望自己得到无罪释放。据传他以1500万的报酬聘请著名公知陈有西等为其上诉作“无罪辩护”,“还表示要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所有荣誉”。

  按他这个逻辑,要真判无罪了,还特么得申请国家赔偿吧?!

  上山下乡时代,有女知青被无良领导强奸的,那些干部最后统统被枪毙了,大快人心!有人会说,干嘛枪毙啊!强奸犯又没有杀人。我想说,强奸犹如诛心,被强奸的人,生不如死!学生时代被家教诱奸的作家林奕含,在成年并结婚一年后仍然走不出阴影,最终上吊自杀。

  强奸是对被害者自我意志的摧残和蹂躏,是对其人格的极度贬低,是野蛮对文明的阉割,是无论如何不次于杀人的罪行。

  野草被践踏了,来年的春风还能将其唤醒,人心一旦死去,则如行尸走肉,无法再正常生存。这也是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严惩强奸罪、尤其是强奸儿童罪的原因所在!

  比如说美国跟不满10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一级重罪,没有任何辩护理由,在保留死刑的州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

  我国宋朝、元朝,都对强奸儿童定下了流放直到处死的严酷刑罚。

  宋太祖赵匡胤制定的《宋刑统》规定:与十岁以下女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强奸还是骗奸,都以强奸罪论处。若犯罪事实成立,则流放三千里,即使强奸未遂,也要流放五百里。

  元朝法律就把奸淫幼女罪和一般强奸罪分开,“诸强奸幼女者,处死”!很简单,没有回旋余地!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本来就有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传统。这几十年来,一大批有钱有势的董事长、老板横空出世,他们有的包二奶,有的公开三妻四妾,其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皆无,世人也不得不见怪不怪。

  像王振华的律师陈有西,就用“他嫖娼从不找16岁以下少女”标榜他为好人,并以此断定9岁女孩的阴道伤痕是以前就有的,不是王大爷开的瓜。

  咱们的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执法人员,明明知道我国《刑法》第236和237条都有规定,无论是强奸还是猥亵幼女的都要从重从严处罚:猥亵儿童的,判刑至少都是五年起步;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偏偏这些执法人员给这样的强奸犯搞了个不痛不痒的猥亵幼女罪,只判5年,从重从严处罚在哪里了?!

  某些人的心理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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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在有些人的眼里,钱和地位就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只要有足够的金钱和地位,别说强奸幼女了,就是杀人放火也该拥有一条金腰带!

  我们要问,有哪栋房子是这位王振华董事长亲自去搬砖修的?没有工人,屁裤衩都修不起来。

  我们出离地愤怒了!这次是这位可怜的女孩子,下次则有可能以其他形式欺负到自己头上。

  从王振华案明白了“万恶淫为首”是有道理的,因为只有强者才有充分的“淫”的选择权、强迫权,譬如地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等等,“万恶淫为首”就是“金权+强权”为恶之首。

  王振华的“猥亵儿童”并不止于强奸!他的姘头周某芬从外地哄骗两个幼女到上海,形成了一个拉皮条+拐卖儿童(收取10万元报酬)链条,但这拐卖儿童的罪名却被忽略了!上海的法庭是不是太不专业了?还是被王振华的财富光环给震晕了?!

  陈有西等讼棍在面对百姓强奸犯时大喊:灭了他!在面对王振华富豪时却要保护企业家。

  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天,法院就必须还是人民法院,而绝不能成为富豪或权势的后院,否则就会失去世道人心。失去世道人心就意味着什么?难道这些人心里没一点点数吗?他们没点数,我们的党中央国务院会没点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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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恕罪人是上帝的事,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人干的事!

  那些帮助罪犯逃脱的讼棍律师和执法者们,你们不是人!

  上海XX人民法院,请听好,我们不同意王振华案的五年判罚!太轻了!给他拉皮条的周某芬,将孩子拐到上海就是一个重罪,这个王振华也脱不了干系!两罪并罚,该判多少年?!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现在金钱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了,我们如何才能解决这种困境呢?这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但我想,过去的历史已经说明得很清楚了,我们只需要向历史学习。愿我们的法律系统人士也懂得向历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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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2020 2020-6-26 20:52
当年在延安时有个大干部叫黄一功,在谈恋爱时逼死女青年,许多高级千部为黄一功说情,女方家属也要求不要杀他,让他戴罪到前线杀鬼子,然而毛主席大笔一挥,枪毙!理由,正因为他是高级干部,正因为他是共产党,要求要比一殷老百姓更严!大资本家淫贼王振华用剥削工农的手段为自己积累了天文数字的财富,胡作非为,公然强奸九岁女孩,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若不杀,以后肯定会有大小资本家出来残害女童!
引用 云淡 2020-6-26 13:51
参考文摘
新华社记者:披着学术外衣反华:起底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    2020-06-26    来源:新华社
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成立于2001年,这个位于首都堪培拉的智库近年来通过当地媒体影响着澳大利亚公众对中国的理解。...... 澳大利亚舆论界最近常常出现一些污蔑、敌视中国的言论。仔细查找这些言论的来源就能发现,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是一个主要源头。该机构近年来屡次炮制针对中国的不实言论,其偏颇立场与其背后复杂的资金来源有很大关联。...... 该研究所年度报告显示,除国防部外(43%),该机构主要有三方面的资助者:第一类是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泰雷兹-雷神系统公司等西方军火巨头;第二类是谷歌、甲骨文等西方科技公司;第三类是日本大使馆等外国政府机构。...... 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近年来针对中国的诸多不实言论暴露出,该机构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操控下宣扬“中国威胁论”的传声筒。
—— http://www.maoflag.cc/portal.php?mod=view&aid=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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